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苟王寨造像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苟王寨造像
四川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将军乡
时代明代
编号74
认定时间2002年12月27日

苟王寨造像位于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将军乡,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明。2002年12月27日公布为四川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

注释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川府发(2002)23号,2002年12月27日,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1处和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13处,现予公布。 请各地和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所辖境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 四川省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名单。《四川政报》,2003年第6期,9-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