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总省
兴安总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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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州国的省 | |||||||||||||||
1944年—1945年 | |||||||||||||||
国家 | 满州国 | ||||||||||||||
首府 | 兴安街(今乌兰浩特市) | ||||||||||||||
历史 | |||||||||||||||
• 成立 | 1944年10月1日 | ||||||||||||||
• 满州国灭亡 | 1945年8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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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 |
兴安总省是满洲国设置的一个省。位于今日满洲的西北位置。前身为1932年3月9日设置的兴安省。
历史
1932年(大同元年)3月9日,根据《兴安省分设三分省之件》的规定,满洲国统治地域的内蒙古盟旗地区设置兴安省,分别设置兴安东分省、兴安南分省、兴安北分省。[1]与其他省份不同,兴安省不设省公署,而由满洲国国务院兴安局实施行政管理。1932年4月5日国务院兴安局设立各分省公署驻在地,[2]6月27日确定各分省管辖区域,[3]8月1日任命各分省省长及各旗旗长。[4]8月3日,兴安局改编为兴安总署。
1933年(大同二年),决定在热河省昭乌达盟西喇木伦河以北设立兴安西分省,[5]7月12日,确定行政区域并发公报公布。
1934年(康德元年)12月1日,废止兴安总署,其管辖下的各分省升格为省。
1944年(康德十年)10月1日,兴安四省合并,设置兴安总省,省公署位于兴安街(今乌兰浩特市),[6]其下设置兴安北省(公署:海拉尔,管辖6旗2市,也称兴北地区)、兴东地区(行署:扎兰屯街,管辖4旗)、兴中地区(总省公署直辖,管辖6旗1县)、兴南地区(行署:开鲁街,管辖5旗2县)、兴西地区(行署:林西街,管辖4旗1县),管辖25旗、4县、2市。[7]
1945年8月,苏日战争爆发,满洲国失去统治权后,省长博彦满都将其改组为东蒙古自治政府。
兴东地区
1932年(大同元年)3月6日,决定设置兴安东分省,同月29日额勒春就任分省长。[8]5月1日,预定在布西(今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设置分省公署,但由于治安等问题,在黑龙江省城(今齐齐哈尔市)设立暂定公署,开始处理政务。此后在交通要冲扎兰屯(今呼伦贝尔的扎兰屯市)设置公署。1933年(大同二年)1月12日设置,23日开始处理政务。
1932年12月,自黑龙江省析出雅鲁县、布西县、索伦县,移交兴安东分省管理。翌年5月10日,进行行政区域再定义。1933年(大同二年),废除那文旗。
1934年(康德元年),废止兴安总署,兴安东分省升格为兴安东省。1941年(康德八年),喜扎嘎尔旗划归兴安南省。1943年(康德十年)10月1日,伴随着设置兴安总省,兴安东省公署改制为总省的派出机关兴东地区行署。
行政区划
满洲国灭亡前有如下行政区划:
兴中地区
1944年(康德十年)设置,管辖兴安总省公署直辖的6旗1县。
行政区划
满洲国时期,最后有如下行政区划:
兴南地区
1932年(大同元年)3月9日,依照《兴安省分设三分省之件》,设置兴安南分省,分省公署设立于达尔汉王府(今科尔沁左翼中旗保康镇西南部),临时办公地点设置于奉天省辽源县,6月1日开始办公。其下管辖科尔沁左翼前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右翼后旗、扎赉特旗,共计7个旗。
1934年(康德元年)12月1日,改为兴安南省,管辖库伦旗、科尔沁左翼前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右翼后旗、扎赉特旗、通辽县。1935年(康德二年)9月1日,省公署转移到王爷府(后改称兴安,今乌兰浩特市)。1944年(康德十年)10月1日,伴随着设置兴安总省,兴安南省公署改制为总省的派出机关兴南地区行署,下辖5旗2县。
行政区划
满洲国时期,最后有如下行政区划:
兴北地区
1932年(大同元年)3月9日,依照《兴安省分设三分省之件》,设置兴安南分省,分省公署设立于海拉尔(今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下辖索伦左翼旗、索伦右翼旗、新巴尔虎左翼旗、新巴尔虎右翼旗、陈巴尔虎旗、鄂鲁特旗、布里雅特旗、鄂伦春旗。1934年(康德元年)12月1日,改编为兴安北省,下辖索伦旗、新巴尔虎左翼旗、新巴尔虎右翼旗、陈巴尔虎旗、额尔克纳左翼旗、额尔克纳右翼旗。
1936年(康德三年)1月1日,废除北满特别区,将满洲里市及海拉尔乡编入兴安北省。1944年(康德十年)10月1日,伴随着设置兴安总省,兴安北省公署改制为总省的派出机关兴北地区行署,下辖6旗2市。
行政区划
满洲国灭亡前有如下行政区划:
兴西地区
1933年(大同二年)5月10日,在西拉木伦河(西辽河)以北地区设置兴安西分省,分省公署设于开鲁县城,下辖扎鲁特左翼旗、扎鲁特右翼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翼旗、巴林右翼旗、克什克腾旗、开鲁县、林西县。1934年(康德元年)12月1日,废除兴安总署,兴安西分省升格为兴安西省,下辖扎鲁特左翼旗、扎鲁特右翼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翼旗、巴林右翼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左翼旗、奈曼旗、开鲁县、林西县。1937年(康德四年),翁牛特左旗移交热河省管理。1944年(康德十年)10月,伴随着设置兴安总省,兴安西省改为兴西地区,下辖4旗1县。
行政区划
满洲国时期,最后有如下行政区划: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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