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田永年私财法
垦田永年私财法 (日语:/墾田永年私財法/こんでんえいねんしざいほう)是日本奈良时代的圣武天皇于天平15年 (743年)发布的一份敕令。垦田永年私财法是一项允许新开垦的土地长期私有的法令。该法令又称垦田永世私财法 、垦田永世私有法 、垦田永代私有令 。[1]是促成庄园出现的法律基础 。[2]
原文
垦田永年私财法的原文收录在《类聚三代格》第15卷中。
勅、墾田拠養老七年格、限満之後依例収穫、由是農夫怠倦開地復荒、自今以後、任為私財無論三世一身、悉咸永年莫取、其国司在任之日、墾田一依前格、但人為開田占地者、先就国申請、然後開之、不得因茲占請百姓有妨之地、若受地之後至于三年、本主不開者、聴他人開墾。
天平十五年五月廿七日
— 『類聚三代格』巻十五 墾田并佃事
现代汉语译文如下。
续日本纪
看《续日本纪》第十五卷同日的记录,也可以看出垦田永年私财法是以天皇命令的形式颁布的,其中有规定私有地领有的上限是按品秩划分的。
背景
根据养老7年 (723年)颁布的三世一身法,开垦的田地被允许成为私有财产,直到他的孙子共三代人,但是因为土地最终会被收归公有,因此当充公时间临近,开垦者会失去耕种意愿,使开垦的土地再次荒废[2]。 为了避免土地被抛荒,增加粮食产量,日本不得不允许土地私有,垦田永年私财法的实施使得私有财产成为合法。
当时,日本受到天平疫病的重创 (735年至737年)。《垦田永年私财法》也作为通过提高农业生产,进行社会重建的政策,具有很强的意义 。
内容
通过废除三世一身法中规定的私有地没入时限,使开垦的土地可以作为私有财产永久保留。 但是也规定了以下限制:[2]
- 适用新开垦的耕地,现有耕地继续执行班田收授法 。
- 私有财产的面积限制根据品秩而不同。
- 开垦需要国司的许可 。
- 经国司批准后三年内要完成开垦 (也有说法是三年内要开始开垦 )。
- 不可妨碍现有土地上的农民 。
中止
天平神护元年 (765年)3月,道镜成为称德天皇的太政大臣,颁布了太政官符,以开垦土地过热为由,[3]禁止土地私有。但寺庙和农民的小规模开垦并未被禁止。[2]但是,称德天皇驾崩,光仁天皇即位后,道镜失去了权力,宝亀3年 (772年)10月重新允许土地私有,但小规模农民并没有受到影响。[3]
影响
垦田永年私财法虽然是为了维持律令制,但由于土地私有制被允许,豪族和神社、寺庙开始进行大量开垦,导致了庄园制度的建立和班田制的崩溃。[2]通过垦田永年私财法建立的庄园被称为初期庄园、自垦地系庄园或垦田地系庄园。[4]
参见
参考资料
- ^ 墾田永代私有令(こんでんえいたいしゆうれい)とは? 意味や使い方. コトバンク. [2023-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7) –通过三订版,旺文社日本史事典 (日语).
- ^ 2.0 2.1 2.2 2.3 2.4 墾田永年私財法(こんでんえいねんしざいほう)とは? 意味や使い方. コトバンク. [2023-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1) –通过日本大百科全书(ニッポニカ),旺文社日本史事典 三订版,百科事典マイペディア,デジタル大辞泉,世界大百科事典 (日语).
- ^ 3.0 3.1 ‘类聚三代格’巻十五 垦田并佃事 “聴垦田事”の条。
- ^ 自墾地系荘園(ジコンチケイショウエン)とは? 意味や使い方. コトバンク. [2023-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7) –通过小项目事典,デジタル大辞泉,百科事典マイペディア,ブリタニカ国际大百科事典 (日语).
相关书籍
- 森田悌. 平安時代政治史研究. 吉川弘文馆. 1978年. ISBN 4-642-02088-8 (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