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灿升故居
吉灿升故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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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金城街道箔子巷东段 |
分类 | 古建筑 |
时代 | 清 |
编号 | 5-3-22 |
认定时间 | 2008年9月16日 |
吉灿升故居位于中国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金城街道箔子巷东段南侧,是韩城老城区保存较好的传统民居四合院建筑,名人故居,已列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
吉灿升故居建于清晚期,房主吉灿升,字剑华,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拔贡出身,同治十年(1871年)任山东平度州知州[1],光绪二十年(1894年)署济东泰武临道,1895年升山东盐运使、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升任山东按察使。民国时期西安市长买下东院,1949年以后充公,1990年代曾孙吉昌年买回祖业。
建筑
吉灿升故居坐南向北,保存完整,并列东、西两院。门外均有上马石、拴马桩。东院额题“世科第”、“履中蹈和”。西院门额题“诵清芬”,大学士朝邑人闫景铭手书。
保护
2008年9月16日,吉灿升故居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编号5-3-22[2]。
参考资料
- ^ 民国《续平度县志》
-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陕政发〔2008〕4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08-09-16 [2023-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