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牌坊群
叙永牌坊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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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133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叙永牌坊群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叙永牌坊群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境内。牌坊群共四座:唐氏节孝牌坊(位于叙永县大石乡互助村四社,南距红济桥10米)、晏氏节孝牌坊(位于叙永县龙凤乡双桥村五社,南距丁连华家30米)、三块石节孝牌坊(位于马岭镇三块石村二社三块石,东距321国道50米处)、刘氏节孝牌坊(位于两河镇天生桥村九社,南面距天鱼村级公路5米,东距郭姓农户30米),均为石坊。
- 唐氏节孝牌坊,建于清代,青砂石质。坐北向南,四柱三间五楼,主楼,边楼镂雕、深浮雕花草,人物共52龛,抱鼓石为圆雕龙、狮、麒麟、鹿。面阔7米,通高11.65米,牌坊通体无字,材质、规格,体量较大,雕刻精湛,是县境内最为精美的石刻牌坊,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晏氏节孝牌坊,建于清同治十年(1871),红砂石质。坐东南向西北。四柱三间三楼,上刻“节孝流芳”“坤维正气”,四柱刻对联两副。面阔5.64米,通高6.13米。
- 三块石节孝牌坊,建于清光绪八年(1882),红砂石质。坐北向南。四柱三间三楼,主楼匾刻“玉武金相”,坊上深浮雕刻人物,花卉等图案九龛。面阔6.23米,高14.2米,圆雕狮、蟾蜍、鹿抱鼓石8个,门柱刻楹联两副,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刘氏节孝牌坊,建于清同治十年(1871),石灰石质。坐北向南。四柱三间五楼,楼枋均刻有字和深浮雕刻人物故事,折枝花草,祥禽瑞兽8龛,柱刻对联四副。面阔6.03米,通高8米.圆雕抱鼓石8个,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叙永牌坊群是叙永县清代石构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的传统文化思想,对于研究叙永县乃至川南清代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及文化艺术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2]。
注释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