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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延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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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延龄(727年—795年),河中府河东县(今山西省永济市)人,出自河东裴氏定着五房之一的中眷裴,唐德宗时期的户部尚书、判度支。

生平

唐肃宗时,为汜水县尉,调授太常博士。唐德宗时,卢杞为宰相,擢延龄为膳部员外郎。德宗后期,延龄得宠于朝廷,上奏“左藏库司多有失落,近因检阅使置簿书,乃于粪土之中得银十三万两”[1],裴延龄等擅阿谀逢迎、结党营私,“以聚敛为长策”。贞元十一年(795年)陆贽上书《论宣令除裴延龄度支使状》极陈延龄奸事,列举裴延龄七大罪状,触怒德宗,被贬为太子宾客,贬忠州(今四川忠县)别驾。谏议大夫阳城认为:“吾谏官,不可令天子杀无罪大臣。”于是相约拾遗王仲舒等上疏论延龄奸邪罪恶。元稹有代人起草《论裴延龄表》二篇。[2]德宗欲用延龄为相,阳城极力阻止,曰:“白麻若出,吾必裂之而死。”裴延龄恃恩轻躁,只有顾少连不避延龄,一日少连醉酒,持象笏击之。贞元十一年秋九月,延龄卒,年六十九,德宗嗟惜不止。子裴操

注释

  1. ^ 《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三十五
  2. ^ 《元稹年谱》贞元十一年条下云:“元稹代人草《论裴延龄表》二篇,讼陆贽、李充等冤。”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旧唐书/卷135》,出自刘昫旧唐书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新唐书·卷167》,出自《新唐书

参考书目

  • 《唐国史补》
  • 《唐语林》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