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67号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67号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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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49年1月28日 |
会议 | 406 |
编号 | S/RES/67(文件) |
主题 | 印度尼西亚问题 |
结果 | 通过 |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 |
常任理事国 | |
非常任理事国 |
《联合国安理会67号决议》是1949年1月28日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406次会议通过的。安理会对于印度尼西亚独立革命的双方均遵守伦维尔协议这一点表示满意,这项决议请求荷兰政府立即中止所有军事行动,亦请求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命令其武装分子停止游击战,以求双方恢复有关地区的和平并维持其法律及治安。安理会再次呼吁荷兰政府释放所有在1948年12月17日以后拘捕的政治犯,并协助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官员返回日惹及提供政府在该地区有效运作所需的合理设施。然后决议要求设立“印度尼西亚合众国”,其国民议会代表选举需于1949年10月前完成,并且荷兰政府会在1950年7月前将主权移交至国民议会。为此安理会将斡旋委员会更名为印度尼西亚问题委员会,负责斡旋委员会原有事务,以及监察选举、保证言论、出版和集会自由,还有对部分印度尼西亚归还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的移交进行监督,并向安理会定期报告。
该决议是逐段表决的,因此没有对整份决议进行投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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