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源局
简介
明朝建立之前,龙凤七年(1361年)朱元璋置宝源局于应天府,铸“大中通宝”钱。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各行省皆设置宝泉局,与宝源局同铸“洪武通宝”钱,并且严禁私铸[1]。
明朝永乐帝迁都北京以后,在北京顺天府又设宝源局,和位于南京应天府的宝源局并称“南北二局”,均隶属工部。各行省的宝泉局隶属承宣布政使司右布政使,因为币制混乱,所以各行省的宝泉局时开时闭。明朝天启二年(1622年),增设北京户部宝泉局,主官称大使。[1]
清朝沿袭明朝旧制,于顺治元年(1644年)置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均铸造“顺治通宝”钱。清朝还规定,户部宝泉局铸钱充作军饷,工部宝源局铸钱备工程之需。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的长官分别由各该部汉右侍郎兼充,所以又置监督,专门掌管全局的事务,是仅次于侍郎的主官,由汉、满各一员充任。各省宝泉局也隶属户部[1]。清朝沿用了明朝宝源局、宝泉局铸币的规制,并且各设东作厂、西作厂、南作厂、北作厂(相当于如今的造币厂)。清朝北京的宝源局设在东单石大人胡同(今外交部街)[2]。
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宝源局;宣统二年(1910年)废宝泉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