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叶君璋事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叶君璋事件,是指2009年底至2010年间发生在台湾职业棒球选手叶君璋与其前所属的兴农牛队间的劳资争议。2009年底,中华职业棒球大联盟的兴农牛队以叶君璋年纪渐长、不符球队战力需求为由与其解约。同属中华职棒联盟的兄弟象队随即与叶君璋接触,双方都有加盟合作意愿,但兄弟象队旋即又以顾虑兴农牛队态度为由停止进一步签约事宜。兴农牛队对此公开声明表示不干涉叶君璋加盟其他球队。但台北市职业棒球员职业工会(简称“球员工会”)委托律师指出,兴农牛队系因叶君璋筹组球员工会并担任理事长,才将他解约并且封杀他加盟其他球队。最后在多方折冲下,叶君璋终于得以和兄弟象队签约加盟。中华民国行政院体育委员会表示将会了解事件始末,台北市政府劳工局也主动介入调查,认定兴农牛“不友善态度至为明显”,判定为就业歧视,重罚新台币150万元。

背景

叶君璋在1996年加入中华职棒联盟的味全龙队,立刻成为该队主力捕手。1999年底味全龙队解散,叶君璋转入兴农牛队,继续以主力捕手身份出赛十个球季,期间并多次入选中华成棒代表队参加国际赛事,包括2001年世界杯棒球赛2004年夏季奥运棒球赛、2006年杜哈亚运棒球赛以及2008年夏季奥运棒球赛等。

2009年12月21日,兴农牛队在与叶君璋洽谈年度合约事宜时,以叶君璋已经37岁、不符球队战力需求为由与其解约。叶君璋虽感意外但也立刻表示接受[1]

加盟兄弟象队风波

在兴农牛与叶君璋解约消息公开后,兄弟象队表示招揽加盟的意愿。当年度兄弟象队因为阵中多名球员涉入职棒签赌案,共有十余人遭到禁赛停薪处分,战力不足,尤其缺乏主战捕手。兄弟象原本在该年12月23日宣称已与前中信鲸队捕手、后以业余身份加入台北市队的王信民达成加盟默契,因此不需要叶君璋[2],但24日又传出王信民将会加盟兴农牛队,兄弟象队因此紧急与叶君璋接触争取加盟,叶君璋也立即公开表示转战象队[3]

在象队与叶君璋公开加盟意向的当天(24日)下午,兴农总裁杨天发发出严正声明稿,指出凡是因道德及风纪问题遭到释出的牛队球员,将明确告知其余三队不得任用,否则不排除解散球队。外界马上将这分声明稿与兄弟决定签下叶君璋之事画上关联,牛队立即澄清声明稿指的是未来,与叶君璋加盟兄弟队无关。但25日兄弟象队面临牛队在公开与私下给予的压力。兄弟象球团负责人洪瑞河表示签不签叶君璋令球团左右为难,象队不想破坏中职四球队的和谐,因此暂缓与叶君璋签约,除非兴农球团同意或是没有意见,才会与叶君璋签约。牛队对此随即再度发布声明稿表示“兴农球团无权干涉其他球团与叶君璋签约任何约定,一切尊重中华职棒联盟规章办理。”[4]

媒体评论

联合报自由时报都评论兴农牛与叶君璋解约并且封杀他加盟其他球队,是因为叶君璋参与筹组球员工会并且出任理事长。当年初球员工会在台北举行成立记者会,杨天发以不惜解散球队下令球员不得出席,如果出席也不得在媒体上曝光,但叶君璋仍然带领球员出席并接下理事长一职。最后是领队刘志昇与总教练徐生明联名请辞力保球员才化解冲突,但此事已种下杨天发对叶君璋的不满[5][6]

工会介入

2009年12月31日,球员工会律师蔡瑞麟召开记者会指出,牛队虽然对外表示无权干涉叶君璋加盟其他球队,但私下却打电话给兄弟球团负责人洪瑞河和领队杨爱华,要象队不可签叶君璋。牛队副领队赵宏文30日上午拜访象队时,也要求尽量不要签叶君璋[7]。2010年1月3日,蔡瑞麟称行政院体育委员会已致电工会表示将开会了解此事是否涉及违法。蔡瑞麟强调兴农的做法明显的是“封杀”,因为有其他球队要他牛队却百般阻挠施压,这件事已违反就业相关法令。此外,蔡瑞麟也表示将尽力帮助也曾是球员工会成员的兴农牛前球员曾华伟郭勇志回到职棒。他指出La New熊与兄弟象队都有意网罗曾、郭二人,然而碍于中华职棒联盟的让渡制度,若无法以特案处理,仍需兴农重新吸收2人再行释出[8]

台北市劳工局介入调查

2010年1月4日,台北市政府劳工局主动介入调查本案,分别前往中华职棒联盟、牛队及球员工会,了解球团及球队运作的各项相关规定,也对叶君璋进行初步访谈。劳工局劳动检查处处长张基煜表示,依据《就业服务法》第五条规定,雇主不得以员工以往工会会员身份为由加以歧视;若牛队释出叶君璋的原因是因为他筹组球员工会,并担任理事长,就违反了该法的规定[9]。6日,叶君璋与球员工会人员至劳工局,指控兴农牛队公开反对球员参与工会,并表示不惜采取与球员解约及解散球队的手段。后来曾华伟郭勇志2名球员就因加入工会并担任干部而遭解约,局长苏盈贵允诺将彻底调查原委。劳工局除已派员了解,同时也会同台中市政府劳工处对兴农牛展开调查。全案调查结束后,交由北市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审议[10]

体委会主委斡旋

2010年1月13日,行政院体育委员会主任委员戴遐龄拜会象队,为遭受假球案冲击的球队董事长洪瑞河打气,并希望为叶君璋加盟一事化解僵局。但洪瑞河仍回应“暂缓”。洪瑞河否认象队不愿吸收叶君璋与个人操守有关,表示是卡在牛队态度;因此戴遐龄也将拜会牛队老板杨天发,调解叶君璋僵局[11]

La New熊队介入,叶君璋与象队签约

2010年2月1日,中华职棒召开领队会议,La New熊队领队苏敬轩在会前表示将提案讨论叶君璋相关事宜,但会后仅表示一切比照联盟自由契约的规定,是否要人由象队自行考量。象队领队杨爱华则指出,是否吸收叶君璋,将考量球队战力,并依联盟规章处理[12]。同时熊队考虑不理会牛队压力先签下叶君璋,再将他交易给象队,为此事件解套[13]

2月2日,兄弟象队老板洪瑞河与叶君璋见面,双方正式签定合约。叶君璋为了证明人格清白,自愿将百分之五十的薪水交付信托,至退休时若无涉及假球问题再一次领回。叶君璋也成为兄弟队第一个球员工会的成员[14]

台北市劳工局裁罚兴农牛

2010年2月8日,台北市政府劳工局调查本案后发现,兴农牛队自始至终未说明或提具所谓“道德及风纪有问题”具体事证,且牛队在2009年初告知该队球员:“谁去参加(球员工会),就开除谁”、“球员入会,就解散球队”、“如果去参加台北记者会被拍到,就要退队或释出”等打压工会话语,因此判定牛队对于具工会会员身份的叶君璋怀“不友善态度至为明显”。此外,工会理事郭勇志和监事曾华伟在2009年球季中相继被让渡,又遭封杀不得转队。牛队对此主张依职棒选手契约第15条约定“参与工会应先经球团事前同意,球员未经球团同意,不得私自参加任何集会活动”,台北市政府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认定这些限制筹组工会与参与工会活动的规定,违反宪法与工会法所保障的人民结社权。

台北市政府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做出决议,认为兴农职棒公司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条“禁止以往工会会员身份为由之就业歧视”成立。此外,台北市政府劳工局认为这次开罚具“指标性意义”,考量此事件对社会的影响度与受责难程度,决定对兴农牛课以最高罚,依法处新台币150万元罚锾[15][16]

参考资料

  1. ^ 蓝宗标. 牛甩葉君璋 太突然被罵爆. 联合报. 2009-12-22 [2010-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18). 
  2. ^ 蓝宗标. 葉君璋bye 王信民披黃衫. 联合报. 2009-12-23 [2010-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18). 
  3. ^ 黄丽华. 象急補葉君璋 還要選林恩宇. 联合报. 2009-12-24 [2010-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18). 
  4. ^ 倪婉君. 象簽葉君璋生變. 自由时报. 2009-12-26 [2010-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4-16). 
  5. ^ 黄丽华. 葉求老東家 再給一次機會. 联合报. 2009-12-26 [2010-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19). 
  6. ^ 倪婉君. 牛怩作態 最大輸家. 自由时报. 2009-12-28 [2010-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1-16). 
  7. ^ 林婉婷. 球員工會:牛隊聯繫象隊 別簽葉君璋. 中央社. 2009-12-31 [2010-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6). 
  8. ^ 刘美妤. 牛擋葉君璋出路? 工會:體委會將介入. 中央社. 2010-01-03 [2010-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9. ^ 庄琇闵、蓝宗标. 葉君璋組工會遭釋出? 勞局介入調查. 联合报. 2010-01-05 [2010-01-05]. [永久失效链接]
  10. ^ 庄琇闵. 釋出風波 葉君璋赴勞工局說明. 联合报. 2010-01-06 [2010-01-06]. 
  11. ^ 林三丰. 葉君璋事件 戴遐齡斡旋無效. 自由时报. 2010-01-14 [2010-01-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25). 
  12. ^ 蓝宗标. 中職/葉君璋未來動向 答案依然無解. 联合报. 2010-02-01 [2010-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04). 
  13. ^ 郑又嘉、吴清正. 不讓熊攔胡 象決定硬起來. 自由时报. 2010-02-03 [2010-02-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18). 
  14. ^ 黄丽华. 中職/達成共識 象隊簽下葉君璋. 联合晚报. 2010-02-02 [2010-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06). 
  15. ^ 陈虹瑾. 封殺葉君璋 興農牛被重罰150萬. 中央社. 2010-02-08 [2010-02-08]. [永久失效链接]
  16. ^ 庄琇闵、蓝宗标. 中職/興農歧視葉君璋 罰150萬. 联合报. 2010-02-09 [2010-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