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坊
教坊是由唐代起管理宫廷中演出音乐、舞蹈及戏剧的组织。由于教坊中的女艺人为舞优,也被称作宫妓,是广义的妓女中的一种,因此到宋元以后,民间的妓院,尤其是女乐演出的场所,有时亦被称作教坊。
唐代
教坊最早在唐高祖武德年间(618年-626年)出现,是为内教坊,归属于太常寺管理。武后年间(684年-704年)一度改称云韶府。唐中宗时(705年)又恢复旧称,到开元二年(714年)又增设外教坊四处,二在洛阳,二在长安,并使教坊直接由宫廷派教坊使、教坊副使领导,而不受太常寺管理。
唐代的教坊的业务为管理负责在宫庭中演出歌舞、散乐等的男女艺人。这些艺人依其地位及技艺高低分成不同等级。如:一般的女艺人称“官人”,较高级女艺人的称作“内人”或“前头人”,平民人家进入的女性要学习各种乐器包括琵琶、筝、箜篌等乐器,被称作搊弹家。
相较于太乐署、鼓吹署等组织以演奏仪式用的雅乐为主,但也演奏燕乐,教坊所所演奏的是较出自民间的娱乐性音乐。
宋代
北宋初年于960年即在汴京设置了教坊,分为四部,之后宋平定南方各地,又在各地招来许多新的乐工[1],靖康二年(1127年),金人攻陷汴京,造成乐器和乐书的散失和教坊的结束。
南宋初由于在战乱中,未恢复教坊组织,到绍兴14年(1144年),才再成立,其后绍兴31年(1161年),金人再度侵宋,教坊再废。之后虽有类似名称的单位掌音乐事务,但已没有乐工,而是需演出时临时招募人员排练演出,这也反映了当时民间艺人的兴盛。
宋代的教坊的作用与唐类似,以演演宴乐之用的殕乐为主。在北宋时,分成大曲部、法曲部、龟兹部、鼓笛部四部,分掌不同乐种的教习。至南宋时,更进一步按乐器及表演种类分成十三部色,包括筚篥部、大鼓部、杖鼓部、拍版色、笛色、琵琶色、筝色、方响色、笙色、舞旋色、歌板色、杂剧色、参军色,各设部头或色长。
辽至清
辽、金亦仿汉人之制设立教坊,以供宴乐演出之用。元代则在大都设有教坊司,掌管及训练艺人演出音乐及戏剧。明代则在洪武年间(1358年-1398年),在南京设立教坊司,隶属于礼部,主管乐舞和戏曲。清初亦沿明代设教坊司,顺治十六年(1659年),废除教坊司中的女乐,而以男性内监代替;至雍正七年(1729年),将教坊司改为和声署。
朝鲜
朝鲜半岛于高丽开始出现妓生,训练妓生的场所也称为教坊,也是她们奉客表演的地方。
影响
教坊尤其在唐宋时期,作为国家力量支持的艺术组织,吸收并训练了大批的艺人,一方面将民间音乐带入宫庭,另一方面也对于艺人艺术水准的提升有所贡献,而在朝代衰落时,常有不少艺人又从教坊流入民间,也将原本宫庭的音乐传入民间,促成民间音乐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