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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谟 (教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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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界人物总鉴(1940年)

王谟(1895年—1958年)[1]四川省顺天府仪陇县[2]中华民国教育家、政治家。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要人。

生平

王谟先后毕业于东京高等师范学校(后改东京教育大学,今为筑波大学)、东京帝国大学。归国后,历任武昌大学北平大学、师范大学、清华大学教授,[3]此外在北京政府时代还曾任参议院议员。[2]1942年(民国31年),出任北京师范学院院长,后任北京师范大学教授。[3]

1943年(民国32年)11月,伴随着华北政务委员会改组,王谟任该委员会教育总署督办兼常务委员。1944年7月辞任。[4]

1945年12月5日,以汉奸罪被国民政府在北平逮捕,后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49年,被释放,以后在北京闲居。1958年,因脑溢血逝世[5]。终年63岁。

注释

  1. ^ ‘朝日新闻’(东京)昭和18年11月12日、2面记事称其“本年49歳”。则推断其生年为1895年。
  2. ^ 2.0 2.1 刘等编(1995)、1255页。
  3. ^ 3.0 3.1 ‘朝日新闻’(东京)昭和18年11月12日、2面。
  4. ^ 郭主编(1990)、1885页作其后至1945年2月,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王克敏兼代教育总署督办。刘等编(1995)、1059页没有王克敏代理的记载,而称1945年2月王谟辞任。
  5. ^ 李(1998)、159-160页。

参考文献

  • 刘寿林等编. 民国职官年表. 中华书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 郭卿友主编. 中華民国時期軍政職官誌 下. 甘肃人民出版社. 1990. ISBN 7-226-00582-4. 
  • 李英才“华北政务委员会常务委员、教育总署督办王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仪陇县委员会编. 仪陇文史资料选辑 第18辑(人物资料之一 仪陇古今人物录). 1998. 
  南京国民政府(汪精卫政权
前任:
(创设)
华北政务委员会
教育总署督办
1943年11月 – 1944年7月
继任:
王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