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吴龙
刘吴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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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刑部尚书 | |
籍贯 | 江西南昌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绍闻 |
谥号 | 清悫 |
出生 | 康熙二十八年(1690年) 江西南昌 |
逝世 | 乾隆七年(1742年) 京师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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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吴龙(1690年—1742年),字绍闻,江西南昌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雍正元年(1723年)进士,榜姓吴,名吴龙。授庶吉士。次年,以朱轼推荐,改吏部主事。累迁光禄寺少卿。雍正十一年(1733年),出任安徽按察使。雍正十三年(1735年),内迁光禄寺卿,管理北路军需。
乾隆元年(1736年)召还,三迁左都御史,劾罢浙江巡抚卢焯。迁刑部尚书。乾隆七年(1742年)卒,赐白金五百治丧,谥清悫。《清史稿》有传。[1]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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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 ^ 《清史稿·列传九十一》:刘吴龙,字绍闻,江西南昌人。雍正元年进士,授庶吉士。二年,以朱轼荐,改吏部主事。六迁至光禄寺少卿。尝视谳牍,有以欲劫行舟定罪者,吴龙曰:“欲劫二 字,岂可置人于死?”论释之。十一年,出为安徽按察使。十三年,内迁光禄寺卿,命管理北路军需。乾隆元年,召还,疏言:“北路军需,有输送科布多截留察汉 廋尔诸处,应就车驼户追缴脚价。尚有逋负,请量予豁除。”上从其议。三迁左都御史,疏言:“步军统领衙门番役,私用白役,生事害民,宜令具册考核,有所追 捕,官畀差票,诣有司呈验。步军统领鞫囚,旗人会本旗都统,民人会顺天府尹、巡城御史,互相觉察。”疏入,议行。又疏言诸行省州县董理讼狱,其有舛误,小 民无所申诉,宜令督抚遣监司按行稽考,以申民隐。旋劾罢浙江巡抚卢焯,论如律。迁刑部尚书。七年,卒,赐白金五百治丧,谥清悫。
吴龙简重,不苟言笑。为政慎密持重,得大体。督学直隶、江苏,士循其教。乾隆初,杨汝谷、张泰开与吴龙先后为左都御史,皆以笃谨被上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