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德意志帝国宪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德意志帝国宪法
1871年宪法的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有德国皇帝兼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的签名
概况
原文标题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
司法辖区 德意志帝国
批准日期1871 年 4 月 16 日
生效日期1871 年 5 月 4 日
政体联邦议会君主立宪制
政府架构
政府分支3
国家元首德意志皇帝
立法机关上议院: 联邦议会
下议院: 帝国议会
行政机关总理
司法机关德意志帝国最高法院
国家结构联邦制
废除日期1919年8月14日
全文
维基文库德意志帝国宪法

德意志帝国宪法(德语: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德国历史学家常称为俾斯麦帝国宪法(德语:Bismarcksche Reichsverfassung),指的是1871年4月16日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该宪法的前身是1866年编纂的北德意志邦联宪法。该宪法由多个单独的文件汇总而成,最后的汇总通过1871年4月16日的“德意志帝国宪法”(Gesetz betreffend die Verfassung des Deutschen Reiches)完成。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