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09年6月8日) |
庭长是法院组织中,负责处理所属该庭司法行政事务的职务,与负责诉讼指挥之审判长不同。但根据法院组织法第4条,审判长原则上以庭长充之。
职务
- 普通法院民、刑事庭庭长
- 本庭事务之监督
- 本庭评议簿之保管
- 本庭候补法官裁判书类之审阅
- 本庭各项文稿之决行
- 配置本庭法官及其他职员之工作、操行、学识、能力之考核监督与奖惩之拟议
- 人民陈诉事件之调查及拟议。
- 法律问题之研究。
- 抽签或电脑分案事务之主持。
- 其他有关庭务之处理
- 最高行政法院庭长
- 本庭事务之监督
- 本庭评议之主持及评议簿之保管
- 本庭关于诉讼进行文件之判行
- 本庭法官所拟裁判书之核定
- 本庭裁判可备充判例之选择
- 年终会议决议及院长交办事项之处理
- 本庭法官工作之考核与奖惩之拟议
- 对调办事法官之督导考核
- 配置本庭法官助理及其他职员工作之指挥及操行、学识、能力之考核监督与奖惩之拟议
- 人民陈诉事件之调查及拟议
- 法律问题之研究
- 抽签及电脑分案事务之主持
- 有关业务改进建议事项
- 民事执行处庭长监督该处事务
- 最高法院庭长出席民事庭会议、刑事庭会议或民、刑事庭总会议,编选、变更或删除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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