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马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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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马杀人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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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日本东京都练马区大泉学园町 |
日期 | 1983年6月27日 |
目标 | 租房者一家 |
类型 | 钝器重击、扼颈、斩杀 |
武器 | 铁锤、电线、斧头 |
死亡 | 5 |
受害者 | 男性(45岁) 女性(41岁) 女童(9岁) 女童(6岁) 男童(1岁) |
主谋 | 朝仓幸治郎(48岁) |
动机 | 租房者拒绝搬出凶手通过拍卖拍下的房屋 |
练马一家杀人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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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 朝仓幸治郎 |
公诉罪名 | 杀人罪 |
审理法院 | 东京地方法院(一审) 东京高等法院(二审) 日本最高法院(终审) |
宣判日期 | 1985年12月20日(一审) 1990年1月23日(二审) 1996年11月14日(终审) |
宣判结果 | 死刑(一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终审) |
其他 | |
调查机关 | 警视厅 |
练马杀人事件(日语:練馬一家五人殺害事件/ねりまいっかごにんさつがいじけん),是1983年(昭和58年)6月27日,发生于日本东京都练马区大泉学园町的杀人事件,一家5人遭到杀害。
经过
1983年2月,48岁的房地产估价师朝仓幸治郎(48岁)的第一份工作是约1亿日元的练马区房地产出售。朝仓幸治郎向银行借贷大笔金钱,一个月利息达到百万元,因此他有必要尽快出售房地产。
朝仓幸治郎与房地产承租人交涉失败后,计划杀害承租人一家。6月27日,朝仓幸治郎在下午两点左右进入承租人屋内,假装要谈判,之后他打死承租人妻子(41岁),第二个儿子(1岁),勒死6岁女儿,绞杀第从小学回家的第二个女儿(9岁),然后晚上9:30杀死承租人(45岁)。之后于浴室中将承租人及其妻子分尸。当时10岁的承租人长女参加林间学校,幸运存活下来。
1985年12月20日,朝仓幸治郎在东京地方法院判处死刑,1990年1月23日,上诉被东京高等法院驳回,1996年11月14日,最高法院死刑定谳。
2001年12月27日,朝仓幸治郎执行死刑,当时66岁。
文献
- 『バラバラ殺人の系譜』 龍田恵子著、青弓社、1995年 ISBN 478723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