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 (明朝)
张亮(16世纪—1645年),字伯揆,号辉寰,四川成都府内江县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张亮是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举人,历任山东济阳县训导、国子监助教学录,升户部主事、工部屯田司员外郎,外任陕西榆林参议,以能干闻名,得推荐任职安庐副使,抵抗寇盗有功,郑二阳将他视作左右手倚靠。崇祯十七年(1644年),擢都察院佥都御史、巡抚安庐池太,协助剿灭寇匪军务,任命汤之京为参谋[1]。
弘光帝即位,张亮上疏说:“南北两地只隔着黄河,贼人若从山东侵犯,淮安、徐州据黄河之险,可以防守;贼人若从河南来,那就无险可守。现在无法考查,令垄断者满载再贩卖给贼人,负责滨河的官员为何如此松懈!请求严加盘问贩卖者,用通贼罪名治罪。”又说:“贼人行动可以预料,请让我辞职视乎他们行动督兵进讨讨伐。”可是马士英意不在防寇,命张亮还任。次年(1645年)四月,左梦庚部下杨文富东下进攻,他以儿子石公托六安总兵张宾吾移动各营兵守城。天亮时,四川将领陈元方火烧城隍庙,副总兵贾应登在各营纵火当内应,左梦庚攻破安庆杀掠,杨振宗逃走,他被挟持到清朝。多铎打算重用张亮,他不屈服,在身上的铜牌刻上官阶、姓名和绝命诗,行到高邮趁机跳水而死。隆武年间追谥忠武;仆人野从先、李自春跟随跳水自杀[2]。
参考资料
-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张亮,字伯揆,内江人。万历三十七年举于乡,历济阳训导、国子助教学录、户部主事、屯田员外郎,出为榆林参议,有能声。荐改安庐副使,拒寇有功,郑二阳倚之如左右手。崇祯十七年,擢佥都御史,巡抚安、庐、池、太,协理剿寇军务,以汤之京为参谋。
- ^ 钱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传第十一》:安宗立,疏言:“南北止隔一河,贼若从山东来,则淮、徐据黄河之险,我能守之。若从河南来,则无险可守。今茫无稽察,致垄断者饱载而贩于贼巢,滨河者所司何事而疏玩若此哉!乞饬严加盘诘贩卖者,治以通贼罪。”又言:“贼势可图,请解职视其所向,督兵进讨。”而马士英意殊不在寇,诏亮还任。明年四月,左梦庚将杨文富东下,亮以子石公托六安总兵张宾吾,移各营兵入城守。至暮,川将陈元方火城隍庙,副总兵贾应登诸营四面纵火以内应,梦庚破安庆杀掠,杨振宗走,亮被执,挟与俱北。多铎欲大用之,不屈,铜牌悬身,刻官阶姓名绝命诗其上,行至高邮,冠带乘间赴水死。隆武时,谥忠武。仆野从先、李自春从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