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肇𤈶(1893年—?)字仲瑚,四川省潼南县人,中华民国法学家、法官、政治人物。[1][2]
杨肇𤈶生于1893年(清光绪十九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早年留学法国,获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拉。曾任法典编纂委员、北京法律专门学校教授、江苏吴县地方法院院长、上海地方法院院长。后来出任上海特区地方法院院长。1947年2月7日,任国民政府立法院第四届立法委员。1948年11月15日,任司法院院部参事。1949年5月30日,任司法院秘书长。同年底赴台湾,仍任司法院秘书长,任至1950年5月。[1]
1935年1月12日 共86名 | 焦易堂(1936年9月5日免)、陈肇英(1936年9月5日免)、陈璧君(1936年9月5日免)、李任仁(1936年12月5日免)、关素人(1945年10月22日免)、梁寒操(1944年1月22日免)、连声海(1939年1月20日免)、刘盥训、彭养光(1946年10月14日免)、吕志伊(1940年3月死)、卢仲琳、刘积学(1942年7月18日免)、朱和中(1940年12月死)、戴任(1936年12月5日免)、王秉谦(1947年2月7日免)、郑洪年(1942年3月12日免)、凌钺(1946年9月2日免)、黄一欧(1945年7月23日免)、傅秉常(1943年2月18日免)、吴尚鹰(1941年6月18日免)、马寅初(1947年6月21日免)、陈长蘅、卫挺生、刘振东(1942年6月4日免)、王征(1937年2月6日免)、黄右昌、戴修骏、楼桐荪、罗鼎、蔡瑄(1945年2月3日免)、郗朝俊(1936年8月15日免)、林彬、刘克儁、吴经熊(1942年3月28日免)、陈茹玄、赵琛(1946年6月25日免)、盛振为(1942年7月18日免)、瞿曾泽(1942年7月18日免)、周纬(1938年12月24日免)、赵迺传、杨公达(1945年2月3日免)、陶履谦(1936年9月5日免)、夏晋麟(1942年6月5日免)、杨幼炯、陈顾远、梅汝璈、徐元诰(1942年3月12日免)、邓公玄、陈剑如(1936年12月5日免)、王昆仑、何遂、锺天心、周一志(1947年12月13日免)、萧淑宇(1942年7月18日免)、罗运炎(1942年3月12日免)、姚传法、胡宣明、简又文(1942年3月28日免)、赵懋华、刘通、史尚宽(1942年1月27日免)、史维焕(1942年10月20日免)、程中行(1941年6月4日免)、董其政、林柏生(1939年1月7日免)、张国元(1941年10月8日免)、吴开先(1942年7月18日免)、张志韩(1936年12月5日免)、王漱芳(1936年12月5日免)、李仲公(1939年3月9日免)、狄膺、邓哲熙(1936年12月5日免)、邓鸿业、祁志厚、戈定远(1936年9月5日免)、彭醇士、梅恕曾、孙维栋(1936年12月5日免)、吴焕章(1945年9月29日免)、张维翰(1939年9月18日免)、王曾善(1946年9月2日免)、赵文炳(1944年7月10日免)、杭锦寿(1939年1月7日免)、补英达赖(1938年12月24日免)、贡觉仲尼、罗桑坚赞(1941年5月23日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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