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56号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第56号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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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48年8月19日 |
会议 | 354 |
编号 | S/RES/56(文件) |
主题 | 巴勒斯坦问题 |
结果 | 通过 |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 |
常任理事国 | |
非常任理事国 |
联合国安理会56号决议是1948年8月19日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354次会议通过的。考虑到联合国调解委员就耶路撒冷情形的通讯,这项决议敦促各国注意联合国安理会54号决议。安理会断定有关各方有直接责任阻止任何其属下的正式及非正式部队违反停火令,以及从速审判违反此令的个人或部队,安理会同时决定各方不得以复仇为由违反停火令,亦不得为军事或政治利益违反停火令。
该决议是逐段表决的,因此没有对整份决议进行投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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