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和约
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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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 | 1795年 |
签署地点 | 旧瑞士邦联巴塞尔 |
签署者 |
1795年的巴塞尔和约包含了三个与法国在大革命期间有关的和约(由弗朗索瓦·德·巴泰勒米代表)。
- 第一条于4月5日与普鲁士(由卡尔·奥古斯特·冯·哈登伯格代表)签订[1]。
- 第二条于7月22日与西班牙(由多明戈·德伊里亚特代表)签订,结束了比利牛斯战争。
- 第三条于8月28日与黑森-卡塞尔伯国(弗里德里希·西吉斯蒙德·维兹·冯·埃申代表)签订,结束了法国大革命战争的第一次反法同盟。
细节
凭借著出色又狡猾的外交手段,这些和约让法国能逐一安抚第一次反法同盟之各敌国,并各个击破。此后,革命后的法国成为欧洲主要列强[2]。
第一条签订于1795年4月5日的法普和约,从1794年就开始讨论,内容包括普鲁士退出致力于瓜分波兰的同盟,并适时撤回与奥、俄对抗的军队(参见法国大革命战争及拿破仑战争)。另外,普鲁士还私下承认法国对莱茵河西岸的控制权,以待帝国议会的转让。法国也归还了战争中占领的所有莱茵河东岸领土。4月6日晚上,法普双方代表(弗朗索瓦·德·巴泰勒米及卡尔·奥古斯特·冯·哈登伯格)签订了正式文件。然而他们并非直接面对面,双方都在各自的住所(Rosshof或边境伯宫),文件则是由快递员传递。和约中有关割让莱因河左岸的部分系秘密条款,并承诺如果莱茵河左岸将于法国最终的全面和平中得到保障,那普鲁士将得到右岸作为补偿。彼得·奥克斯起草了该条约,并担任这些财务报表中很大一部分的调解人。 后来普鲁士一直坚守了巴塞尔和约的各项条款,一直到1806年加入第四次反法同盟时才打破。
第二条签订于7月22日,西班牙割让了伊斯帕尼奥拉岛三分之二东部领土给法国,以继续保有吉普斯夸省。法国再次于晚上和西班牙签订和约,西方由多明戈·德伊里亚特代表于奥克斯大厦(Ochs, Holsteinerhof)和法方签约。
这两条分别与普鲁士和西班牙签订的和约有效地破坏第一次反法联盟中两个主要的敌人。
1795年8月28日,第三条合约签订完成,法国与黑森-卡塞尔伯国恢复和平,后者由弗里德里希·西吉斯蒙德·维兹·冯·埃申代表签订。
此外,还有针对换俘的部分进行了协议,以换回在比利时被俘的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