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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铎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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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铎(16世纪—1626年),字我以,号洞初江西吉安府安福县人,明朝进士、官员。

生平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江西乡试举人,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进士。后由刑部郎中转为扬州府知府。因愤慨魏忠贤乱政,作诗书僧扇,有“阴霾国事非”句。被魏忠贤得知后,倪文焕唆使魏忠贤将他治罪[1]。刘铎因与魏忠贤之子魏良卿的关系良好而解决此事,不久复旧官。魏良卿问刘铎:“曩锦衣往逮,索金几何?”曰:“三千金耳。”魏良卿令锦衣卫归还,结果惹怒其人,再度下狱[2]。参将张体乾诬陷刘铎诅咒魏忠贤。刑部尚书薛贞将他判处死刑,天启六年七月被杀。魏忠贤倒台后,薛贞、张体乾抵罪,崇祯元年追赠刘铎为太仆寺少卿。著有《来复斋集》。

家族

女儿刘氏,王蔼妻,幼敏慧过人,学书又学剑,年二十一,丈夫王蔼卒,遗孤文度尚未晬,矢志守节。甲申之乱,有猾将张姓者阳以军需责饷,欲逼刘氏,刘以刃相向曰:“有断头寡妇,无辱身寡妇也!”张乃止。刘祭父亲自为文,又刻父遗集,未竟而卒,时年三十五。子文度为邑庠生,捜其诗文遗藳十馀卷,未及刻而卒。

参考资料

  • 明史·卷二百四十五·列传第一百三十三》
  1. ^ 《大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五》:天启五年十一月,锦衣卫缉获妖僧,词连扬州府知府刘铎。得旨:刘铎身出正途,心怀伪党,讥切时政,哆口妄言。既有诗句图书足凭,著扭解来京,与妖僧本福对理。天启六年四月,刑部尚书等官徐兆魁等问过南京锦衣卫知事欧阳晖,前在京与十方僧福本往来,题冬至遇雪诗,黏壁间,有“阴霾国事非”之句,末写罗浮道民,无姓名图书,福本先藏有扬州知府刘铎诗扇,有图书,遂套刻刘铎图书,印晖诗后,因东厂缉获,扭解来京究问明白。欧阳晖依凡奉制书有所施行,而违者律杖一百,革职为民;刘铎依不应得为而为之事,笞四十还职。福本依诓骗人财物者,以窃盗论律,杖一百流三千里。依拟。
  2. ^ 《大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七十三》:天启六年闰六月,下扬州知府刘铎诏狱。先是魏忠贤逻者于什方寺僧得诗扇,有“阴霾国事非”之句,谓铎所作,系僧鞫问,词连户部主事欧阳晖,谳者以诗非铎笔,并晖俱得释。忠贤意未厌,罗织其罪,令旗尉缉获其家人刘七,与刑部书办史大仁等,谓铎在狱时与狱中原任御史方震孺谋脱原任都督李承恩斩罪,承恩宁安大长公主子也,掜其子李瑞以公主金册玉带为贿,遂拟震孺原绞加斩,铎遣戍,史大仁等与李瑞并戍。又词连刑部郎中翟师偃、李升问、主事冯士渠三人,俱削籍夺诰命。忠贤意尚未厌,令旗尉缉获铎家人曾云龙、方士方景阳等,谓铎遣云龙延景阳于家镇魇诅咒,欲死忠贤,刑部郎中高默、徐日葵、主事陈振豪、汤本沛拟铎书符咒水左道为首者绞,云龙等为从,徒三年。有旨:此责默、日葵、振豪、本沛俱降三级调外任。刑部尚书薛贞遂拟铎谋杀尊长,律斩;云龙等绞,竟弃市。当铎鞫时拷掠无完肤,厉声谓谳者曰:一时功名易尽,千秋公论难逃。谳者悚然,士类伤之。
官衔
前任:
林铭鼎
南直隶扬州府知府
天启五年-六年
继任:
颜容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