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名高速酒后驾驶事故
东名高速酒后驾驶事故是发生在1999年11月28日,日本东京都世田谷区一名货车司机酒后驾驶发生车祸,导致私家车上一对姊妹死亡的惨剧。
事发经过
事件发生在1999年11月28日15时半左右(UTC+9),在东京都世田谷区的东名高速道路东京IC附近,一名千叶市的公司职员(49岁)驾驶第一代丰田Cresta私家车(由其夫人(31岁)驾驶)在首都高速道路用贺TB通过减速带,被来自高知往东京的大型货车(12吨)追撞。私家车当场起火,车上两名年约3岁和1岁的女童被烧死;该职员也全身因为大火而严重灼伤,需要做皮肤移植手术。
货车司机在高知往大阪的渡轮内和东名高速道路的休息站内喝掉了250ml的烧酌跟560ml的威士忌(约750毫升),事发当时一直因醉酒而站不稳。据知呼气中的酒精浓度是每1升0.63毫克。
裁判与判决
- 刑事诉讼
- 检察官对肇事货车司机以业务过失致死和酒驾导致儿童死亡等罪名,要求法官处以有期徒刑5年。东京地方裁判所于2000年6月8日宣判,对肇事司机处以有期徒刑4年。检察官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全案于2001年1月12日重审,东京高等裁判所驳回上诉,判决司机有期徒刑4年确定。
对社会的影响
2000年6月,神奈川县座间市一名造形作家无照酒后驾车发生车祸,造成一名大学一年级学生丧命。由于被告态度嚣张且判刑太轻,未能反映当时日本法律对生命的重视,因此出现要求修改法令的连署运动。受害者们衷心地赞成这个运动的宗旨,在全国各地反复进行街头连署运动,总共收集了374,339名签名,在2001年10月最后的署名单的时候上,提交给法务大臣。
由于得到各界的支持,2001年6月《道路交通法》修正案及同年11月28日《刑法》修正案都在日本国会全会通过。《刑法》新增第208条之2“危险驾驶致死伤罪”,于2001年12月25日施行,最高刑罚设定为有期徒刑15年。
关连项目
外部链接
- (日语)受害夫妻的手记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日语)平成15年7月24日 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14年(ワ)第22987號判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