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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级及县(市)级风景特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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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级及县(市)级风景特定区,系指按中华民国所颁布之《发展观光条例》与附属法规命令《风景特定区管理规则》之规定,完成风景特定区评鉴,被评定为直辖市级及县(市)级,经直辖市政府、县(市)政府公告的风景特定区。

列表

直辖市级风景特定区

  1. 新北市十分风景特定区、乌来风景特定区、碧潭风景特定区、瑞芳风景特定区
  2. 桃园市小乌来风景特定区、虎头山风景特定区、石门水库风景特定区
  3. 台中市大甲铁砧山风景特定区
  4. 高雄市澄清湖风景特定区、月世界风景特定区

县(市)级风景特定区

  1. 新竹县:清泉风景特定区
  2. 苗栗县明德水库风景特定区、泰安温泉风景特定区
  3. 南投县凤凰谷风景特定区、虎头山风景特定区、雾社风景特定区
  4. 屏东县:落山风风景特定区
  5. 宜兰县:大湖风景特定区、梅花湖风景特定区、冬山河风景特定区、五峰旗风景特定区
  6. 花莲县七星潭海岸风景特定区
  7. 台东县知本内温泉风景特定区、知本温泉风景特定区

待评鉴风景特定区

  1. 新北市:淡水风景特定区
  2. 台中市:大坑风景特定区、石冈水坝特定区、雾峰风景特定区
  3. 高雄市:六龟彩蝶谷风景特定区、美浓中正湖风景特定区
  4. 新竹市:青草湖风景特定区
  5. 宜兰县:龙潭湖风景特定区、礁溪风景特定区
  6. 彰化县:田尾园艺特定区
  7. 南投县:东埔温泉风景特定区、庐山温泉风景特定区、翠峰风景特定区
  8. 嘉义县:中仑风景特定区、仁义潭风景特定区、吴凤庙特定区
  9. 嘉义市:兰潭风景特定区

相关条目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新北市
桃园市
台中市
台南市
高雄市
苗栗县
南投县
宜兰县
花莲县
台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