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祐
延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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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 | 元朝 | |
君主 | 元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 | |
历时 | 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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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祐(1314年正月二十二日—1320年)是元朝时元仁宗第二个年号,共计使用7年。延祐七年三月十一日元英宗即位沿用。[注 1]
改元
西历纪年对照表
延祐 | 元年 | 二年 | 三年 | 四年 | 五年 | 六年 | 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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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 | 1314年 | 1315年 | 1316年 | 1317年 | 1318年 | 1319年 | 1320年 |
干支 | 甲寅 | 乙卯 | 丙辰 | 丁巳 | 戊午 | 己未 | 庚申 |
大事记
出生
逝世
注释
参考文献
- ^ 李崇智《中国历代年号考》,第195页。
- ^ 宋濂. 元史本紀第二十五仁宗二. 维基文库 (中文).“延祐元年春正月……丁未,诏改元延祐。’”
- ^ 柯劭忞. 新元史本紀第十七仁宗下. 维基文库 (中文).“延祐元年春正月……丁未,诏曰:‘惟天惟祖宗眷佑有国,朕自即位于今四年。比者,阴阳失和,灾异屡见,岂朕修协之未至欤?抑官吏未选,而政令之或乖欤?思以回天心、召和气,侧身修行。实切朕衷。庸敕有司,务共乃职,爰布维新之令。诞敷济众之仁。可改皇庆三年为延祐元年。所有合行事理,条列于后:一,上都、大都差税,自延祐元年蠲免二年;一,曾经赈济灾户,免延元年差税;一,内外一切不急之役,截日停罢;一,普免百姓欠负钱粮;一,流民所至,有司勤加存恤,复免差役三年,原抛田产,尽行给复;一,除谋反大逆、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仆杀主及强盗、伪造宝钞、官吏侵盗钱粮,不在原宥外,其余一切罪犯,并行释放,一,湖广、云南叛蛮如能侮过,即与免罪。於戏!以实应天,爰聿新于庶政,用孚有众,同保合于太和。咨尔多方。体予至意。’”
- ^ 宋濂. 元史本紀第二十七英宗一. 维基文库 (中文).“〔延祐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十二月乙巳朔,诏曰:‘朕祗遹贻谋,获承丕绪,念付托之惟重,顾继述之敢忘。爰以延祐七年十一月丙子,被服衮冕,恭谢于太庙。既大礼之告成,宜普天之均庆。属兹逾岁,用易纪元,于以导天地之至和,于以法春秋之谨始,可以明年为至治元年。减天下租赋二分,包银五分。免大都、上都、兴和三路差税三年。优复煮盐、炼铁等户二年。开燕南、山东河泊之禁,听民采取。命官家属流落边远者,有司资给遣之;其子女典鬻于人者,听还其家。监察御史、廉访司岁举可任守令者二人。七品以上官,有伟画长策可以济世安民者,实封上之。士有隐居行义,明治体,不求闻达者,有司具状以闻。’”
- ^ 柯劭忞. 新元史本紀第十八英宗. 维基文库 (中文).“〔延祐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于大明殿,……十二月乙巳朔,诏曰:‘……属兹逾岁,用易纪元,于以导天地之至和,法春秋之谨始,可以明年为至治元年。……’”
- ^ 元史·本纪第二十五·仁宗二. [2016-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08).
- ^ 《元史·虎都铁木禄传》:延祐三年,大臣以浙东倭奴商舶贸易致乱,奏遣汉卿宣慰闽、浙,抚戢兵民,海陆为之静谧云。
深入阅读
- 李崇智. 中國歷代年號考. 北京: 中华书局. 2004年12月. ISBN 7101025129.
- 邓洪波. 東亞歷史年表. 台北: 国立台湾大学东亚经典与文化研究计划. 2005年3月 [2021-11-05]. ISBN 9789860005189.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7-08-25).
参看
- 中国年号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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