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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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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满语ᡨᡠ᠋ᠯᡝᡵᡤᡳ
ᡤᠣᠯᠣ ᠪᡝ
ᡩᠠᠰᠠᡵᠠ
ᠵᡠᡵᡤᠠᠨ
转写tulergi golo-be dasara jurgan蒙古语ᠭᠠᠳᠠᠭᠠᠳᠤ
ᠮᠣᠩᠭᠣᠯ ᠤᠨ
ᠲᠥᠷᠥ ᠶ᠋ᠢ
ᠵᠠᠰᠠᠬᠤ
ᠶᠠᠪᠤᠳᠠᠯ ᠤ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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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里尔字母Гадаад Монголын төрийг засах явдлын яам)是清朝时处理外藩事务的部门,始创于清朝崇德年间,在顺治年间由附属于礼部改为独立部门,并在清初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前兼领对俄罗斯事务。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的清末新政中因改革官制,理藩院改为理藩部。在清亡后,再无藩属的概念,理藩部被撤销。

历史沿革

在清初崇德元年(1636年),皇太极创立理藩院的前身“蒙古衙门”(满语ᠮᠣᠩᡤᠣ
ᠵᡠᡵᡤᠠᠨ
转写Monggo jurgan),因蒙古部落归附清朝日多,故设立衙门,专管外藩事务负责处理对蒙古的事务。在三年后,将蒙古衙门改为理藩院。随着帝国疆土日渐扩张,理藩院成为管理蒙古、西藏青海新疆以及西南土司等各个少数民族事务的行政机关,并兼理对俄罗斯帝国的事务。在顺治元年(1644年),顺治将藩院长官“承政”改名为“尚书”,副长官“参政”易名为“侍郎”,助理“副理事官”为“员外郎”,并在随后的顺治十六年(1659年),让理藩院尚书、侍郎兼任礼部的官衔,将“理藩院尚书”定为“礼部尚书衔掌理藩院事”,将“参政”改名作“礼部侍郎衔协理理藩院事”。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执政的四辅臣认为理藩院管理整个外藩事务,责任重大,附属于礼部不合适,便下谕此后理藩院官员不用兼礼部官衔,理藩院各长官又复称理藩院尚书和理藩院侍郎,同时也规定理藩院官制与六部看齐,并授权理藩院尚书可参与中枢议政。

名字转变

崇德三年(1638)六月,皇太极将蒙古衙门更名为理藩院,并且整顿了由理藩院、都察院及六部组成的八衙门体系[1]

“理藩院”为汉语名称,满语名称为“tulergi golo be dasara jurgan”,即管理外部区域(“tulergi golo”)的衙门,蒙古语名称为“γadaγadu mongγul-un törü-yi jasaqci yabudal-un yamun”,意指处理外部蒙古政务的衙门。这反映了皇太极的后金对蒙古影响力与以前相比得到强化的自信感以及意欲更加直接地管辖蒙古各部的意志[2]。表示外部蒙古的蒙古语“γadaγadu mongγul”、表示“外部区域”的满文“tulergi golo”与汉文词语“外藩”是对应关系。清初时的“藩部”仅包括蒙古盟旗,故蒙古语中以“外部蒙古”代称满语的“外部区域”,康熙年间之后,清廷所属的藩部才扩展到藏区和西域,但名称未更动。

乾隆时期,理藩院习惯上被称为“monggo jurgan”,或者被蒙古王公称为表示大衙门(amba jurgan)之意的蒙语名“yeke yamun”,然而更名后的新名作为正式名称一直沿用到清朝末期。理藩院的满语、蒙语、汉语名称的含义并非完全一致。

架构

理藩院的首长为尚书,名额一人,由满人出任,官阶从一品,统理院内一切事务;副首长是侍郎三人,其中左右侍郎二人由满人出任,蒙古侍郎一人由蒙古贝勒之中选贤出任,官阶从二品郎中十二人,由宗室一人、满族三人、蒙古八人所组成,官阶正五品,分掌院内各司事务,是处理各项庶务的中级官员;员外郎三十六人,由宗室一人,满族十人、蒙古族廿五人组成,官阶从五品,一般为闲职;堂主事六人,由满族二人、蒙古三人,汉族一人;校正汉文官二人,皆由汉人出任,作翻译工作;司务两人,满族蒙古族各一人;各司主事十人,分别由两个满族官及八个蒙古族官组成;银库司官、司库、司使合共五人,全由满员出任;笔帖式九十五人,分别为满族官三十四个、蒙古官五十五人、汉族官六人,负责翻译奏章、文书抄写、检查奏章满汉蒙三文之间的校注。全院共设官一百七十二人,另有吏一百四十七人协助院务。

理藩院分司六个,分掌不同事项,四个司分掌外蒙古(即所谓‘外扎萨克’)、新疆蒙古族、青海西藏内蒙古(即所谓‘内扎萨克’)的内部行政及对朝廷关系事务、一个掌管新疆回部及西南土司各部、最后一个司主理各外藩司法事宜。

  1. 旗籍清吏司:掌管内扎萨克所属24个部落49个旗的划定疆界、封爵、内部会盟、驿递、军旅等内部行政事务。设满族郎中1人、蒙古族郎中2人、宗室员外郎1人、满族员外郎1人,蒙古族员外郎2人,满族主事1人,满族笔帖式5人,蒙古族笔帖式10人,经承2人,帖写书吏2人。
  2. 典属清吏司:掌管外扎萨克划定疆界、封爵、内部会盟、驿递、军旅、蒙藏各地喇嘛事宜、察哈尔各族牧民事宜、少数民族地区贸易等内部行政事务及俄商来恰克图贸易等事宜。设满族郎中1人、蒙古族郎中1人、满族员外郎2人,蒙古族员外郎6人,满族主事1人,蒙古族主事1人,满族笔帖式4人,蒙古族笔帖式6人,经承1人,帖写书吏2人。
  3. 王会清吏司:掌管内扎萨克所属24个部落49个旗王公的朝贡、俸禄、赏赐等对朝廷关系事务。设满族郎中1人、蒙古族郎中2人、满族员外郎2人,蒙古族员外郎3人,蒙古族主事3人,满族笔帖式3人,蒙古族笔帖式8人,经承2人,帖写书吏1人。
  4. 柔远清吏司:掌管外扎萨克王公及蒙藏各地喇嘛的朝贡、俸禄、赏赐等对朝廷关系事务。设宗室郎中1人、满族员外郎2人,蒙古族员外郎7人,蒙古族主事1人,满族笔帖式2人,蒙古族笔帖式9人,经承2人。
  5. 徕远清吏司: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设立,掌管回部扎萨克及四川土司之政令及对回部的赏赐、封衔等事宜。在设蒙古族郎中1人、满族员外郎1人,蒙古族员外郎4人,蒙古族主事2人,满族笔帖式3人,蒙古族笔帖式5人,经承2人。
  6. 理刑清吏司:分掌外藩各部的刑罚事件,如修订惩治外藩的法律。而理藩院驻扎各外藩的司员,会参加审理关符外藩的案件及判决。判决是遣罪(发配犯人流徙边远地方)以上者,均需汇报理藩院总部以及会同刑部三法司复审及执行。设蒙古族郎中2人、满族员外郎2人,蒙古族员外郎4人,蒙古族主事1人,满族笔帖式2人,蒙古族笔帖式5人,经承1人。

理藩院尚管辖内馆、外馆、蒙古学、唐古特(西藏)学、托忒文学、俄罗斯学、木兰围场(清代皇家猎苑)、总管驻京喇嘛印务处(负责管理北京,东、西陵,热河,五台山等各喇嘛寺院的工作)、则例馆(处理部门内的法律条文、定例、办事程序、文案)等机构,以及派出司员笔帖式作为中央朝廷在外藩的驻官,处理外藩事务,定期轮换。

衰落

咸丰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后,兼办对俄外交事务的作用被总理衙门接管。在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九月,清末新政实行行政改革期间,改名为理藩部,由寿耆出任尚书。清亡后,中古式的外藩概念及封贡体系己不合时宜,在五族共和的理念下,各外藩变成了现代民族国家中华民国的一部分,理藩部再无存在的必要,遂废。

后继机关

参考文献

  1. ^ 张双智.清朝外藩体制内的朝觐班与朝贡制度,清史硏究,2010(3):106-115
  2. ^ 李善爱.《透过仪礼看皇太极时期对蒙关系以及“外藩(tulergi golo)”概念的形成》,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 (1) ,P47-57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