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城稻
占城稻是一种出产于中南半岛的高产、早熟、耐旱的稻种。一般认为[注 1]是在宋朝以前由占城传入中国,故名为占城稻。
原产地
《唐会要》卷九八《林邑国》记“以二月为岁首,稻岁再熟”说明林邑有早熟稻,后来林邑改名环王国,五代时环王国改名占城,《五代会要》有占城国条亦谓其“粒食稻米”。在《岭外代答》卷二《安南国》讲到“占禾”,“盖其境土多占禾,故以大禾为元日之梢”,而赵汝适(1170-1228)《诸蕃志》卷上《占城国》条“民间耕种率用两牛,五谷无麦,有稿、粟、麻、豆,不产茶,亦不识酝酿之法,止饮娜子酒”,《康熙字典》解稿即稿,《玉韵》“稿”是“禾杆也”,就是说占城所种的五谷,以稻为首。该卷《真腊国》“厥土沃壤,田我珍域,视力所及而耕种之,米谷廉平”。可见,印支半岛之安南、占城又名林邑、环王国、真腊盛产稻米,且稻种早熟。由占城到中国的物品不一定是来自占城的,亦可由外地传入。
学者游修龄考据,占城稻并非仅指占城国种植的稻,而是指在散播在印度支那各国、云南、广西一带的品种。无论如何,占城稻在广西地区和安南、占城、真腊等国普遍种植,当地,《占城国》条称其国“土皆白砂,可耕之地绝少。”占城稻耐早、耐专的特性可能就是在这种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粗放的耕作方式中形成的。
引入
最早占城稻引入中国的正史记载是《宋史》:“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五月戊辰,帝以江、淮、两浙稍旱即水田不登,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为种,择民田之高仰者莳之,盖早稻也。内出种法,命转运使揭榜示民,后又种于玉宸殿,帝与近臣同观,毕刈,又遣内侍持于朝堂示百官,稻比中国者穗长而无芒,粒差小,不择地而生。"
《宋会要辑稿》:“大中祥符五年五月,遣使福建州,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江淮、两浙三路转运使,并出种法……”《国朝会要》:“大中祥符五年,遣使福建取占城禾分给江淮、两浙漕,并出种法,令择民田之高仰者,分给种之。”
从正史得知,一是占城稻最先传入福建,再分给江淮、两浙;二是朝廷在大中祥符五年福建取种三万斛。除正史外,古人最早谈到占城稻的记载,是文莹(生卒不详)的《湘山野录》:“真宗(赵恒)深念稼稿,闻占城稻耐旱西天绿豆子多而粒大,各遣使以珍货求其种,占城稻得种二十石,至今在处播之……始植于后苑,秋成日宣近臣尝之,仍赐占城稻及西天绿豆御诗。”
分歧
有学者[2]认为以为文莹的《湘山野录》不符史实,认为文莹所指的占城稻的流入方法有误。三节正史皆不约而同地谓:“遗使福建”取稻,稻是在福建所购,是福建的占城稻分派到其他地方,而文莹则误以为是“遗使以珍货求其种”,认为稻是由此时才引入中国的,而分派到江淮、两浙的稻是占城本土所出产的。后代多承文莹之误,如明黄省曾《理生玉镜精品》、黄仲昭《八闽通志》、清王夫之《宋论》、郭柏苍《闽产录异》,皆因承袭文莹而有误。
另外,由在两浙“揭榜示民”所颁布的榜文中,所记载了占稻的种植方法、种植时间和收成期,皆是以中国的南方的土地为标准,而且和《四时纂要》载种稻之法极相似:“(三月)为上时,先放水,十日后,碌轴打十遍,淘种子,经三宿,去浮者,漉又三宿,芽生,种之,每亩下三升,美田稀种,瘠田宜稠矣。”可见占城应在颁布榜文前,在中国的境内有种植的经验。因此,大多数的学者如加藤繁、游修龄等较支持“遗使福建”的说法。
特点
北宋原来水稻成熟全部时间至少要180天(在苗床4-6周,插秧后得需150天)。最初占城稻在插秧后要100天才成熟,到15世纪,出现只需60天的品种。[3]
南宋人舒璘(1136-1198)指出,占城稻有良好特性:“有大禾谷,有小禾谷,大禾谷今谓之粳稻,粒大而有芒,非膏腴之田不可种;小禾谷今谓之占城,亦曰山禾稻,粒小而谷无芒,不问肥瘠皆可种。所谓粳谷者,得米少,其价高,输官之外,非上户不得食,所谓小谷,得米多,价廉,自中产以下皆食。”可以看到占城稻的三个特点:
- 对于耕地的要求不高,“不问肥瘠皆可种”,即使是旱地,亦能有收成
- 得米多
- 价廉
传播
宋代占城稻主要的传播方法有二,一是皇帝为民之先,身先士卒,首先试种:“种于玉宸殿,帝与近臣同观”,待成熟时再“持于朝堂示百官”。二是由转运使分到地方,“命转运使揭榜示民”,其榜文如下:
其法曰:南方地暖,二月中下旬至三月上旬,用好竹笼,周以稻秆,置此稻于中,外及五斗以上,又以稻秆覆之,入池浸三日,出置宇下,伺其微熟如甲坼状,则布于净地,俟其萌与谷等,即以宽竹器贮之,于耕了平细田停水深二寸许,布之,经三日,决其水,至五日,视其苗长二寸许即复引水浸之一日,乃可种莳,如淮南地稍寒,则酌其节候下种,至八月熟。
可见,具体做法是“遣使福建州,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江淮、两浙三路转运使”。
影响
占城稻早熟而耐旱,使双季播种得以可能,也可以大量种植于高地和山坡。[3]占城稻生长期短,可以在雨量较少土质欠佳的地方种植,于是稻米栽培可以向北方及江南山区发展,扩大稻米的栽培面积。到南宋,江南发展出稻麦两熟制。[4]
注释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 Maddison, Angus. 《中國經濟的長期表現,公元960-2030年》. 由伍晓鹰 等翻译.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1.
- 赵冈. 《農業經濟史論集——產權、人口與農業生產》. 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1.
- 王启柱. 《中國農業起源與發展》. 台湾: 国立编辑馆. 1994.
- 韩茂莉. 《宋代農業地理》. 山西: 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3.
- 吴存浩. 《中國農業史》. 北京: 警官教育出版社. 1996.
- 史念海. 《河山集》:北京三聯書店. 北京. 1991.
- 陈荆和. 《校合本大越史記全書(上)》. 东京: 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 1985.
- 李根蟠. 《中國農業史》. 台北: 文津出版社. 1997.
- 游修龄. 《中國稻作史》. 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 1995.
- 游修龄. 《稻作史論集》. 北京: 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 1993.
- 何炳棣. 〈中國歷史上的早熟稻〉. 由谢天祯翻译. 1980 [2018-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