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应元
熊应元(16世纪—17世纪),字长人,湖广德安府安陆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熊应元个性孝友,是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湖广乡试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会试本拟为会元,但最后仅中副榜,授黄冈教谕,每天和诸生讲学,余暇时到赤壁欣赏山水,升国子监助教,晋南京礼部司务,谒拜表忠祠发现史仲彬《致身录》,向户部尚书提出补祀方孝孺、黄子澄以外十四人得报可,又推却御乐常例,对他人说:“这些东西怎可以弄污我!”改任吏部司务,升南京户部员外郎分司凤阳仓,将所得羡余粮食计解官费后分给年长者,剩下则储存作抵消明年赋税,以政绩考最在崇祯九年(1636年)外调凤翔知府,当时流寇肆虐,关中各府都撄城固守,只有他开门应战,恢复被蹂躏的县城,贼人被震慑,有人因此投降,不久他以清正刚直被诬陷,得御史证实清白,然而他也自行辞官,在林下十年仅能温饱,到康熙四年(1665年)由德安知府高翺、安陆知县高联捷、德安教授樊维域提请入祀乡贤祠[1][2]。
引用
- ^ 1.0 1.1 康熙《安陆县志·卷十三·人物传下》:熊应元,字长人,性笃孝友,自为诸生即称长者,万历戊午举于乡,壬戌公车闱牍为分考脍炙拟第一,入以进不得竟落副车,谒主爵借毡黄冈,日引生徒坐皋比讲正心诚意,间则登临赤壁,有苏端明山水之趣而不为,其旷达性固然也,寻升太学助教,晋南礼部司,务拜表忠祠,搜得史仲彬《致身录》,方黄而外遗祀者十一人 史仲彬、廖平、金焦、梁田玉、王宝、杨应能、刘仲、郑洽、周恕、程亨、王昇,姓名不传者三人 冯翁系冯㴶,衣葛翁系赵天泰,补锅翁系王之臣,力请于大司徒特疏补祀,报可,时旧官御乐岁有常例,正色却之,语人曰:“此辈物何可污我!”永著为例,移吏部司务,升南户部员外郎,分司凤阳仓,得羡米若干石,计解官费分给年长,不许苛民间,余者仍存以抵来岁正额,事竣司白门水稞,凡正额之外一无所预,布衣蔬食食贫如诸生状;最上崇祯丙子陞凤翔知府,贼氛正炽,关中皆撄城恐不固,元独开门出战,恢复旧所残坏邑,仍以布素莅堂皇,贼慑且感,有投戈就戎索者,以清刚忤于时,台使者终直之,寻得俞旨,未几投劾归,羸马就道无他长物,林下十年脱粟仅饱,康熙乙巳知府高公翱、知县高公联捷学授樊公维域,以舆论请祀乡贤。
- ^ 光绪《德安府志·卷十三·人物一》:熊应元,字长人,安陆人,性笃孝友,万历举人,壬戌会试闱牍分考拟第一,竟落副车,任黄冈教谕,日引生徒讲正心诚意,升太学助教,晋南礼部司务,拜表忠祠,搜得史仲彬《致身录》,方孝孺、黄子澄而外遗祀者十一人 史仲彬、廖平、金焦、梁田玉、王宝、杨应能、刘仲、郑洽、周恕、程亨、王昇,姓名不传者三人 冯翁系冯㴶,衣葛翁系赵天泰,补锅翁系王之臣,力请于大司徒特疏补祀,报可。时旧官御乐岁有常例,正色却之,语人曰:“此辈物何可污我!”移吏部司务,升南户部员外郎,分司凤阳仓,得羡米若干石,计解官费分给年长,不许苛民间,余者仍存以抵来岁正额;最上陞凤翔知府,贼氛正炽,关中皆撄城恐不固,应元独开门出战,恢复旧所残坏邑,以清刚忤于时,台使者终直之,寻得俞旨,未几投劾归林下,十年脱粟仅饱,康熙中崇祀乡贤。 安陆志
参考文献
- 康熙《安陆县志》·卷十三·人物传下
- 光绪《德安府志》·卷十三·人物一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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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魏开之 |
明朝黄冈县教谕 1625年—1629年 |
继任: 沈应魁 |
前任: 舒显胤 |
明朝凤翔府知府 1639年—崇祯年间 |
继任: 刘泽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