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银校
周银校(1946年10月—),男,汉族,浙江杭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抚顺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抚顺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1]
生平
1964年参加工作,197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至1968年,在解放军炮兵工程学院学习。1968年至1982年,任抚顺市四七四厂技术员、车间副主任,1982年任四七四厂副总工程师。1983年任四七四厂厂长。1988年,任抚顺市城镇集体经济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
1990年,任抚顺市计委副主任(正局级)。1991年,任抚顺市计委主任、党组书记。1993年4月,任抚顺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市计委主任、党组书记。1994年1月,任中共抚顺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1994年11月,任中共抚顺市委常委、副市长[2]。
1997年11月,任中共抚顺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1998年1月,任中共抚顺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2000年11月,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2004年3月,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05年11月,因涉嫌受贿被逮捕。2006年11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周银校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3]。
参考资料
-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 ^ 中共抚顺市委志. 中共抚顺市委志编纂委员会. 2002.
- ^ 行使“初始提名权”为人谋官. 检察日报. 2007-01-04 [2021-1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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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陈家洱 |
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委员会书记 2000年11月-2004年3月 |
继任: 周忠轩 |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前任: 骆琳 |
抚顺市人民政府市长 1997年11月-2000年11月 |
继任: 彭益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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