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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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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法
大清安徽黟县知县
籍贯陕西省山阳县
配偶陈氏
亲属父张为国,母陈氏;子张映辰己酉拔贡己巳举人,张映薇安远县御贼捐躯,荫一子映台州判。
出身
  • 道光十七年丁酉科举人
  • 道光三十年庚戌科进士
著作

张仁法(?年—1862年),字廉臣陕西省商州山阳县百桂村人,道光十七年丁酉科举人,历署江西新昌县长宁县安远县吉水县等县知县。同治元年正月壬戌署任安徽黟县知县[1]。其发现了唐代的古本《说文解字》残卷。同年闰八月丁未病卒,加赠知府衔,荫一子入监读书,六月期满以州判注册候选。[2]

参考资料

  1. ^ 同治《黟县志》
  2. ^ ‘张仁法字廉臣,邑西石椿人。读书过目成诵,年十二应县试,有才子之目。擢道光庚戌进士,除江西,历任新昌、长宁、安远、吉水等县知县。听断严明,庭无冤狱。曾中堂国藩器之,调用江南防堵。又署皖南知县,生平不事蓄积。历任繁剧,宦囊萧然,赵清献去蜀,琴鹤相随,此并琴鹤而无之。其冲淡之操如此,卒任所。曾文正公保奏照例议恤,荫一子以州判铨用。’。《山阳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