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英语:Judicial Officers Recommendation Commission)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推荐司法人员(法官及裁判官等)的公营机构,于1997年7月1日根据香港法例第92章《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成立,取代香港主权移交前的司法人员叙用委员会(英语:Judicial Service Commission)。
根据《香港基本法》,司法人员由行政长官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建议委任;而终审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1]。
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由9名人员所组成,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2]担任当然主席,由律政司司长担任当然委员,其余7名则由行政长官委任,当中包括两名法官、大律师及律师各一名,以及3名与法律执业无关人士。投票采绝大多数制[3];而所有人对决议均无否决权。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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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组织(包括有官守及非官守委员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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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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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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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
- 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岩土工程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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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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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 |
- 审查娱乐游戏/游戏机咨询小组
- 动物福利咨询小组
- “指定本地研究机构”专家小组
- 放射防护咨询小组
- 风险传达顾问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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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亲密伴侣暴力及成年人性暴力工作小组
- 虐待长者问题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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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组织辖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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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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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改组、 没有营运 或悉数出售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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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线为已解散、改组、没有营运或悉数出售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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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组织(只包括官守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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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产业工程策略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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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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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公务员评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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