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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内斯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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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内斯堡关于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自由原则》(英语:The Johannesburg Principles on National Security,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Access to Information),简称《约翰内斯堡原则》,是一套由学者制订的原则,源于1995年10月1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一场国际会议。研究国际法国家安全人权等方面的一众学者在会议中,参照国际法、世界各地的法律、人权标准及国内判决,订下一系列原则。该原则主要针对在涉及国家安全之情形下,政府对言论自由、资讯流通、新闻自由及法治之侵犯。

虽然《约翰内斯堡原则》并非国际条约,但它不时为各地民间及政府援引,以审视现行法律或立法建议。约翰内斯堡原则自1996年以来引用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年度决议。会议由总部位于伦敦的非政府组织第十九条国际反新闻审查中心召集,南非约翰内斯堡的维特瓦特斯兰德大学应用法学研究中心协办。

争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是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有关国家安全,即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煽动叛乱罪、颠覆国家罪及窃取国家机密等多项条文作出立法指引的宪法条文。

2003年香港政府动议为二十三条立法,声称立法建议及后来的草案遵从《约翰内斯堡原则》[1],但此主张受各专业团体及学者反驳,当中包括约翰内斯堡原则的起草人。结果遭到广大市民反对,五十万市民上街游行反对立法,政府最后搁置立法动议。

2008年澳门开始就国家安全立法,动议在议会中获得通过,但亦引起市民及学者的广泛争议,有学者指责政府违背《约翰内斯堡原则》。[2][3]

2020年,中国人大通过香港国安法,并将该条法律经由基本法附件三施加于香港基本法中。以西方人权标准而言,该条法例异常严苛地侵犯了香港市民的各种自由,并被广泛谴责为违反《约翰内斯堡原则》。

参见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

  1. ^ 香港政府網頁: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建議大致與《約翰內斯堡原則》相符. [2012-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6). 
  2. ^ 龔曙東:論國安法與約翰內斯堡原則. [2012-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4). 
  3. ^ 豈能讓「[[23條]]」在澳門作惡?. [2012-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