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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联合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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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联合招生办法
Joint University Programmes Admissions System
大学联合招生办法标志
简称JUPAS
成立时间1990年
创始人陈衍辉博士(负责系统设计)
总部 香港薄扶林香港大学本部大楼2楼248室
地址
服务地区 香港
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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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PAS标志

大学联合招生办法 (英语:Joint University Programmes Admissions System缩写JUPAS)通称为大学联招办法,简称联招,是香港专上教育的主要派位机制,由陈衍辉博士设计,由“大学联招办法”管理委员会管理,并设有“大学联招处”[1]。大学联招协助持有香港中学文凭成绩的香港学生申请修读联招计划下的大学全日制课程[2]

因应香港教育制度改革,2011/12学年的申请人是首批以香港中学文凭参加大学联招,各大学于2013/14学年起以该考试的成绩取代过往的香港高级程度会考香港中学会考作为新的联招基准。

历史

1990年之前,香港各间高等院校的招生都是各自独立进行,申请人需要向各间希望入读的院校分别递交申请表,然后按照各院校的安排参加面试及入学试;当时香港两所大学(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都各自设立入学考试,分别是香港大学香港高级程度会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高等程度会考,由于招生的条件互不兼容,令学生感到混乱和辛苦,于是各院校联合成立统一的招生安排大学及理工联合招生办法(英语:Joint University and Polytechnics Admissions System,缩写:JUPAS),及后两间理工学校(香港理工学院及城市理工学院,升格为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后才改为现称)。大学联招办法成立后,学生只需通过这个机制,即能同时报读全香港各间院校的资助学位课程。由于该机制统一采纳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作为参照成绩,故香港高等程度会考于1993年起停办。

联招计划开始时共有五间大学及理工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大专院校包括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浸会学院香港理工学院香港城市理工学院,新成立的香港科技大学也于次年参加。及后受教资会资助的院校都加入联招计划。香港公开大学于2006年成为首间非教资会资助的院校加入联招计划。

通常联招的第一次取录结果会在八月的第一个星期三或四(即高考公布成绩约一个月后)公布。过去的惯例通常是会考公布成绩前的一周公布。而近年本港一些大学曾研究过附加一些自己的入学试以取录考生,但没有成事。

  • 1991年:香港科技大学在同年成立时即加入联招。
  • 1998年:香港教育学院加入联招。
  • 1999年:岭南大学加入联招。联招下的“校长推荐计划”开始实行。
  • 2000年:香港理工大学的资助高级文凭及香港城市大学的资助副学士课程加入联招计划,因属当年的过渡性制度,当年报名者于原来的25个选择下,可另选五个上述类别的课程,并以两个个别阶段遴选招生,而非单一阶段收生。
  • 2001年:因应互联网的发展,于2001年正式提供网上报名的服务。
  • 2002年:全面采用网上发布结果,不再于报纸上刊登取录结果。(往年放榜当日会将考生申请编号及获取录课程编号,于《文汇报》[3]、《星岛日报》[4]及《明报》[5]刊登,因此有不少考生于前一晚尝试致电报馆查询。[3]
  • 2003年:设立了“中六生优先取录办法”程序予香港中学会考成绩优异者直接入读大学。涉及科目改选的程序,统一于网上进行。
  • 2004年:永久废除书面报名方式及相关程序,所有联招程序一律以网上进行。
  • 2006年: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学院共同开办的“英文研究与教育”加入联招计划,此为第一个由两所院校共同颁授的学位课程加入联招计划。 [6][7]
    政府邀请香港树仁学院香港公开大学两间提供非教资会资助课程的院校加入联招计划,但最终只有香港公开大学加入。[8]
  • 2009年:香港教育学院开办首个经联招申请的高级文凭课程。
  • 2012年:新学制下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成绩首次成为联招课程的收生基准。同时,因应新旧学制同时于此年报读院校课程的差异(新学制加入以学院为单位的“大类收生”),新学制下的学生的学科选择数将由25减至20个。但在第2阶段改选科目时,由过去只可改选科目的次序改为可取代最多5个科目。该年课程编号也由纯4位数字,改为JA(旧学制)或JS(新学制)加4位数字以资识别,JS开头此后沿用。
  • 2013年:香港中学文凭取代香港高级程度会考成为唯一收生基准,意味香港高级程度会考成绩永久废除,只持有该成绩者将永久无法以联招报读任何课程。而持有该成绩者只可以以非联招方式或重新应考香港中学文凭,方可取得报读大学的最低资格。
  • 2015年:政府推行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相关课程的学额主要通过联招申请。

参加资格及成绩要求

联招申请人需要符合以下全部的资格才能报名参与大学联招,不符合联招申请资格者需要统称为非联招方式或内部转系(如申请人已是学士学位学生)申请入学。非联招方式包括向大学直接报名等途径。

  1. 申请人现在并非就读于联招内的学位课程。
  2. 申请人将会在该学年度应考香港中学文凭,或已持有该考试成绩。

另外,所有在教育局注册的中学下就读的所有学生,无论是否就读于全日制学校和是否为应届考生,如欲报读联招内课程,只能透过所就读的中学,以学校考生身份参加联招计划,除非该学生并不符合联招申请资格(例如就读国际文凭大学预科课程等非香港主流中学课程的学生)。

而各大专院校的基本上都设有取录的最低条件,大部分情况下,考生需达到以下条件才符合报读的资格:

  • 学位课程:英国语文、中国语文取得3等成绩、并于数学(必修部分)取得2等,在2012年至2023年通识教育及另外1科甲类选修科目取得2等成绩、2024年起公民与社会发展科取得“达标”及另外2科甲类选修科目取得2等成绩(个别院校需要3等成绩)
  • 副学士及高级文凭课程:英国语文、中国语文取得2等成绩、并于任意3科甲类科目(但不一定要包括数学(必修部分)及通识教育)取得2级成绩。

(乙类科目的“达标并表现优异”(如为学位课程)/“达标”(如为副学士和高级文凭课程)或丙类科目的E级成绩,在个别院校/学系的收生中会等同甲类选修科目的2级或以上的成绩。)

过往参考成绩

在以往香港高级程度会考收生的时期,最低的入学资格则为如下:

  • 学位课程:英语运用、中国语文及文化科及另外2科高级程度科目取得E级成绩。
  • 副学士及高级文凭课程:任意1科高级程度科目取得E级成绩。
  • (高级补充程度2科及格一般会视同于1科高级程度及格。)

要注意的是,考获最低入学要求并不等于一定会被院校取录,单以学位课程计算,2012年就有超过7000人考获大专院校学位课程的最低资格的香港高级程度会考的学校考生,并未被任何三年制的学位课程取录。

个别课程除上述的一般最低要求外,院校或学系还可能对个别科目有其他的成绩要求(例如需要某一科目达到指定要求),一小部分课程甚至设有公开考试外的特别要求(如需要通过该院校的筛选式面试或技能测试,或需在其他国际考试取得指定成绩),报名前应参阅联招或各院校的网页了解其要求及小心留意每科选修科是否达到院校学系指定的最低要求。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论成绩均不获学系取录。

语文及格要求抹煞人才

为回应商界关注大学生的语文水平下降,尤其是其英语水平,1996年王永平领导的教育统筹科宣布从1998学年开始,大专院校所录取的本科生,必须高考中化科及英语运用科及格,否则将不资助学生的学费,学生每年20万港元学费须由院校承担。[9][10][11]受政府资助的大专院校,以往会录取高考一科语文不及格,但其他科成绩优异的学生,例如1997年科大、港大、浸大、岭南共录取了377名此类学生[12]。1998年和1999年仍有分别77名及4名语文不及格高考生获录取,政府虽允许资助,但要求院校就其语文进度定期提交报告。2000年起,政府彻底执行不资助的政策,大专院校不再录取高考语文不及格的学生。[13][14][15]由于高考英文科每年有超过20%考生不及格,中化科有约10%左右考生不及格并逐年下降,这项政策对英语较弱考生影响较大。

但这项政策曾被院校批评会抹煞人才,令一些数理科目强但语文较弱的学生,失去入大学的机会。教资会曾批评数学科新生高考语文成绩差,对院校称录取这些学生是因为高考数理科目成绩好的说法,毫无根据地反驳指,高考语文成绩差的学生,其他科目高考成绩也会差,两者“显然互为因果”。[16]然而2001年有反例获传媒报道:有一名学生1994年高考纯数科A级,其他理科也有B级C级,但英文科不及格,幸得到浸大数学系录取,之后苦学英语,重考高考英文科及格,并以一级荣誉毕业,再入科大修读博士,获得尤德爵士研究奖学金,其后获香港一间著名大学聘用为助理教授。他自言假如当年有语文必须及格的政策,失去入读浸大的机会,可能会半工读,但难说是否仍能学有所成,或许只能成为文员。[17]

当年香港学者协会多名成员称政府有必要重新检讨该政策,建议容许大学弹性收生,可以要求英文不及格学生,在大学第一年重考高考英文科,或补习英文及格才准许毕业。科大数学系副教授郭宇权指,这不是要让学生以为英文不重要,但确实有学生数理科特别强而英语较弱,政策太死他们就失去机会。城大副校长黄玉山教授说,有些学生是数学天才但语文较弱,政策一刀切就可能造成“沧海遗珠”,建议参考外国大学,公开试不设语文科是否及格,而是量度学生语文水平,各学科可以定出不同要求。[15]浸会大学校长吴清辉也称,政府和社会仅因大学生语文能力偏低,就认为大学生过多,只是出于对大学生的成见,指出浸大当年所录取的英文不及格学生,能有学术成就,可是教育政策却要拒他们于知识门外是不合理。[18]但是政府不接纳建议。

一名数学尖子,曾于2008年代表香港出战国际数学奥林匹克,两年后更拟出一道题目获得这项竞赛采用,是香港首次有提交题目获选。但是,即使他的会考及高考数理科成绩优异,只因语文科未达要求,只能报读副学士课程,完成课程后才升上科技大学数学系。他其后留学美国,获得计算机科学博士。[19][20][21]

其后文凭试改革,孙明扬任局长的教育局,更要求大学收生必须在四科核心科达到最低要求“3322”,导致学生都集中应付核心科,忽略选修科,修读科学及高阶数学的学生减少,阻碍培养科研人才。[22][23][24]核心科的中文、英文、通识三科均要求较高语文能力,造成“重文轻理”更严重。一些数理科成绩优异但语文能力较弱学生,因核心科未达标,只好往外地如台湾升学。[25]

大学为争取人才恢复弹性收生

2018年9月,中文大学首先宣布,为吸纳“既广且深STEM能力”考生,自2019年起,将运用教资会容许超收4%学额,取录在核心科一科失手,但选修三科STEM科目(包括数学科延伸部分)且取得3颗星的学生,入读理学院及工程学院课程。介绍弹性收生安排的理学院副院长王海婴教授,正是当年浸大弹性取录的学生。[26][27]其后多间大学也宣布采取弹性收生政策,录取一科核心科失手,但选修科有优秀成绩的考生。[28][29][30][31]港大、中大等也更改计分制,为考获5级以上考生额外加分,争取在个别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32][33][34]

重复申请及再次申请

联招申请人不可以在同一申请年度同时向大专院校提交个别申请报读联招下提供的课程。否则,如该申请人在报名联招前已有向个别院校提出申请,联招报名将有优先权,并会把直接申请的报名(Application)及(如有)取得的录取资格(Offer)作废,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再向院校提出申请。

这个规定不适用于没有参与联招的院校(例如香港树仁大学)和联招延伸范围外所提供的课程(即使该课程由联招院校直接提供)。就这类课程,申请人可同时提出多个申请。

如申请人现正就读于联招内的学位课程,必需要先办理退学手续才可参加联招,意味该申请人面临一定程度风险。但就读于联招副学士或高级文凭/联招以外课程的学生则不受此限,理论上可于收到联招结果后,才向原就读课程提出退学以转入新课程。虽然联招没有直接限制,个别院校或会设有其他校规以限制其课程内的学生参加联招。

就参与联招的院校详情,可参阅下列名单。

可申请的课程

参加大学联招办法的人士可报读以下课程(除非另有注明,否则均为全日制课程)[35]

由以下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提供的资助学士学位课程

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全日制副学位课程

自资全日制学士学位课程

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SSSDP)学士学位课程

需要留意,即使包括开办SSSDP课程的院校,都不是所有大学或专上院校的学位课程皆可经由大学联合招生办法提交申请,即使是已经参与大学联招的院校,仍有部分学位需经由其他途径申请,另有多间院校并没有参与大学联合招生办法,需要经由专上课程电子预先报名平台或直接向有关院校递交报名。

课程选择

文凭试的考生可以选择20个课程,而以往高考生可以选择25个课程。课程名单分为5个组别。院校只会获知考生在各组别所选择的课程,而不会得到课程在组别内的实际次序。

组别 次序
文凭试考生 高考生
A 1-3
B 4-6
C 7-10
D 11-15 11-14
E 16-20 15-25

考生于5月底限期前,可以更新其课程名单,包括重排课程次序、删去课程、加入新课程,或以新课程取代旧课程。每次需缴付改选费。由于一些课程需要面试,考生需要将课程排在较高组别,以获得面试机会。

在文凭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获得一次免费改选机会,在获派的时间段内,重排课程次序、删去课程、及用最多5个新课程加入或取代旧课程。以往高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则只可以重排课程次序或删去课程,不得用新课程加入或取代旧课程。

为协助考生选择课程,大学联招处在1996年至2003年,会公布各课程在正式遴选所录取的申请者,按课程的评核次序排在中位数及下四分位数者的高考及会考成绩;2004年起则公布由院校提供的获录取者成绩资料。往年收生成绩只作参考,考生达到某课程的往年收生成绩,不代表当年能申请成功:一个显著例子是中文大学的数学课程,其收生中位数的除中英文科外高考科目,1998年为1D2E,2003年升至4A。

遴选程序

各院校的各个课程会评核申请者并排序。大部分课程按申请者的公开试成绩评核(包括会考、高考、文凭试),有些课程会考虑申请者面试表现及课外活动等。大学联招的电脑系统其后将课程评核排序,及考生的课程名单的先后次序作出比对,给予在其课程名单中最高次序而获录取的课程的录取资格。

大学联招遴选分为三个阶段:正式遴选(Main Round)、补选(Clearing Round) 和第二轮补选(Subsequent Round)。正式遴选结果公布,常称为“联招放榜”。没有在此阶段获得录取的考生,会进入补选阶段,被其课程名单中有剩余学额的课程考虑。在这两阶段未获录取的考生,会进入第二轮补选,院校会根据考生资格,考虑是否录取至任何尚有学额的课程,不管是否在考生的课程名单之中。考生在此阶段可能获得多于一个录取资格,但只能接受其中一个。

在正式遴选或补选获录取资格的考生,都需缴交留位费及完成注册以接纳录取;未完成者视作放弃论,同年不会再被院校录取至任何联招课程。在第二轮补选不接纳录取的考生,仍可能在其后被院校录取至仍有学额的课程。第二轮补选自2023年起取消,改由院校直接录取考生,考生不须再向院校申请。

由于考评局公布复核成绩结果的日期,是于正式遴选之后,如果考生向考评局申请复核而获得提升成绩,可以向联招处申请重新考虑,不论是否在正式遴选获得录取资格,及是否已完成注册。考生可以再更改其课程名单,一如公开试放榜之后的免费改选,但是如果在正式遴选获得课程录取,则不得删除该课程,也不得将其排于首位。考生会被课程名单上排于正式遴选获录取课程之前的课程考虑。如果考生在某课程的评核结果,高于该课程在正式遴选所录取的末位申请者,就可以获得录取,不管该课程是否额满。考生若获得一个更佳的录取资格,则原来的录取资格会被撤回,考生可以向原院校申请退款。

中六优先取录计划

香港中文大学最先由1984年起推出“暂取生”计划,有条件录取香港中学会考成绩优异之中六学生,他们在一年中六后,只需成绩达标(一年制预科学生在香港高等程度会考达最低入学要求,两年制预科学生经大学考核通过后)便可入学。[36]但此计划在1990年代初中文大学被港英政府强迫转为三年制后终止。其后一直到2000年会考生,都需要在两年预科后应考高级程度会考,才能申请香港的大学。由于会考尖子受海外名大学青睐,完成中六后即往海外升学,导致尖子流失[37]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于2002年至2010年香港中学会考期间,设立中六优先取录计划(俗称“拔尖计划”)同样取录一些在会考成绩优异的中五学生,令他们完成中六后便可直升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的学位课程,而无需参与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但考评局容许该等学生以自修生身份于中六时参与高考。

2002年1月起,除香港城市大学外,六间大学及香港教育学院陆续宣布推出中六拔尖计划,各自制定收生标准。[38][39]因此该年有些获录取的中六生,成绩不符合其后各年的要求。该年共录取240名中六生。[40]

2003年开始,按教资会要求,参与计划的考生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 该考生为首次应考考生,并报考6科或以上的科目
  • 英国语文科取得课程乙C级、课程甲A级、或新课程第4等级或以上
  • 中国语文科取得传统课程C级、或新课程第4等级、或法文科/普通话科'C'级或以上
  • 任何六科会考(可包括语文科)取得A级或5*等级(英文科课程甲A级除外)

自2003年至2011年,都只有三间大学参与此计划。

在每年1月,合资格的申请人可以在每间参与大学初选最多3个课程,并参与该等院校所设立面试。申请人获院后通知其面试结果后,最终选择5个课程,可以选新课程,但名单中每间大学最多3个课程。选择课程名单分为两个组别:第1至2个为组别A,第3至5个为组别B;院校只知道课程所在组别,不知道实际次序。申请结果一般会在联招主要派位程序公布前向该等学生公布。另外,为避免个别课程招收过多优先取录计划的学生,个别的课程或会设有收生人数的上限,一般不多于课程核准学额的三分之一。

2012年,三三四学制推行后,主要供中五学生报考的最后一届香港中学会考完成后,由设于中六的香港中学文凭取代,优先取录自此结束。

办事处

大学联招办事处位于香港大学钮鲁诗楼内,办事处主要负责联招的各项文书、资料整理及核实工作,遴选合资格学生的程序主要由各院校的学系进行。

统计数据

1996年至2012年高考生联招首轮结果统计
入学年份 申请人数 获录取人数
(占申请人数比)
获学士学位课程录取人数
(占获录取人数比)
获副学位课程录取人数
(占获录取人数比)
1996 28,610 13,050 (45.61%) 13,050 (100%)
1997 29,249 13,122 (44.86%) 13,122 (100%)
1998 30,202 12,903 (42.72%) 12,903 (100%)
1999 32,128 13,023 (40.53%) 13,023 (100%)
2000 33,934 15,927 (46.94%) 13,092 (82.20%) 2,835 (17.80%)
2001 34,659 16,994 (49.03%) 13,194 (77.64%) 3,800 (22.36%)
2002 35,136 17,885 (50.90%) 12,894 (72.09%) 4,991 (27.91%)
2003 34,481 18,011 (52.23%) 12,273 (68.14%) 5,738 (31.86%)
2004 33,826 17,075 (50.48%) 11,748 (68.80%) 5,327 (31.20%)
2005 31,821 16,590 (52.13%) 11,469 (69.13%) 5,121 (30.87%)
2006 32,685 14,769 (45.19%) 11,294 (76.47%) 3,475 (23.53%)
2007 34,156 16,070 (47.05%) 11,525 (71.72%) 4,545 (28.28%)
2008 35,298 17,068 (48.35%) 11,979 (70.18%) 5,089 (29.82%)
2009 35,318 17,613 (49.87%) 12,038 (68.35%) 5,575 (31.65%)
2010 36,249 18,731 (51.67%) 12,244 (65.37%) 6,487 (34.63%)
2011 37,884 19,210 (50.67%) 12,417 (64.64%) 6,793 (35.37%)
2012 36,127 14,745 (40.81%) 12,289 (83.34%) 2,456 (16.66%)
2012年至2023年文凭试考生联招首轮结果统计
入学年份 申请人数 获录取人数
(占申请人数比)
获学士学位课程录取人数
(占获录取人数比)
获副学位课程录取人数
(占获录取人数比)
2012 64,442 16,619 (25.79%) 14,848 (89.34%) 1,771 (10.66%)
2013 69,397 18,239 (26.28%) 14,746 (80.85%) 3,493 (19.15%)
2014 63,915 19,657 (30.75%) 16,083 (81.82%) 3,574 (18.18%)
2015 58,923 21,297 (36.14%) 17,609 (82.68%) 3,688 (17.32%)
2016 53,781 22,164 (41.21%) 18,234 (82.27%) 3,930 (17.73%)
2017 48,502 21,165 (43.64%) 17,675 (83.51%) 3,490 (16.49%)
2018 46,703 20,119 (43.08%) 16,538 (82.20%) 3,581 (17.80%)
2019 44,413 20,208 (45.50%) 15,971 (79.03%) 4,237 (20.97%)
2020 41,664 19,995 (48.00%) 15,642 (78.23%) 4,353 (21.77%)
2021 40,658 20,035 (49.28%) 15,492 (77.32%) 4,543 (22.68%)
2022 39,523 15,857 (40.12%) 15,456 (97.47%) 401 (2.53%)
2023 39,948 16,149 (40.43%) 15,757 (97.57%) 392 (2.43%)

副学位课程包括副学士学位及高级文凭课程。1996年至1999年大学联招并无提供副学位课程。2022年起,大学联招所提供的副学位课程,只有香港教育大学的一个高级文凭课程。

2003年至2011年中六生优先录取计划统计
入学年份 申请人数 获录取人数
(占申请人数比)
香港大学
(占获录取人数比)
香港中文大学
(占获录取人数比)
香港科技大学
(占获录取人数比)
2003 435 432 (99.3%) 231 (53.5%) 167 (38.7%) 34 (7.9%)
2004 450 449 (99.8%) 202 (45.0%) 194 (43.2%) 53 (11.8%)
2005 421 418 (99.3%) 190 (45.5%) 192 (45.9%) 36 (8.6%)
2006 422 418 (99.1%) 191 (45.7%) 190 (45.5%) 37 (8.9%)
2007 407 404 (99.3%) 174 (43.1%) 189 (46.8%) 41 (10.1%)
2008 423 420 (99.3%) 170 (40.5%) 206 (49.0%) 44 (10.5%)
2009 424 423 (99.8%) 226 (53.4%) 173 (40.9%) 24 (5.7%)
2010 430 427 (99.3%) 214 (50.1%) 188 (44.0%) 25 (5.9%)
2011 484 477 (98.6%) 235 (49.3%) 207 (43.4%) 35 (7.3%)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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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