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订新约
改订新约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为废除和改订清朝和民国初年与其他国家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而进行的一场运动[1]。
早在1912年,孙文就主张废除其他国家在中国获取的领事裁判权、收回租界和关税自主权。1924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国民党将废除不平等条约写入大会宣言,同时中国国民党还将废除不平等条约写入政纲[1]。
1928年7月7日,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王正廷发表《废约宣言》。此后国民政府便与各国进行取消协定关税、收回关税自主的谈判。同月,美国与中华民国签订《中美关税条约》。此后英国、法国、荷兰、挪威、比利时、丹麦等九国相继与中华民国签订类似条约[1]。
1929年4月和9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两次告知英国和美国等国,要求进行领事裁判权谈判,但无果而终。同年8月31日,中华民国收回比利时位于天津的租界。10月31日,收回镇江英租界。1930年4月18日,收回威海卫英国军事租借地。9月17日,收回厦门英租界[1]。
参考资料
- ^ 1.0 1.1 1.2 1.3 《中国近现代史 1840-1949》. 马陵合主编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5 第1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