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田
王宝田(1854年—1926年)字饴山,别号葛樵、铁农[1],山东峄县人,清朝官员。[2]
生平
王宝田祖籍安徽宿县,先祖随军队到山东,在今枣庄市峄南涧头集西北庄落户。[3]王宝田生于咸丰四年八月(1854年),幼入家塾,14岁入邑庠,光绪二年(1876年)中举人,光绪六年(1880年)会试中式,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补殿试,赐同进士出身,同年五月,授内阁中书[4]。后因父亲生病告归,在家研究医术,父亲病逝后,又研究堪舆。[2]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他到北京供职,首先提出山东铁路收归中国自办。当时德国借庚子之乱及曹州教案占领青岛并攫取了山东的路权,中国方面同英国、德国银行签订了津镇铁路借款草合同,直隶、山东、江苏三省的路权即将归于英国及德国,王宝田等人的行动受到了山东、直隶、江苏民众的响应,最终中国名义上将该铁路收归自办。同年,王宝田转任宗人府主事。[2]光绪三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1906年),王宝田、李经野(户部郎中)等上《条陈立宪更改官制之弊呈》,称“厘改官制,非操制者所能定,应须从长计议。” [3]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考取御史记名。宣统二年(1910年)补辽沈道监察御史,不久改任云南道监察御史。在监察御史任内,山东海阳县、莱阳县相继因县官苛派重捐而发生骚乱,山东巡抚派兵镇压,王宝田上疏,请简 派大臣处理,后经廷议,派直隶总督、山东巡抚查实具奏,但他们复奏时谎报,所派官兵还杀害淫掠当地民众,致使千余人死亡,王宝田再次上疏,清廷乃严惩地方官吏,使骚乱平定。王宝田还曾上疏,请维护主权,划分新政,严惩乱民,裁汰官署,并请地方团练帮助清军在东三省驱逐日本、俄国。[2]比如宣统三年(1911年),王宝田奏办山东会党案由时称,“盗贼丑类实繁,有土匪,有溃兵,有退伍,有革党,有在青、在红诸会。…则以在青、在红诸会为最众。故他匪可以言剿。会匪不可以言剿,操之过急,尤恐别滋事端。”[3]这些上疏皆留中不报。[2]
宣统三年(1911年)冬,山东辛亥革命爆发,王宝田赏加四品卿衔,督办山东团练事宜。王宝田抵达济南两天后,清室逊位诏书颁布。[2]王宝田乃入山东兖州投张勋幕府,此后还曾任张勋的密使,不断来往青岛联络以溥伟为首的复辟派人士。[3]1917年张勋复辟时,王宝田被任命为弼德院顾问大臣,但他因病而未赴任,不久张勋复辟失败。[2]
此后,王宝田在家闲居。丙寅六月(1926年)盗匪攻入峄县,王宝田逃到济南,同年七月十一日在济南寓所逝世,享年74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