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维新
方维新(1624年—1648年),本名方弘宪,浙江诸暨县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崇祯十二年(1639年),方维新中式顺天乡试举人[2],崇祯十六年(1643年)会试中乙榜。南京被清军攻陷,他依附舟山的黄斌卿[1]。鲁王监国,方维新与王正五、夏葵日在诸暨起兵,获授职方主事,很快移师开化,立下战功,隆武帝任命他为佥都御史巡抚当地。福京失守,在常山和玉山出没,与清兵互有胜负。永历二年(1648年)各部义师解散,在农历三月二十五日战败于清军,方维新就叫众人逃走,自己说:“不能做事,不如死去。”拜谢部众后带着印信只身到金华府署,大叫:“大明佥都御史来求死,带我见你们的镇将对谈。”知府钱广居是崇祯壬午年(十五年,1642年)的举人,来劝他投降,他大骂:“你想想你是来自那个朝廷的壬午年举人?”钱广居无言以对。镇将来后,方维新依然不屈服,镇将说:“这是什么时候,还在说‘大明’?”他回答:“我知不可为而为之,为之又不成功,如今我可以含笑死去了!”清军给他饮食他不吃,每天只喝数勺水[3]。之后他被送到杭州,依然和平常一样谈笑;清人很惊讶,有人请他作诗,他很快就写下百余首。到四月,他被凌迟处死,虚龄二十五岁[4]。
引用
-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八·列传第二十四》:方维新,本名弘宪,诸暨人。崇祯十二年举于乡,十六年会试乙榜。南京亡,依黄斌卿舟山。
- ^ 清雍正《浙江通志》
- ^ 《南明史·卷四十八·列传第二十四》:永历二年,各义师散。三月二十五日,与清兵战不利,走伏莽,顾众尽逸去,叹曰:“事无可为,不如死。”乃谢左右,怀印孑身至金华府署,大呼:“大明佥都御史求死至此,必舆我至尔镇将,一言而诀。”知府钱广居,故崇祯壬午举人也,劝之降,维新叱曰:“足下自惟系何壬午?”广居无以答。既见镇将,不屈。镇将曰:“此何时,乃闻大明二字哉?”曰:“知不可为而为之,为之而不成,如今者,可含笑入地矣!”与之食不食,日饮清水数勺。
-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八·列传第二十四》:四月,赋绝命诗,凌迟死,年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