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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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学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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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日期 | 2005年9月1日 |
http://www.facebook.com/leslovestudy | |
学校网址 | http://leslovestudy.com/ |
女同学社成立于2005年9月,是一个由同志社群创办和经营的倡议组织(advocacy group),成员包括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跨性别人士等LGBT人士,以及对同志友善的异性恋者。创立以来,女同学社致力透过社会行动及文化介入为性小众充权,包括曾经作为香港国际不再恐同日筹办单位之一,如今则继续作为香港同志游行筹办单位成员[1],以及代表参与香港性文化节工作。[2][3]
服务对象
女同学社多年来为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同志、跨性别人士(四者简称LGBT),以及对同志友善的异性恋者服务,对象并不只局限于生理性别的女生参与,容纳不同社会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角色、性倾向、性向认同及自我认同的人士。
组织发展
2005年,有“道德塔利班”之称的明光社及其他基督教右派团体,有见民政事务局进行性倾向歧视情况的民意调查[4],担心政府有意订立《“性倾向歧视条例”》,遂展开一连串高调的反对活动,其中最为瞩目的是在同年4月29 日于《明报》刊登四页全版广告,载有9,800个个人及构机联署[5],但收集签名的名目却由反对订立“性倾向歧视条例”,转为反对同性婚姻。创社成员有感同志运动欠缺成效昭彰的媒体运用和文化策略,以回应对性小众愈趋敌意的社会氛围,所以,在创立之初,便积极利用新媒体释放的全新空间,抵抗污名,教育公众,以及壮大社群(empowerment),并坚持三个信念:创意、自信和超越。女同学社的“校训”为“明性越礼”,意即明白性的多元面貌,并跨越加诸性的种种规范和限制。
2006年,女同学社获平等机会委员会资助,举办“你们看我们看自己”艺术创作坊[6] ,利用具创意的艺术手法表达同志处境和心路历程。2008年,创办香港首个为同志社群服务的网上电视台“G点电视”[7]。开台短短数年,已经作了接近100段短片,题材广泛,并利用新媒体介入社会与文化,移风易俗,催生社会变革。2009年,女同学社获得教育局资助撰写针对新高中通识科课程的教材,并设立网站让公众公开使用,内容主要讲解一些有关性议题的关键概念,并给予教学计划及工作纸促进学生思考。鼓励并支援从多角度探讨性取向及性向认同,了解性小众遭遇的刻板印象、歧视及社会排斥,明白平等机会的重要[8]。
政策倡议
成立至今,女同学社曾参与多项政策倡议工作,包括反对设立性罪犯名册、修订《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公众咨询及《家庭暴力条例》的修订等。女同学社不但就这些议题制作录像,还为同志及性权运动提供论述资源[9]。
2009年,将同性伴侣纳入《家庭暴力条例》 的争议进入白热化阶段,基督教右派力图把议题设定为“同性婚姻”的前哨战,牵动基督教群体内外的道德愤慨。女同学社于是着手进行法律分析,撰写《家暴条例修订的谎言与真相》[10]
,逐点驳斥反对观点和清楚误解。
社会争议
“同志‧恋人”节目争议
2006年7月,女同学社执行干事曹文杰,连同香港女同盟会干事Connie及阿力,接受香港电台电视节目《铿锵集》有关同志恋人的访问,以向大众表达同性恋社群所面对的社会压力及处境。在纪录片播放后不久,广管局收到了对该纪录片的投诉,并开始着手处理有关的投诉。
2007年1月,广播事务管理局下达并公布其强烈劝谕裁决,指责香港电台在制作该纪录片的过程并未能满足《通用业务守则》中要求纪录片“持平报道”的准则。广管局认为,这纪录片是偏向于鼓吹同性恋和同性婚姻,而且题材敏感,不适合于合家欢时段内播放[11]。同年六月,受访者之一的女同学社执行干事曹文杰入禀法院申请进行司法复核。
2008年5月8日,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为司法复核作出判决,指广管局的裁决错误理解《通用业务守则》中持平的要求,带有性倾向歧视,和因而产生对言论自由不合理的干预,所以推翻广管局的裁决。[12][13]
淫亵物品审裁处不雅争议
2006年12月,女同学社举办“你们看我们看自己”艺术创作坊,但当中一份文字作品的“啜核[失效链接]”二字被淫亵物品审裁处评为不雅内容,由于淫亵物品审裁处以往多只是对影像内容评定为不雅或淫秽,故此有纯文字内容被评为不雅,引起传媒关注[14],淫亵物品审裁处的评鉴标准被受社会质疑,并被指为黑箱作业及评审主观[来源请求]。
《家庭暴力条例》修订争议
由于早在1986年,《家暴条例》已经保障没有婚姻基础的异性同居男女,同性伴侣却没有获得有关条例的保障,引起了性倾向歧视的嫌疑。2008年,立法会为《家庭暴力条例》加入“同性同居”的保障作出第二次修订。明光社及其他以播道会恩福堂为首的基督教右派团体,反对“同性同居”纳入《家庭暴力条例》保障范围之内,并认为只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及一生一世的组合才能够称之为家庭。故此,女同学社连同香港女同盟会、香港十分一会、午夜蓝及还我本色,共同反对有关教会所倡议的家庭定义与观点[15],并支持争取把“同性同居”纳入家暴的保障范围,以补充刑事法在家庭暴力的保障不足。
立法会2009年12月16日三读通过《2009家庭暴力(修订)条例草案》[16],2010年1月1日生效[17],将同性同居者及前同性同居者纳入《家庭暴力条例》的保障范围,让同居关系一方,不论同性或异性,可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免受另一方的骚扰。条例同时更名为《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
《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检讨争议
2009年7月,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推出《齐享健康资讯:请参与“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检讨”》的咨询文件。 女同学社认为在保障青少年免受所谓“不良资讯”影响的同时,亦需保障他们获取有用及健康资讯的权利,尤其是关乎性健康及性教育的资讯,并在照顾青少年的同时,也应保障成人在获取一切合法的资讯时免受阻碍。政府不应被一些保守团体利用,让淫管机制成为打压性小众社群言论自由及表述自我的工具。为此,女同学社引发起《色情无害.查禁无理》运动,引起社会关注。[18]
社会福利署拗直课程争议
2011年6月17日,同志社群得知香港社会福利署邀请[19]“新造的人协会”[20] 主席暨精神科医生康贵华,向社工开班亲授“辅导同志青少年讲座”,当中涉及向青少年宣传把同性恋“改变”成为异性恋的讯息(“拗直治疗”)[21],故此女同学社成员以彩虹行动名义对社署的做法进行抗议。[22][23]
2011年6月23日,“新造的人协会”主席暨精神科医生康贵华与女同学社执行干事曹文杰受香港电台邀请在节目进行电话辩论[24],当中康贵华指出自己除了身为精神科医生之外,亦是分辨精神病与“鬼上身”的专家,结果被质疑其医生专业。
德育及国民教育科咨询争议
2011年中,教育局开展对德育及国民教育科的咨询活动,其中社会对有关课程的国民教育部分展开热烈讨论。女同学社有见有关课程的德育教育部分受到社会忽略,故此开始对咨询文件内容展开研究及讨论。女同学社发现有关咨询文件充满对性小众的偏见及歧视,当中就以教育局为学生制作的“爱人爱己”承诺书最受关注,为德育及国民教育科的咨询活动开拓更全面的资讯方向。[25]
社会参与
国际不再恐同日
国际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简称IDAHO或idahomophobia),日期为每年的5月17日。希望唤醒世人关注对同性恋的恐惧,因性倾向及性别认同,而产生一切加在肉体上及精神上的暴力及不公平对待。女同学社曾为2005至2009年国际不再恐同日-香港区游行的筹办团体之一。
香港同志游行
香港同志游行[26] 是男同志、女同志、双性恋及跨性别人士,LGBT,在香港每年一届举行之游行活动。秉承“自傲”精神,邀请海外内的男同志、女同志、双性恋及跨性别,LGBT,以及同志友善组织及人士参与,不论其种族、性与性别、性倾向、年龄、肤色、宗教、国籍、任何伤残及HIV/AIDS状况。女同学社同时为2008、2009及2011年香港同志游行筹办团体之一。
香港性文化节
香港性文化节是香港性教育会自 2006 年开始举办之活动,以促进本地及邻近地区的性健康教育发展,让市民认识到性的各范畴及不同性观念。2008年,香港性文化节及澳门成人博览会更加首次合办2008港澳性文化节,以贯彻影响力逐步扩及邻近地区的宗旨。同时,香港家庭计划指导会及女同学社亦有代表参与2006、2007、2008、2010及2011年香港性文化节的筹办工作。
华人拉拉联盟
华人拉拉联盟由来自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美国等地的拉拉组织及个人组成,成员包括女同志、双性恋及跨性别人士,LGBT,为现今最大海内外以华人拉拉为定位的协作平台。2011年,女同学社代表参与华人拉拉联盟 - 香港区的成员工作。
外部链接
- 女同学社网页(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G点电视网页(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女同学社FacbookPages专页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G点电视FacbookPages专页(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香港同志游行2011 网页(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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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性文化節 Hong Kong Sex Cultural Festival.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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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煮饭剪头发,促进社会认识
- ^ 齊齊卜卜齋 訪問女同學社 (2). 中大学生报. 2011-02-09 [2017-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31) (中文(台湾)).
- ^ 女同學社《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意見書 (PDF). leslovestudy. 2008-11-20 [2017-06-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4).
- ^ 「《家庭暴力條例》修訂的謊言與真相」. 香港独立媒体网. 2008-12-30 [2017-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27).
- ^ 廣管局斥《鏗鏘集》捧同性戀. 星岛日报. 2007-01-21 [2017-06-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同志挑戰廣管局勝訴. 明报. 2008-05-09 [2011-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19)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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