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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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法律——或被称之为社会主义法律——为1917年十月革命之后于苏联所发展出来的法律体系。而修正后的苏联法律系统也广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共产国家采用,像是蒙古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欧的华沙公约组织各国、古巴、越南。
在苏联法律系统下,法律被视为是政治的手段,而法院则是政府的一部分。[1]这种法律系统的设计中,保护国家更胜于保护个人。另外,也赋予苏维埃秘密警察机构大量的司法外惩罚的权力。[来源请求]
宪法
参照
- ^ Richard Pipes Russia Under the Bolshevik Regime, Vintage books, Random House Inc., New York, 1995, ISBN 0-394-50242-6, pages 402-403
相关资料
- Butler, William Elliott. Soviet law 2nd edn. Stoneham, Massachusetts: Butterworths Legal Publishers. 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