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MOL(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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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机关类型 | 中央三级行政机关 |
所属部门 | 劳动部 |
年度预算额 | 新台币20.25亿元(2013年) |
授权法源 | 劳动部组织法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组织法 |
主要官员 | |
署长 | 蔡孟良[1] |
副署长 | 陈世昌[2] 黄龄玉[3] |
主任秘书 | 悬缺 |
任命者 | 劳动部部长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6室、6组、2中心 |
附属机关 | 5分署、1中心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81年3月2日 |
前身机关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 |
联络信息 | |
地址 | 242030 新北市新庄区中平路439号 行政院新庄联合办公大楼南栋4楼 |
电话 | +886 2 8995 6000 |
网站 | www.wda.gov.tw |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简称劳发署)是中华民国劳动部所属机关,负责中华民国就业服务、全国技术士技能检定与技术士证照业务、身心障碍者及特定对象就业训练、外籍劳工聘雇许可与管理等事项。
历史
1964年中国国民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九届二中全会)通过、1965年行政院颁布《民生主义现阶段社会政策》,明定积极创造就业机会,调整人才需求,扩充就业辅导机构,举办职业训练并建立工厂学徒制度。
1968年4月4日,中华民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当时译为“联合国发展方案”)签订《工业职业训练服务计划执行书》,中华民国获得UNDP及国际劳工组织(ILO)协助成立“财团法人工业职业训练协会”,当时台塑集团捐赠土地兴建“示范实验训练中心”。
1971年,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导致经援中止,工业职业训练协会部分计划终止。
1972年2月8日,总统令公布《职业训练金条例》,全文17条,为中华民国法律体系第一个职业训练法律。《职业训练金条例》第2条第1项规定职业训练金:“凡经登记设立之公私营制造业、矿业、建筑业、水电煤气业、交通运输业及其他生产事业,雇用员工四十人以上,而各该业别有举办职业训练之需要者,应依照本条例之规定,提缴职业训练金。”
1973年3月3日,依据《职业训练金条例》第8条,成立“全国职业训练金监理委员会”统筹管理职业训练金的运用,并受内政部指导监督。后因国际发生第一次石油危机使得职业训练金制度失败:职业训练金于1973年8月起收缴,1974年12月奉行政院令暂停收缴,迄今未恢复。
1973年10月18日,内政部许可全国职业训练金监理委员会登记为财团法人,许可证号“台内劳字第548574号”。
1976年11月25日,行政院成立“行政院专技及职业训练小组”,召集人由政务委员李登辉兼任。
1981年1月21日,总统令公布《内政部职业训练局组织条例》。
1981年3月2日,内政部成立“内政部职业训练局”。依据《内政部职业训练局组织条例》第12条,内政部职业训练局对外公文“以内政部名义行之”,但“照部定办法督导进行事项”与“曾经报部核准事项”得以自己名义行文。
1983年12月5日,总统令公布《职业训练法》,《职业训练金条例》同时废止,全国职业训练金监理委员会裁撤。
1987年8月1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成立,内政部职业训练局改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
2002年2月1日,职业训练局身心障碍者技能检定业务移交劳委会中部办公室。
2005年,职业训练局开始每年举办国家人力创新奖。
2013年1月1日,职业训练局承接原行政院青年辅导委员会(今教育部青年发展署)青年就业业务。
2013年12月16日,职业训练局从与劳委会合用的台北市大同区延平北路二段帝国花园广场大厦搬迁至行政院新庄联合办公大楼。
2014年2月17日,劳委会改组升格成劳动部,职业训练局整并原劳委会中部办公室(今技能检定中心)、劳工教育学苑(今中彰投分署劳动学苑)而改制为“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
2024年11月,发生劳动部公务员霸凌轻生案,导致时任劳发署署长记过调离现职、北分署署长两大过免职。
历任首长
任别 | 姓名 | 就职时间 | 卸任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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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长 | ||||
谢宜容 | ||||
蔡孟良 | 现任 |
组织
署本部
- 署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三职等
- 副署长二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
- 主任秘书,职务列简任第十一职等。
- 副署长二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
- 幕僚单位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主计室
- 法务室
- 资讯室
- 政风室
- 业务单位
- 综合规划组
- 训练发展组:主管职业训练中心所属部门
- 就业服务组:主管就业服务中心所属部门
- 身心障碍者及特定对象就业组
- 职能标准及技能检定组
- 跨国劳动力管理组
- 派出单位
- 跨国劳动力事务中心
- 劳动力发展创新中心
所属机关
位于台湾新北市新庄区行政院新庄联合办公大楼南栋3楼。整合原北区职业训练中心、泰山职业训练中心、北基宜花金马区就业服务中心。
- 设有5训练场
- 9就业中心
- 新北板桥就业中心
- 新北新店就业中心
- 新北三重就业中心
- 基隆就业中心
- 宜兰罗东就业中心
- 花莲就业中心
- 花莲玉里就业中心
- 金门就业中心
- 连江就业中心
位于台湾桃园市杨梅区。整合原桃园职业训练中心、青年职业训练中心、桃竹苗区就业服务中心。
- 设有5训练场
- 5就业中心
- 桃园就业中心
- 桃园中坜就业中心
- 新竹就业中心
- 新竹竹北就业中心
- 苗栗就业中心
位于台湾台中市西屯区台中工业区。整合原中区职业训练中心、中彰投区就业服务中心
- 设有1职业训练场
- 6就业中心
- 台中就业中心
- 彰化就业中心
- 南投就业中心
- 员林就业中心
- 丰原就业中心
- 沙鹿就业中心
- 劳动学苑
位于台湾台南市官田区官田工业区。整合原台南职业训练中心、云嘉南区就业服务中心。
- 设有2职业训练场
- 7就业中心
- 台南就业中心
- 永康就业中心
- 新营就业中心
- 嘉义就业中心
- 朴子就业中心
- 北港就业中心
- 斗六就业中心
位于台湾高雄市亚洲新湾区(高雄多功能经贸园区)。整合原南区职业训练中心、高屏澎东区就业服务中心
- 设有1职业训练场
- 6就业中心
- 凤山就业中心(南区银发人才资源中心)
- 冈山就业中心(人才资源发展中心)
- 屏东就业中心
- 潮州就业中心
- 台东就业中心
- 澎湖就业中心
- 青年职涯发展中心
争议
2024年11月,爆发劳动部公务员霸凌轻生案,引发台湾社会舆论关注公部门长官任用与领导问题。
参考资料
-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组织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数据库
- 职业训练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数据库
- 就业服务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