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䌹
樊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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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荆州府同知 | |
籍贯 | 江西南昌府南昌县 |
字号 | 字以章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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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䌹(15世纪—16世纪),字以章,江西南昌府进贤县籍,南昌县渐岭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樊䌹是正德八年(1514年)癸酉科江西乡试举人[2],授德安推官,于旱灾首请赈恤,人民得以保全,又曾奉命查勘孝感县狱事,查出官员用利益引诱人民冒充逃遁的盗贼,说:“治盗所以安民,现在杀民以安盗?”释放株连者,并捕获真盗处死,不久升任荆州同知,拒绝上官行部索贿赂,因此以年老致仕[1]。
引用
参考文献
- 民国《南昌县志》·卷二十二·选举志三
- 民国《南昌县志》·卷三十一·人物志二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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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智 |
明朝德安府推官 1541年-1548年 |
继任: 陈廷华 |
前任: 陈蕙 |
明朝荆州府同知 嘉靖年间 |
继任: 程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