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波恩法案
《柏林-波恩法案》(德语:Berlin/Bonn-Gesetz)规范了联邦议院和德国政府部分地区从临时首都波恩到柏林的迁移。它还规范了某些联邦机构和其他德国联邦设施向波恩的迁移。该法案是1991年6月20日关于首都的法令(Hauptstadtbeschluss)的结果,该法令使柏林成为政府所在地。自1990年10月3日《统一条约》签订以来,柏林已成为统一德国的首都。《柏林-波恩法案》于1994年4月26日颁布。该法案的完整官方名称是《1991年6月20日德国联邦议院为完成德国统一而颁布的法案》(德语:Gesetz zur Umsetzung des Beschlusses des Deutschen Bundestages vom 20. Juni 1991 zur Vollendung der Einheit Deutschlands)。
《柏林-波恩法案》确定了哪些联邦部门迁往首都,并给予该市某些关于将波恩保留为政治场所的承诺。此外它还授予波恩独特的联邦城市称号。该法案是逐步实施的。最重要的一年是1999年,联邦议院迁至柏林的国会大厦。与此同时,联邦审计法院和联邦卡特尔办公室从柏林和莱茵-美因地区搬到了波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