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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朝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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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庆庄惠王朱朝埴(16世纪—1594年),明朝周国悼康世子追封周康王朱勤熄的庶次子。[1]

嘉靖十九年(1540年)四月,朱朝埴的兄长周庄王朱朝堈为弟朱朝埴、朱朝堵请封王。礼部认为按例应该封朱朝埴、朱朝堵为郡王,世宗准奏。[2]十二月,明世宗传诏遣隆平侯张玮等为正使,兵科给事中黄光昇等为副使,持节册封朱朝埴为顺庆王,朱朝堵为保宁王。[1][3]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十二月,世宗命彰武伯杨儒等为正使,刑科右给事中孟廷相等为副使,持节册封五城兵马副指挥范汝廉女范氏为顺庆王妃。[4]二十六年(1547年)正月,从朱朝埴所请,追封其生母陆氏为周康王次妃。[5]

嘉靖四十年(1561年)四月,縂理盐法都御史鄢懋卿奏朱朝埴贩卖私盐及山西各王府请盐抵禄、阻坏正课,都应该禁治。世宗下旨夺朱朝埴禄米三月,山西禄盐令运司解价转给。[6]

肃国安和世子朱真淤被追封为肃靖王,按例他的庶子们不得封王。其子镇国将军朱弼枳朱弼楝引用朱朝埴、朱朝堵的例子请求封王,礼部坚持不同意。世宗特许同意。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二月,进封朱弼枳、朱弼楝为郡王。[7]

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去世。三年后(1597年),庶长子朱在銲袭封。[1]

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十二月,户科都给事中李应策上言称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规定郡王岁禄一千石,三分本色七分折色,但周端王朱肃溱却引用京山、顺庆二王为例,为第四子洧川王朱恭榨请求二千石岁禄。李应策认为京山、顺庆二王即使在嘉靖四十四年后的确奉命享有二千石岁禄,也必有特眷殊恩,不可引以为例,而且自己也查了二王岁禄二千石是在嘉靖四十四年之前,更不可引用,请求下敕户部查核纠正。此事被留中。[8]

注释及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明史》卷一百表第一诸王世表一
  2. ^ 《礼部志稿》卷074
  3.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四》
  4.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十八》
  5.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九》
  6.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四百九十五》
  7.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五百十八》
  8. ^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二》

原因:明政府封之
明顺庆国国王
1541年-1594年
继任:
子荣简王朱在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