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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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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专项页面

@AT1233LuciferianThomasSCP-2000Cangjie6由于销信的操作者对中文维基的扰乱已不是这一两年内发生,且涉及多个傀儡账号及IP,故此设立本专项页面加强监察及管理,特此通知。--Uranus1781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0:24 (UTC)[回复]

LTA:FILING指导重写一下吧,有很多地方过长或多余了。--西 2023年6月3日 (六) 08:47 (UTC)[回复]
因为该破坏者的编辑涉及重复参考来源,以假装成扩充条目,容易被不熟悉维基百科的用户以为是正常贡献,甚至是老用户、巡查/回退员也不容易一眼便察觉实际上涉及大量删除内容的扰乱,故此需要交代这种破坏的来龙去脉,及提供多点实例,协助读者及反破坏用户了解及怎样分辨出可疑的编辑版本。况且,该破坏者近几个月来,改为单日注册多个账号,分散其“贡献”,巡查员或会以为只是个别出现的纯破坏用户,不容易得知背后涉及有系统的对维基百科主题条目的长期破坏和扰乱,故此交代多点,对持续的反破坏也有助益。--Uranus1781留言2023年6月5日 (一) 04:03 (UTC)[回复]

关于香港语文及粤语相关条目

@Longway22在下从物锣讨论 | 贡献)找到在粤语有频繁改动,包括使用IP,直至其于2020年10月被永封,之后才出现销信讨论 | 贡献)。题外话,在下在《粤语维基》也查找到“物锣”的活动,大部分涉及应否推广粤语的应用,如杨润雄的编辑,几乎可以确定“物锣”在粤语维基也滥用IP,见IP 126.73.115.232版本[1],2020年4月13日IP 121.148.141.115改回126.73.115.232的版本[2],只是5分钟就出现“物锣”[3],显示其跨维基滥用IP,事实上在2020年3月,126.73.115.232 (讨论页 · 贡献 · whois)也有在中文维基出现,不外乎移除人物籍贯,删除香港街道、建筑物关于英国的内容,显示与中文维基的“物锣”也是同一人操作。--Uranus1781留言2023年6月1日 (四) 11:21 (UTC)[回复]

抱歉较晚回复,感谢Cangjie6协作已在粤维开启报告。如果当事者持续进行不合规活动,是否可以寻求全域层面做出适当应对安排,协助处理该等跨维基项目之骚扰活动。相信以其跨站点进行同类不当编辑活动,既已有可能抵触通行跨维基项目之行为守则及规例。--约克客留言2023年6月7日 (三) 09:13 (UTC)[回复]
@Cangjie6Longway22确实涉及跨维基扰乱活动,除了粤维,英文维基有该破坏者的傀儡账号在活动,同样集中在关于粤语的英文版条目 照武钿篇洛鹿晓谷,据元维基查核 [4] [5],应可报告到英维及元维基。--Uranus1781留言2023年6月8日 (四) 02:35 (UTC)[回复]
User:零醇两文三语条目的修改(special:diff/77722980),有部分与销信相似的特征,同样地消去关于殖民地历史的记载,同样地洗刷推普污名。又他在现代标准汉语条目的修改(special:diff/77496933)、(special:diff/77544473),也不恰当地移除内部链接以及删除普通话在港澳普及度不及粤语之记载。这些都是跟销信相似的破坏性编辑。不过他并没有使用HTML注释隐藏内容和重复黏贴参考来源,所以我不确定他是否销信分身。但即使不是,他的编辑仍属破坏,这点是无疑的。Cangjie6留言2023年6月17日 (六) 22:28 (UTC)[回复]
阁下误会了。我如此编辑,是因为官话国语/普通话)在中国大陆其实不是官方语言或国家语言,仅是通用语言;在香港和澳门也不是,基本法规定仅仅说中文是正式语文,未指明具体使用的语言分支。所以我修改了原文有误的表述。还请善意推定,避免误会。当然我海量编辑中如有问题,也请指明,感谢。--零醇留言2023年6月18日 (日) 12:52 (UTC)[回复]
我当然善意推定,所以只说是怀疑,指出阁下的编辑破坏,没有马上提报。然而,我并不是长期留意著阁下的名字,却不时在相关条目中看到阁下的破坏性编辑,当然不只上述两例,阁下虽然提供了一些说法,却未能解释阁下的各种编辑。
例如上方说到在两文三语条目的修改(special:diff/77722980)还包括了移除英国、移除提及殖民地的相关内容,要是阁下只是基于“普通话在中国大陆其实不是官方语言或国家语言”而编辑,那么为什么要移除这些只有销信身份才会无理移除的内容?
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说“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说“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可见“国家通用语言”、“国家推广”的语言,其实就是官方所主张或倡导之语言,是官方实际执政所使用的语言,阁下声称“普通话在中国大陆其实不是官方语言或国家语言”是违反事实或者是捉字虱的,而被阁下移除的说法也不见得真的有问题(为免再被捉字虱,我再修改成“至于普通话,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所使用并推广之语言”,阁下能移除的理由已彻底消失)。
又比如在香港条目中,阁下多番(special:diff/77583888special:diff/77471467special:diff/77408457等,再旧的没有找)在常用语言中加入普及度远远低于粤语和英语的官话,而且还要加在粤语前,这些严重违反事实却又符合销信惯常作出的破坏之修改,请问可以用“普通话在中国大陆其实不是官方语言或国家语言”来开辩吗?
如果阁下真的不是销信身份,请阁下马上停止所有同类型的破坏性编辑,那么大家自然会善意地看到阁下的清白。但如果阁下仍然继续这些破坏性编辑,那么只可以按章处理阁下带来的问题。也同时请@Uranus1781@Longway22等其他编辑多多帮忙留意零醇今后的编辑有没有具备销信式破坏的特质,若有只能按章处理了。 Cangjie6留言2023年6月21日 (三) 05:55 (UTC)[回复]
对于一场误会,我当然愿意展开谈论。我对两文三语条目的这笔修改中改“香港在1840年成为英国的殖民地”为“香港自开埠以来”,是因为英国是自1841年才开始进军香港的,1840年仅仅是鸦片战争爆发,时间上明显有误;而且今天的香港整体在当时是多次逐步被英国统治的,一些表述可能会以偏概全,所以用了“开埠”这个具体而不会有错误的说法。至于语言地位问题,普通话在中国大陆的地位和条目两文三语关系较远,我认为直接删去比较合适;而且虽然有de factode jure的问题,但你的引文也说:“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所以普通话在中国大陆仅仅是通用语言,不是官方语言,原文不严谨,删改自然是合适的。
至于香港条目的语言栏问题,不如看香港政府在2021年人口普查统计的语言分布(其他人口特征-表2.8-2011年、2016年及2021年5岁及以上人口能说选定语言/方言的比例),官话(国语/普通话)在香港2021年的使用为54.2%(总计),我想应该是足以列入香港通用/常用语言的。当然,我没有考虑到顺序的问题,简单回退了我认为是破坏的编辑,是我的错误,还请原谅,日后的编辑中我会多加留意。
如果你认为我的观点不合适,也请具体阐释你的观点,我相信,讨论出真知。--零醇留言2023年6月23日 (五) 19:46 (UTC)[回复]
首先阁下的编辑与其说是“删改”,倒不如说是“删”。若原来的叙述,若真的是在一些细节上有些瑕疵,修定它即可以,而不是把它原来的说法或意思删掉。例如“1840年”不对,改作“1841年”即可;要说说1841年才“开始”,那就直接写“香港自1841年开始”,并不用删去“成为英国的殖民地”这个毫无错误的说法。所谓“官方语言”或“通用语言”也是一样,你用这个作为借口,把原来的说法或意思删掉,只不过是捉字虱。若真的不是作出破坏性编辑,我看不到理由为什么不仅仅修改有瑕疵的细节。
至于在香港常用语言中加入“官话”之事,请问阁下,在阁下以什么“通用”不是“官方”、“1841年”不是“1840年”作为辩解之同时,又懂不懂得“能说”与“常用”的分别、“惯用交谈语言”与“其他交谈语言”的分别、“usual spoken language”与“another spoken language”的分别?如果香港人的“常用”语言中,真的是有所谓的54.2%比例是说普通话,那岂不是超过一半?那么常用粤语的比例还能剩下多少?香港什么时候沦落到平时说普通话的人多过说粤语的人?当阁下对什么“‘通用’不是‘官方’”以捉字虱的方式来说辩时,我应该用什么善意推定,才可以推定到阁下去“能说”与“常用”、“usual”与“another”之分别,是真心不懂,而不是故意破坏?
事实上,官话在香港并不常用,懂说不等于平常会说。不但不应排在最前(而且声称“没有考虑到顺序的问题”真的很匪夷所思),连加进去都是篡改事实。详情在两文三语内容中已说过,不懂就去看、去学习,而不是乱改。
要说的话其实都说了,再纠缠下去就只是重复说相似的,以及再举更多阁下破坏的编辑的例子。什么是破坏的编辑,本条目项目页面上已写得很清楚,移除英国相关内容、移除殖民地相关内容、扭曲香港语文的现况(包括:夸大简化字和普通话被香港人接受的程度)等等,全都早已列出来。今后永远不要再进行这些销信惯做的破坏。就是这样。Cangjie6留言2023年6月23日 (五) 23:47 (UTC)[回复]
上方的留言,已充分说明清楚“官话”或“普通话”算不上是香港的常用语言,用“惯用(usual)+其他情况(another)”加起来的所谓的54.2%比例,去支持他把声普话说成是“常用语言”,是恶意的曲解、鱼目混珠。可是在充分说完后,User:零醇非但没有理会还变本加厉,继续用这曲解作为编辑理由去破坏香港条目(special:diff/77806595),这样的破坏已无法以任何善意推定能够解释,已因此而警告了User:零醇,若继续破坏只有从严处理。Cangjie6留言2023年6月24日 (六) 13:38 (UTC)[回复]
我本以为道理已说得非常清楚,User:零醇理应住手,没想到他还在Talk:香港#关于故意夸大普通话普及率的破坏中强持夺理,坚持把“常用(usual)语言”定义作“惯用(usual)+其他情况(another)”加起来才算,既不符合正常人的理解,也不符合词典释义。详情我已在Talk:香港#关于故意夸大普通话普及率的破坏中再申述,希望各位编辑多加注意,帮忙处理破坏,谢谢!Cangjie6留言2023年6月25日 (日) 01:49 (UTC)[回复]
@Wpcpey之前有提及过有关用户。--Uranus1781留言2023年6月26日 (一) 04:5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