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
执行作战任务纪念章 执行重大任务纪念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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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军事任务纪念章 |
授予原因 | “执行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作战、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 |
国家/地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颁发单位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符合条件的军队单位 |
颁授资格 |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和文职人员 |
状态 | 授予中 |
设立时间 | 2011年8月1日 |
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2010年5月4日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并于2011年8月1日起启用的纪念章[1][2],分为两种。
授予原则
颁发给执行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作战、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该纪念章的具体名称和颁发范围,由总政治部拟定并报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3]
图案
执行重大任务纪念章/略章 | 执行作战任务纪念章/略章 |
参考文献
- ^ 解放军启用新式勋章. [2016-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9).
- ^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中国军网. [2016-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7).
- ^ 赵风云. 加强和改进军队奖励工作的重要举措. 解放军报. [2016-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