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管理
此条目论述以部分区域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2016年2月11日) |
灾害管理(英文:Disaster Management),又称应急管理(英文:Emergency Management),是涉及多部门的运筹帷幄,包含规划、计划实施、预警、紧急应变、救助等措施,以减少或降低天然灾害或人为灾害对于社会所造成的影响及冲击。灾害管理可分成灾前的减灾、整备,灾时的应变,以及灾后的复原四阶段。
各地灾害管理
中国大陆
台湾
2000年《灾害防救法》通过后,台湾开始有系统地建立灾害防救体系。政府的灾害管理系统分中央、县市、乡镇三个层级。中央最高主管单位为行政院直辖之灾害防救办公室,该办公室于2010年2月1日正式揭牌,系将原行政院灾害防救委员会并入中央灾害防救会报而成立。
灾害防救的执行工作主要由消防系统负责,中华民国国军亦扮演重要角色。此外,民间团体也活跃于灾时的应变及灾后复原阶段的救助,主要民间团体如慈济等。
美国
美国政府的灾害管理系统分联邦、州、地方三个层级。联邦政府的灾害管理机构为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
日本
学术著作参考
- 张四明主编,2016年,《极端气候下台湾灾害治理》,二十一世纪基金会出版,ISBN 9789869106511。
参考文献
- Mileti, D.S., 1999, Disasters by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