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专题讨论:ACG/有关正式译名/2010年讨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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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2010年1月以来有关“正式译名”问题引发的事件的讨论集,截至6月26日为止。另见2006年3月的Wikipedia:ACG专题/译名与命名/决议投票和2010年7月的Wikipedia:ACG专题/有关正式译名/决议投票。
ACG脑
几个ACG脑几年前决定了在模板:Infobox animanga/name中使用“官方命名”和“正式译名”这两个词汇来描述译名的属性区别。请问“官方”和“正式”有怎么样的词意关系?--百楽兎 2010年1月7日 (四) 02:05 (UTC)
英文都是offical.基本一样么—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1月7日 (四) 02:08 (UTC)
- 照模板定义official=官方译名、formal=正式译名,在英文语意上来说official比formal更有正式意味,个人比较倾向翻成“正统”或“正宗”,“官方”应留给真正的官方使用才对;不过既然大家习惯翻成“官方”,那也未尝不可,就当是借喻。-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8日 (五) 15:24 (UTC)
- 两者的定义在日本动漫游戏条目译名命名规则中有详细说明。—Cp111 (留言) 2010年1月8日 (五) 00:50 (UTC)
- 这种词汇定义是给ACG脑自己看的,还是宣布给全世界的人看的?搞笑也不是这样。--百楽兎 2010年1月8日 (五) 01:00 (UTC)
- 建议改成原作者译名和代理商译名—SchwarzKatze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1:31 (UTC)
- (:)回应
- 根据WP:ACG#NAME官方译名的定义不只适用原作者,正式译名也不只适用代理商,电视台虽从代理商购片播放,但名称也不一定会跟代理商使用的相同;所以如改成原作者译名和代理商译名仍不足以概括,个人认为维持现状就行了!-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18日 (一) 13:07 (UTC)
- 维持现状就是苟同几个ACG脑逻辑不通的自我满足。--百楽兎 2010年1月24日 (日) 03:32 (UTC)
- 你的意思是非ACG脑的人会搞不懂这两者之间的差别是吧!实际上官方译名并不常见,所以模板中会填的大多只会有正式译名,外人来看应该是没有这个问题吧!要用模板的人自然会看说明,没有什么好混淆的。—yans1230 (留言) 2010年1月24日 (日) 16:02 (UTC)
- 那只是掩耳盗铃而已,未解决两个栏位同时出现时的问题,也是这个争议的焦点。--百楽兎 2010年1月25日 (一) 01:10 (UTC)
- 不合你意的就是“苟同”、“掩耳盗铃”,擅改模板跟定义,当维基是个人私有物吗?-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25日 (一) 02:15 (UTC)
- 比起抱着“逻辑不通”的“私定义”不放的几个ACG脑,我好像稍微好一丁点 --百楽兎 2010年1月25日 (一) 03:37 (UTC)
- 不合你意的就是“苟同”、“掩耳盗铃”,擅改模板跟定义,当维基是个人私有物吗?-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25日 (一) 02:15 (UTC)
- 那只是掩耳盗铃而已,未解决两个栏位同时出现时的问题,也是这个争议的焦点。--百楽兎 2010年1月25日 (一) 01:10 (UTC)
- 你的意思是非ACG脑的人会搞不懂这两者之间的差别是吧!实际上官方译名并不常见,所以模板中会填的大多只会有正式译名,外人来看应该是没有这个问题吧!要用模板的人自然会看说明,没有什么好混淆的。—yans1230 (留言) 2010年1月24日 (日) 16:02 (UTC)
- 维持现状就是苟同几个ACG脑逻辑不通的自我满足。--百楽兎 2010年1月24日 (日) 03:32 (UTC)
- 建议改成原作者译名和代理商译名—SchwarzKatze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1:31 (UTC)
- 这种词汇定义是给ACG脑自己看的,还是宣布给全世界的人看的?搞笑也不是这样。--百楽兎 2010年1月8日 (五) 01:00 (UTC)
译名问题(2010年1月)
关于译名命名规则的问题
跟人讨论才发现到,在使用优先次序最高的译名部分,第二顺位:正式译名和常用译名相同,无官方译名或官方译名与其他译名不相同。不是官方译名最优先吗?怎么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常用译名,就变成要优先用正式译名=常用译名?-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14:09 (UTC)
- 建议这样理解比较好
- 使用优先级:通用译名(其实就是字幕组的译名...)>>>>官方译名(其实很少见)>正式译名(代理商定的名字)
- 基于使用通用译名这个大原则,若是刚好跟官方译名或是正式译名重叠,那就再好不过了。最好三个都一样更好!
- 若不幸的官方译名跟通用译名不同,那至少如果有同样的正式译名也可以
- 任一官方译名必为正式译名集合的元素,所以也就没有官方译名与通用译名相同却不属于正式译名的子集这样的情况存在
- 若通用译名完全跟官方译名或正式译名没有重叠,通用译名最大(ex.摩登大法师)-蜜蜂猫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14:51 (UTC)
- (:)回应
- 呃…这好像跟我看到的不一样(抓头),不过“摩登大法师”、“圣枪修女”都是正式译名,而非“通(常)用译名”。-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15:47 (UTC)
- 我来提一个比较具体的问题,比如[1]这个修改,是不是属于从通用译名移动到了
常用正式译名?如果是的话,现在的命名规则是否支持这样的移动?—A02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17:12 (UTC)- (:)回应
- 通用译名就是常用译名啊~“泛用人型少女·百式”是东立使用的正式译名…咦?原本不是我来这问问题的吗?(汗)-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15日 (五) 17:39 (UTC)
- 不好意思,我打错了,已修正--A02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0:11 (UTC)
- (:)回应
- 我看的是这个。基本上,对于多数ACG同好而言,只要是“百式”其余的叙述都不影响理解。其实最讨厌还是有时正式/官方译名太过诡谲搞得除了官方自己以外没人用导致资料会查不到-蜜蜂猫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2:35 (UTC)
- 作为去年修订的参与者,应该要出来回应一下。没错,奇怪的官方译名在去年修订中也花了些时间讨论,得出结果是如果官方译名较晚定出而导致通用译名较常用的时候(按:须参考条目名称使用的字体,繁体以港台地区为准,简体以内地地区为准),应按第三个选项处理。而判断最常用译名则可用搜寻结果决定。以上如有任何不符去年的共识,请指正。谢谢。—Altt311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4:41 (UTC)
- (:)回应
- 去年我才刚到这来还不熟,所以没参与到讨论。个人看法是能不能精准些?以有无官方推行为条件之ㄧ:
- 基本上应确立次序: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常用译名,但非绝对、例外情形另补充之。-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6:26 (UTC)
- 回复蜜蜂猫:的确名字有“百式”的话,一般不影响理解。我所不明白的地方是,第一,搜索“人形少女百式”的结果要比“泛用人形少女百式”的结果多很多,这能否说明“人形少女百式”是通用的名字,而“泛用人形少女百式”不是通用的名字?第二,如果第一成立的话,按照现在的规则(通用的和正式的不一样的时候通用的大),是不是可以说应该使用“人形少女百式”的名字?--A02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08:47 (UTC)
- (:)回应 A02
- 有学过英文文法的人应该都知道总是有一大堆例外应用;同理,对于这种原则性的问题去逐一审视每个条目其实并不是很有必要
- 但,在你的命题中,搜索泛用人形少女百式最少,人形少女百式次多, 泛用人型少女百式则有压倒性的多数,所以泛用人型少女·百式此一条目的命名符合第一原则。
- (:)'回应'Justice305:考虑到现实问题(字幕组远快于代理、代理商专业性不足、中国区域代理少),如果让官样译名优先,可能例外会非常多,而且会导致经常需要更换条目名称。另外,哆啦A梦、王家的纹章有其正名的历史意义不应等同视之。
- 哦,是我行和型不分了,呵呵--A02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15:18 (UTC)
- (:)回应 蜜蜂猫:
- 我讲的第2项就是官方译名的正名啊~第1项连官方都没要求代理商使用的官方译名,不过是“汉字表记”罢了!况且出现官方译名的情形并不多,而实际上创建或移动条目也以正式译名(包含官方正名)居多,所以并没那么严重啦~-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15:40 (UTC)
- 我觉得可能是WP:ACG#NAME文氏图下面的文字说明让人误解了,如果只看图的话会比较清楚,把译名放进图里对照就很明显了。比方说“通灵王”是正式译名+通用译名,属2,“通灵童子”是正式译名,属5,所以这两个比较就是“通灵王”优先。我想会比较有争议的就是通用译名(3)≠正式译名(5)的情形(官方译名因较少见所以先不讨论),照文氏图来看的话就是以通用译名优先(在这边先忏悔一下,自己之前做了不少正式译名的移动,我会去一个一个找出来的)。—yans1230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17:24 (UTC)
- 照这样讲的话,用泛用人型少女·百式的译名下去搜寻:由莉亚100式>人形少女百式>泛用人型少女·百式,那优先度应该是由莉亚100式(3)>泛用人型少女·百式(5)>人形少女百式(6)?另外还有一问,通用译名要怎么判定?是选搜寻结果最多的那"一"个?还是只要常见就好?如果是后者的话,“泛用人型少女·百式”就变成最优先的了……—yans1230 (留言) 2010年1月16日 (六) 18:04 (UTC)
- (:)回应 yans1230:
- 原来如此,谢谢。-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17日 (日) 05:04 (UTC)
- 说到译名的问题,小弟我觉得优先级的排列应为“官方译名(以日本原制作单位/播出单位/出版单位的官方汉字表示法为主)→正式译名(常见于港台等地,以港台等地出版社/放送局的表示法为主)→常用译名(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之外最广泛流传的译名)”
- 对于条目的命名,若有“官方译名”的话,建议先以“官方译名”为第一优先的条目命名方式;而“正式译名”(以港台居多)的条目命名方式得以将港台等地所使用的不同“正式译名”各自套用于港澳台等地各自的标题转换标签(“noteTA字词转换模板”中的 “|T=zh-cn:(中國大陸正式譯名);zh-hk:(香港正式譯名);zh-tw:(台灣正式譯名);zh-sg:(新加坡正式譯名)”);另外“常用译名”的条目命名方式则是在上述两者不成立时才建议使用。
- 此外还有“一地多个正式译名”的部分,不妨请各位大大稍微看看《守护甜心》、《偶像宣言》、《真珠美人鱼》与《Tsubasa翼》等类似的用法,毕竟台港地区光是一个地方就对同一部作品就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正式译名”,因为台港TV版与漫画版的正式译名有所不同。—Iqeqicq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04:56 (UTC)
综合一下上面,基本上这里应该需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要让三种译名的定义更清晰;第二个是检讨现时条目命名使用译名的顺序;第三个就是对一地多译名的处理方式。
- 就第一点,我认为Iqeqicq所给出的定义可以作为讨论的基础,所以先撷取出来:
- 官方译名:以日本原制作单位/播出单位/出版单位的官方汉字表示法为主
- 正式译名:常见于港台等地,以港台等地出版社/放送局的表示法为主
- 常用译名: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之外最广泛流传的译名
- 但须留意暂时的定义都偏向日本方面,可能须顾及其他地区的情况。
- 如果清晰了第一点的话,第二点应该比较简单(…吧?)因为一般来说,存在官方译名的情况是不多的(至少在我的认知上,只有哆啦A梦和一位日本女艺人曾给出官方译名,其他事物则不知道。),但须重新确定官方译名、正式译名的地位。
- 而第三点则可能需要较多时间讨论,除了上面的例子外,我也曾听过Pokemon等例子
—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09:17 (UTC)
- 回复Iqeqicq:我先说两句废话,第一,这种讨论页的方式在人多的时候不是很方便,第二,目前的命名规则对于首次接触它的人不是很好理解。实际上,从我第一次看到这个图,到现在已经有几年时间了,我只敢说我对这图的理解好于我第一眼看到它的时候,并不敢说自己搞明白了它想说什么。这个图本身就很复杂,加上它下边的解释,就更加复杂。事实上,我之所以没有提出把这个图扔掉,唯一的原因只是它所提供的优先顺序是我所喜欢的。如果像Iqeqicq所说的那样,大陆的ACG爱好者就会非常的被动,在台湾香港有代理的作品上没有任何的发言权,而这是我非常害怕看到的。
- 所以,尽管我对现在的规则很不满,我还是原意维持现状。最后,如果这个规则要做出任何改变,第一个要做的改变就是删掉那个图。它实在是没有说明一件事情的功能。(我对说明的理解是,一个原来不明白的人,看了以后能明白)。而这个图,如果一个人看了它之后能不犯迷糊,那已经很了不起了。我想命名规则经过了痛苦的、冗长的、反复的讨论而难以得到共识或结论,都是这个图太难懂害的。--A02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12:36 (UTC)
- 关于第一段说到正式译名先于常用译名所造成的后果,不一定只限于大陆地区(之前说到的神译名),只是大陆地区会比较常发生。其中最大的问题是,需要怎样的查证,才能证明常用译名较官方译名常用呢?还有,以简体中文字体作为标题的条目,是不是该区(无代理商)的常用译名就可以被视为等同于繁体地区代理商的正式译名?这两个相关问题一直无人正视及进行讨论,才是命名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的最主要原因。
至于规则的内容,则应是全面开放讨论。我认为以一个更好的图取代,或以更好的说明取代那幅图都可以。基本上那图如无数学中有关集合的概念的话,会比较难理解的说。
至于讨论方面,此事其实可迁移到单独页面继续讨论。最后,我真的不想近日在某处发生的译名争论他日会在ACG条目重演。因此,解决这个问题应是重要的问题。—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13:19 (UTC)- 对于你加粗的两个问题,第一个的确是难以回答,有人会说用Google,但是我碰到过Google同一个词几次,结果不唯一的情况。第二个问题,因为目前的规则写的是采用先到先得的原则,所以我想可以理解成它们(大陆的常用译名和港台的正式译名)的地位是一样高的。
- 如果Iqeqicq只是想改港台地区的规则,而对于“港台最优先的译名和大陆最优先的译名地位同等,先到先得”这一点没有改动的意愿的话,那是我紧张过度了。--A02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14:05 (UTC)
- 关于第一段说到正式译名先于常用译名所造成的后果,不一定只限于大陆地区(之前说到的神译名),只是大陆地区会比较常发生。其中最大的问题是,需要怎样的查证,才能证明常用译名较官方译名常用呢?还有,以简体中文字体作为标题的条目,是不是该区(无代理商)的常用译名就可以被视为等同于繁体地区代理商的正式译名?这两个相关问题一直无人正视及进行讨论,才是命名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的最主要原因。
- 所以,尽管我对现在的规则很不满,我还是原意维持现状。最后,如果这个规则要做出任何改变,第一个要做的改变就是删掉那个图。它实在是没有说明一件事情的功能。(我对说明的理解是,一个原来不明白的人,看了以后能明白)。而这个图,如果一个人看了它之后能不犯迷糊,那已经很了不起了。我想命名规则经过了痛苦的、冗长的、反复的讨论而难以得到共识或结论,都是这个图太难懂害的。--A02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12:36 (UTC)
- (:)回应A02
- 抱歉,小弟可能不太了解大陆方面的情况,毕竟小弟比较常接触台港地区的动漫资讯,故常有台港代理商各自定义的“正式译名”存在,敬请见谅;而“正式译名”的条目命名模式则是在港台等地有释出“正式译名”的情况下,得以就港台等地各自的正式译名对应自各自的繁简标体转换标签(“Template:noteTA”字词转换模板里的“|T=zh-cn:(中國大陸譯名);zh-hk:(香港譯名);zh-tw:(台灣譯名);zh-sg:(新加坡譯名);”;而条目的命名原则上蛮支持原始的“先到先得”原则,若有简体字用户开创新条目(可能使用“常用译名”),而台港用户后来以“正式译名”进行手动标题转换,这也OK。—Iqeqicq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14:37 (UTC)
- 不不,应该是我道歉,是我理解得不够仔细。我们的意见没啥分歧--A02 (留言) 2010年3月6日 (六) 15:14 (UTC)
- 那我也要道歉了,看来我也有误解,如果共识没有改变的话,可以视为沿用现有规则,只是说明方面要改进吧?—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14:54 (UTC)
我发现WP:ACG#NAME目前的规则里面其实并不太需要去管官方译名,因为原1.三者相同和原2.正式译名和通用译名相同,官方译名不同,采用的都是正式译名。原1.当中虽然看似官方译名优先,但既然三者相同,**实质上**等于正式译名优先,因为不管用哪种优先规则选出的译名都一样。同理,原4.只有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和原5.只有正式译名,这两种情况在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相同时,虽然规则是官方译名优先,但实质上若说正式译名优先也是可以的。唯一需要管官方译名的情况只有原4.只有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而且两者又不相同时(姑且称之为4a.)才会必须强调官方译名优先。由以上的发现,我们可以把6条规则化简为4条,也就是原1,2合并,原4,5合并。图可能也会比较容易看懂了。--Fauzty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01:15 (UTC)
化简成4条之后又发现1和2其实也可以合并……不过这样的话规则的外观和原本出入太大,还是让大家看过确定和原本相同,没有漏掉哪种情况才修改。合并后如下:
- 通用译名存在时,使用通用译名。无论其他译名存在与否、无论通用译名与其他译名相同与否。
- 通用译名不存在,官方译名存在时,使用官方译名。
- 只有正式译名,其他译名均不存在时,使用正式译名。
- (均不存在,这条和原本相同)
--Fauzty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01:43 (UTC)
- (:)回应 Fauzty:
- 编写条目译名命名优先选项,简化来说是这样:
- 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常用译名(最好)
- 正式译名=常用译名(无官方译名或官方译名徒具形式)。
- 只有常用译名、常用译名≠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常用译名≠官方译名≠正式译名,但因流行一段时间,故采用常用译名(官方、正式译名徒具形式)。
- 官方译名、正式译名(无常用译名)。
- 正式译名(无官方译名、常用译名)。
- 都没有,等官方译名、正式译名、常用译名其中一种出现。
- 另外,最近译名模板争论,在此也一并解决好了。个人看法是在不更动模板下,就像常用译名(通用译名)一样,将正式译名另称“授权译名”,如正式译名(授权译名),并利用原有模板保留栏:
- {{Infobox animanga/name
- |name_lng=(译名定位,如通用、授权译名)
- |name_trans=(译名)
- }}
- 要使用哪一种由条目维护者决定,不知大家意下如何?
- 附带说明一下,“授权译名”是Πrate所提出的,其实有话好好说,实无必要话中带刺或冲撞体制来突显自己的意见,那只会不利于凝聚共识解决问题。-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11日 (四) 03:48 (UTC)
- 我也希望所有关心的人能前来参与讨论。不喜欢说明的可以提自己想要的说法,不喜欢顺位的也可以提案新的规则。只玩文字游戏和编辑游戏不利达成共识,不参与讨论也不利达成共识的。—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13日 (六) 14:54 (UTC)
- 目前的译名规则的确太过复杂,在下看来,因为真正拥有所谓“官方译名”的作品实在是少之又少,不如与“正式译名”合并处理,共称为“官方译名”。毕竟代理商在本人看来也可算作是官方了,原厂有规定译名的可以另作标注。
- 另外,下方的“译名模板”讨论应该也可以合并上来吧。—Chief.Wei 2010年3月14日 (日) 02:01 (UTC)
请各位维基人前往互助客栈讨论此话题。—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3月14日 (日) 02:05 (UTC)
译名模板
- 官方译名&正式译名
互助客栈有人认为“正式译名”应当改名,Template:Infobox animanga/name也屡屡遭到修改。
自己的说法是官方译名其实不常见,自己去查在此模板中填了“官方译名”的条目只有34个,其中不乏使用错误的,而且对该作品不了解的人根本不确定是否真的有官方译名,比较好的方式是像爆漫王。一样列出来源,或是在内文中说明。
正式译名的部分我觉得如果都改成TSUBASA翼的这种方式说不定会比较好,一来格式整齐,二来意思清楚。—yans1230 (留言) 2010年1月25日 (一) 05:24 (UTC)
- (:)回应
- 还是挂牌宣告周知一下。我的看法是译名模板其实有保留弹性空间,可在不更动模板下填入自己的定义,如钢之炼金术师 (动画),该模板定义:
- {{Infobox animanga/name
- |name_lng=(译名定位)
- |name_trans=(译名)
- }}
- 个人认为只要讲清楚就好了。至于要格式整齐的话,也可参考个人在该条目的作法。-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25日 (一) 05:57 (UTC)
- 针对此作法的回应,各自放在其下比较不会混乱吧!(把回应移上来,希望能分段讨论)—yans1230 (留言) 2010年1月25日 (一) 06:18 (UTC)
- 不过后来觉得用TSUBASA翼的这种方式会改变栏宽,我是觉得这种方式还不错,而且有越来越多条目采用此方法。—yans1230 (留言) 2010年1月25日 (一) 06:18 (UTC)
- (:)回应
- 对,就是改变栏宽这点让我很火大,所以去研究模板源代码,利用附注标记“*”的特性、整理出来的格式,如此一来就能尽量容纳作品较长的名字,如药师寺凉子怪奇事件簿。-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1月25日 (一) 06:29 (UTC)
- 常用译名&其他译名
模板中并没有“其他译名”这一项,在“常用译名”的说明中写的是“上述以外来源的译名”,这样“常用译名”似乎就不符合其字义,这又要牵扯到之前我问的:要什么程度才可以被当作“常用译名”?是搜寻结果最多的那个?还是只要常用就算?建议模板中这项应该改成“其他译名”。—yans1230 (留言) 2010年1月25日 (一) 05:24 (UTC)
日本官方给出中文译名的几率确实很小 至于常用 比如惊爆危机(台湾角川)和全金属狂潮 搜索结果么 可以作假 水分也很大—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2月2日 (二) 09:21 (UTC)
- 所以一直说要为“常用”这个词定标准,但是还是定不到……—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16:42 (UTC)
合并讨论
好像拖太久了,就此按意见合并讨论并总结上面的意见:
- 译名模版:“官方译名”跟“正式译名”合并为“官方译名”,“常用译名”改称“其他译名”
- 译名规则:沿用现时处理规则,但名称应该要跟进译名模版的修改。“其他译名”也有可能需要更清晰的定义,避免字幕组灌水。
请各位继续讨论。不论最终结果是否修改译名模版,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达成一个共识解决方案。如两个星期内没共识,我建议以此为实行方案。有劳各位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18:02 (UTC)
- 同意将“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统一成“官方译名”。一般来说,译名可分为两种:正式译名及非正式译名。官方译名也是正式译名,不论是版权一方指定的中文译名(名从主人),或是被版权方正式授权的中文版译名都算是正式译名(Official Title = 官方译名)。至于其他的译名,我认为应满足“被两条或以上相互独立的可靠来源引用的名称”这一前提。—Cp111 (留言) 2010年3月27日 (六) 20:09 (UTC)
- (!)意见
钢之炼金术师 BROTHERHOOD | |
---|---|
Fullmetal Alchemist: Brotherhood | |
译名 | 钢之炼金术师BROTHERHOOD
钢之炼金术师FA |
一般译名 | 钢之炼金术师 FULLMETAL ALCHEMIST |
- 对此个人有不同意见:
- 中文圈特有的情形,就是代理、播放机构常常不同调,纵使日方规定官方译名,当地正式译名也未必相同(ex.钢之炼金术师 FULLMETAL ALCHEMIST、韦駄天翔)。
- 一般来说,只有代理商在当地自称官方(ex.木棉花国际),然播放电视台即使架站也不敢自称官方,因仅取得有限制次数的播映权、而非代理权。
- 所以用官方译名来统合代理和播放机构译名是有疑义的,因为电视台取的译名不能代表代理商的译名,代理商也不会削足适履去用电视台的。
- 模板是用来让人快速了解的,在个人整理条目过程中,逐渐体会当初设定“官方译名”、“正式译名”的必要性。在迈入全球化的今天,日方规定官方译名,已不同昔日作者正名要求,取而代之的是产品名称在全球的一致性。钢炼FA跟韦駄天翔的情形是在译名规则出现后发生的,不得不说逻辑上有先见之明。
- 因此如要简化,就应更具概括性。个人提议如下:
- 中文习惯是例外强调,例如以“飞机”表示有人操控的飞机,无人操控的则称“无人飞机”。所以在译名上,直接以“译名”概括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常用(通用)译名则改为“一般译名”,“其他”语义具相对性,没有相关机构的译名、哪会有“其他译名”?具体修改方案如右。--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1:43 (UTC)
- (:)回应:不管是正式或一般译名都是译名,总不能说一般译名不是译名吧。因此“译名”不能作为官方与正式译名的代名词。现在的情况很复杂,大家是要把正式译名和官方译名统一叫法,正式译名一说已有人反对,官方译名又不适用于电视台。倘若正式和官方都不能用,不如叫“正规译名”吧。如果统一叫法无法达成共识,那就将正式译名分成三类:
- “官方译名”(仅限版权方给出的中文名)。
- “代理商译名”(凡有经授权的中文版漫画译名都适用)
- “媒体译名”(包括电视台、电影院以及其他媒体)。—Cp111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5:21 (UTC)
- (:)回应 Cp111
- 基本上个人是倾向维持现状的,但如果要改才提出简化的建议。
- 好比有一家老字号北京烤鸭店,为与一窝蜂跟着开的北京烤鸭店有别,标榜卖的是“正宗北京烤鸭”,所谓“正宗北京烤鸭”和其他家卖的“北京烤鸭”其实一样都是北京烤鸭;“飞机”与“无人飞机”一样都是飞机,只有区别性质,本质不会因此改变。同理“译名”与“一般译名”一样都是译名,只多了“一般”区别。--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6:39 (UTC)
- (!)意见:不知您举的例子是否适合。因为我看完了以后反而觉得“一般译名”应称作“译名”,而那些“非一般”得译名才要有一个特别的称呼(例如“正式译名”)。还有,Cp111兄的建议也可以参考,分开三个参数输入的确可以帮忙标明译名(基本上这是模板语法的事情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7:05 (UTC)
- (:)回应:不管是正式或一般译名都是译名,总不能说一般译名不是译名吧。因此“译名”不能作为官方与正式译名的代名词。现在的情况很复杂,大家是要把正式译名和官方译名统一叫法,正式译名一说已有人反对,官方译名又不适用于电视台。倘若正式和官方都不能用,不如叫“正规译名”吧。如果统一叫法无法达成共识,那就将正式译名分成三类:
- 对此个人有不同意见:
摩登大法师 | |
---|---|
代理商译名 | 摩登大法师
圣枪修女 |
媒体译名 | 摩登大法师 |
- (:)回应 Altt311
- 这是设定前提的问题。在注重智产权的现在,本应采合法认可的译名,但考量大陆代理作品风气(漫画小说部分已有进步,唯动画仍待努力)不盛,所以允许例外、纳入如字幕、汉化组等译名,“一般译名”跟“正宗北京烤鸭”、“无人飞机”同样都是强调例外情形。--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7:26 (UTC)
- 另外,发现Cp111的提案有个小问题,如果当地漫画代理商译名跟动画代理商译名不一致,就得在“媒体译名”栏再写一次区别,如右。现行方式是以译名为归纳整理,不用拆成两次。--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30日 (二) 14:01 (UTC)
- 总觉得“媒体译名”这个提法也不大合适,那无版权或播映权的媒体给出的译名算“媒体译名”么?—Chief.Wei 2010年3月31日 (三) 04:53 (UTC)
- 基本同意Altt311的方案。Justice305使用的“译名”和“一般译名”两个称谓,如果不加解释一般人很难理解二者的定义。不过,“其他译名”这个范围似乎太广了,的确容易引起“字幕组灌水”,不如沿用“常用译名”。—Chief.Wei 2010年3月28日 (日) 02:34 (UTC)
- (:)回应
- 播放电视台不能代表所谓的官方;就是“常用译名”才容易灌水啊~依个人方案如要解释也只有“一般译名”,别忘了还有WP:ACG#NAME。--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2:53 (UTC)
- 不过规则是不是需要过于复杂呢?—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3月28日 (日) 02:38 (UTC)
- 我也来解释一下吧。简单来说,我对分辨日本官方译名与正式译名的想法是在栏位中加说明。所以不论是“官方译名”与“其他译名”、“正式译名”与“非正式译名”、“译名”与“一般译名”等标题,我认为只是字眼上的问题。还有,为方便达成共识,我们暂时只讨论有代理商的处理吧,无代理商的处理方式就待完成这一阶段讨论后继续。那时拿着共识的规则修正,应该会比较方便。—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3:28 (UTC)
- 我想问下前面提到的“字幕组灌水”指的是什么?--A02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7:03 (UTC)
- 我指的意思是一些不知名的字幕组把自己的原创译名都贴在这里,通用的译名应该没问题。至于通用的定义,晚点可能要讨论一下。—Altt311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8:08 (UTC)
(!)意见:较同意Justice305 使用正式译名/通用译名处理即可 一般人理解没问题吧 应该不会有歧义。字幕组灌水么?很简单 和几个大组达成某种意向性的共识就好了(其实也就4-5个 而且又凑一起) 毕竟大组成为通译的几率是99.9 再说人家很多都是用这一套维基程序 自己架设了一个组内官方维基 没搞错的话 也是GFDL才对。
字幕组内 维基人众多(可惜人家基本都不在中文的 环境环境) 只是要想如何把潜水用户给激发起来(同样是环境 自架维基的话 自己是管理员 拥有绝对的控制权 有破坏也好即时处理 在这边是不可能的吧)—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09:06 (UTC)
突然想到一个问题。在英文维基中采取动画、漫画及游戏译名分开处理的情形(比如一部跨媒体作品有其独立的漫画和动画条目而动漫画译名各不相同时,漫画条目采用代理商译名而动画条目则采用电视台译名),也就是说在漫画条目中代理商译名具有优先权而在动画条目中则以电视台、DVD等译名为准。大家怎么看呢?—Cp111 (留言) 2010年3月28日 (日) 19:29 (UTC)
- (:)回应
- 这在中文圈没那么简单,问题还是出在电视台,不是自己搞一套,就是涉及漫画代理商和动画代理商之间的角力,谁赢谁说了算
- 在整理一些条目译名时,超想拿RPG轰了电视台--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3月29日 (一) 12:59 (UTC)
- 囧,这么复杂呀,看来英文维基的做法不适用于这里了(英语世界的译名基本差别不大)。—Cp111 (留言) 2010年3月29日 (一) 21:56 (UTC)
第二段
抱歉,又放下了一个星期。按上面的意见整理了修正案:
- 译名模版:“官方译名”跟“正式译名”合并为“正式译名”,沿用“常用译名”,名称可再商量
- 译名规则:沿用现时处理规则,但名称应该要跟进译名模版的修改。假如因简化输入而增加/修改的规则:
- 加入正式译名需输入译名的地位(如原作/官方译名、漫画/动画代理商译名等,输入格式/显示方式须再讨论)
- 加入“所有译名均须按命名指引处理”这基本规则
- 重新绘画“那个文氏图”?
上面有些话想回,但不想跑题了,还是继续讨论吧—Altt311 (留言) 2010年4月6日 (二) 16:31 (UTC)
- 你好,我在2005年参加了WP:ACG#NAME规则的讨论,那副图也是我绘制的。我认为当时的共识现在仍然有效。我想澄清:该规则的前半部分仅仅说明了如何确定一个唯一的条目命名,不是作品译名。该规则中,为了确定唯一命名,对事实存在的三种译名类型进行了精确定义,并考虑命名常规和先到先得原则,依据各自的重要性在它们之中进行权衡,得到一个唯一的条目命名。其重要性的先后次序已经在2005年的讨论中得到共识,可查阅之,如有异议再提出。
- 由于事实上的确存在这三种独立的译名类型,在该规则的定义部分将其合并必然给条目命名带来不必要的混淆。至于在条目中要对作品译名定义作怎样的说明,模板要采用怎样的名词,都不是该规则重点说明的。实际上现在我也认为在条目作品模板中使用简化的说明较好。绘制该文氏图也是为了让人对规则有一个直观感受,由于三种译名定义以及其他格式指引的相互重叠干涉,当时若非有此图几乎无法以文字说明一个清晰易懂的规则。我当然希望出现更有说明力的表现方式,由于个人能力所限当时只有以图表方式表现。当然,这个规则也是共识,没有强制性,只不过是在遇到分歧争议之时能有所借鉴,而这样的场合还是很少的,因此这个规则的复杂性应该对编辑工作影响不大。 iconv --talk 2010年4月24日 (六) 19:31 (UTC)
- 补充:命名规则文氏图下方有与之等效的文字说明。鉴于该规则造成的如此多混淆,我建议对该规则做进一步澄清。可以在文字说明中逐条加入例子形象说明区别,并在适当位置叙述该规则的详细导出理由,供后人对规则有异议时查阅。 iconv --talk 2010年4月24日 (六) 19:47 (UTC)
- 我才看到,Fauzty已经对WP:ACG#NAME进行了更改。因此我再在这里重新整理说明一下2005年的共识:
关于条目命名规则的2005年共识
- 三种译名类型定义不变(通用译名的确定方法可以根据情况有所更新)
- 2005版图示可以表达成:
标号 | 是官方译名 | 是正式译名 | 是通用译名 | 优先级 |
---|---|---|---|---|
#1 | 是 | 是 | 是 | 1 |
#4 | 是 | 是 | 否 | 4 |
#a | 是 | 否 | 是 | - |
#b | 是 | 否 | 否 | - |
#2 | 否 | 是 | 是 | 2 |
#5 | 否 | 是 | 否 | 5 |
#3 | 否 | 否 | 是 | 3 |
#6 | 否 | 否 | 否 | 6 |
优先级理由说明:
- #1是官方译名、是正式译名、是通用译名时,优先级最高无问题;
- #2与#1相比,不是官方译名,因此优先级次之;
- #3与#2相比,不是正式译名,因此优先级次之;
- #4与#3相比,差异在于一个只是官方+正式译名,一个只是通用译名,而#4(官方+正式译名)次于#3(通用译名)的理由见2005年共识关于优先级的讨论;
- 也就是说,一个通用但既不官方也不正式的译名,优于一个官方正式但不通用的译名。
- #5与#4相比,不是官方译名,因此优先级次之;
- #6什么都不是,优先级最次。
这个表的问题有两个:
- 官方译名不一定都是正式译名;
- 因此针对#a,#b继续排序:
- #a比#1次,比#2优;
- #b比#4次,比#5优;
- 译名通用性不是二值的,有时候甚至模糊难以度量。但是通用性是可比的,因此在可比意义下是可二值化的。(二值化的做法实际上在2005年的讨论中已经提及了,但是没有明确作为操作方法写在共识里)
- 比如,存在三个译名,最通用的那个称为“是通用译名”,其他两个在数量上不能与之相比,因此称为“不是通用译名”。
因此该表应该修正如下:
原标号 | 是官方译名 | 是正式译名 | 是通用译名 | 优先级 |
---|---|---|---|---|
#1 | 是 | 是 | 是 | 1 |
#4 | 是 | 是 | 否 | 5 |
#a | 是 | 否 | 是 | 2 |
#b | 是 | 否 | 否 | 6 |
#2 | 否 | 是 | 是 | 3 |
#5 | 否 | 是 | 否 | 7 |
#3 | 否 | 否 | 是 | 4 |
#6 | 否 | 否 | 否 | 8 |
这样,操作步骤可进一步简化表述为(不需图):
- 在所有候选译名中,根据经验和一些数值指标,将最通用的那些译名称为“通用”,将最不通用的那些译名称为“不通用”(通用性的二值化判定法);
- 可以根据经验判定所有候选译名都通用或都不通用;
- 如果数值指标相近判定结果也应该一致;
- 某个译名可能是官方,可能是正式,可能是通用,也可能同时是前面所列之中几个(对象与属性的分离);
- 如果两个译名一个通用,一个不通用,则通用的那个更优(通用性优先);
- 如果两个译名都通用或都不通用,且一个官方,一个非官方,则官方的那个更优(官方性优先);
- 如果两个译名都通用或都不通用,且都官方或者都不官方,则正式的那个更优(正式性优先);
- 在官方、正式、通用译名都没有时,根据命名常规和先到先得原则选取(缺省)。
这是2005年共识的修订和重新表述,现在这样是否符合共识? iconv --talk 2010年4月24日 (六) 22:03 (UTC)
现在一个可能的忧虑是,通用性在优先判定上起的作用很大,但是其判定又可能过于主观随意。我认为这正是NPOV应该体现的地方,编辑者应该根据数值指标和自己的经验中立地作出判断,而不是放弃判断。在技术上,上面的步骤是合理的。举例说:译名一不官方不正式,译名二官方正式,如果二者Google结果数量相近,那么由于它们同为通用或不通用,译名二胜出;如果译名一远比译名二通用,则译名一胜出。 iconv --talk 2010年4月24日 (六) 22:16 (UTC)
- 我回头看了一下Fauzty的意见,没有区分对象(译名)和属性(官方译名),在优先级上还是容易混淆。iconv --talk 2010年4月24日 (六) 22:28 (UTC)
- 整件事的起因是有人不满意“官方译名”等称呼,一下子跑去改掉模板。要讨论模板及规则,是因为如果要合并前述两种命名,要修改规则之故。而官方译名因为一半比较少用,我才建议合并到正式译名去。—Altt311 (留言) 2010年5月1日 (六) 11:40 (UTC)
- 我前面也说了,模板里面怎么说,跟命名的时候有几种译名是不一样的。对读者来说“官方译名”或者“正式译名”都差不多,但是在给条目命名的时候就必须进行区分了。iconv --talk 2010年5月2日 (日) 14:55 (UTC)
- 明白你的意思,只是如果在不改动规则的情况下,你认为可以把显示译名模版的显示栏位从三个改称两个吗?又或者说,是否应该这样做?(打个比方,“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合并为一个栏位,但从规则说明两种译名是不同的)也欢迎各位发表意见。—Altt311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5:04 (UTC)
- 对,我赞成把显示译名模版的显示栏位从三个改称两个。但是条目命名规则不宜改动(已经有人去改了)。iconv --talk 2010年5月5日 (三) 14:18 (UTC)
- 明白你的意思,只是如果在不改动规则的情况下,你认为可以把显示译名模版的显示栏位从三个改称两个吗?又或者说,是否应该这样做?(打个比方,“官方译名”和“正式译名”合并为一个栏位,但从规则说明两种译名是不同的)也欢迎各位发表意见。—Altt311 (留言) 2010年5月2日 (日) 15:04 (UTC)
- 我前面也说了,模板里面怎么说,跟命名的时候有几种译名是不一样的。对读者来说“官方译名”或者“正式译名”都差不多,但是在给条目命名的时候就必须进行区分了。iconv --talk 2010年5月2日 (日) 14:55 (UTC)
- 整件事的起因是有人不满意“官方译名”等称呼,一下子跑去改掉模板。要讨论模板及规则,是因为如果要合并前述两种命名,要修改规则之故。而官方译名因为一半比较少用,我才建议合并到正式译名去。—Altt311 (留言) 2010年5月1日 (六) 11:40 (UTC)
(!)意见
- 如果只是有人不满才提出修改,那倒不如别改。应是出现问题无法解决,才有改的必要吧?否则今天我不满、明天他也不满,任凭个人主观意见会没完没了,况且人家是针对正式译名而非官方译名。
- 常听到“计划赶不上变化”,但这模板好像是例外,从爆漫王、韦驮天翔、钢之炼金术师 FULLMETAL ALCHEMIST、天降之物、守护猫娘绯鞠、钢壳都市雷吉欧斯等一路看下来,出现官方译名的情形开始多样化,主要是全球化的走向,为扩展市场在未代理地区也会使用官方译名。所以官方译名栏还是保留为宜,反正以后会用得到。不是我守旧,而是发现越来越好用。
- 另外,香港TVB在爆笑管家第25话也是对该作品的中文译名称为正式译名。--Justice305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12:42 (UTC)
- 的确,如果对事情没有帮助的话,不修改可能是更好的办法。(没留意呀……原来那个活动引发出指定“官方译名”的事……)看来要按新情况重新讨论这件事了。我个人的想法是,最低限度也应该检讨应不应该修订/设立填写规则吧。—Altt311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14:39 (UTC)
对需要的部分修改描述就好了。规定的三个译名称呼改掉的影响上面都很多例子了,不多赘述。另外回退之前未讨论出共识的命名规则之修订。—RalfX(议) 2010年5月27日 (四) 10:04 (UTC)
- 看现时情况,日本为进入中国市场,有定立官方译名的趋势。至于修改描述,可能增加例子会比较适合,尤其是怎样证明是官方译名。—Altt311 (留言) 2010年5月29日 (六) 15:05 (UTC)
【公审】管理员RalfX屡次滥用管理权
管理员RalfX于涉及自己利益的{{Infobox animanga/name}}编辑争论中,屡次以“扰乱”罪名封禁本人,并且从不回应本人的申诉与质疑,也从不解释罪名如何成立。最近的一次,本人只因将“正式译名”四字改为“授权版译名”五字便遭管理员RalfX封禁14日;相对之下,其朋党既不参与争议的讨论,竟能一再恣意回退他人编辑,无疑已是霸占编辑的行为,管理权形同其营私工具。
尽管本人多次要求管理层自行做内部的风纪调查与处置,但无奈管理层或官官相护、或敷衍了事、或视而不见、或无能为力,可见管理层完全缺乏内控力量,对于行为不当的管理员无法可管。
管理员RalfX行政司法集于一身,既无视行使管理权的利益回避规定,又单方面定义罪行并滥用封禁打击异己,事后也从不回应质疑与申诉,此番行状提请社群公审。--百楽兎 2010年6月19日 (六) 15:10 (UTC)
- 不好意思,可是我在RalfX的讨论页中未有见到你的相关留言。不过理论上我还是支持你的修改的(授权版译名)。—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6月19日 (六) 16:12 (UTC)
- 此事扰攘已久,关乎的并非只是个别人士的行为,而是与方针及指引有关,希望大家多加关注。个人不赞成维基使用过于小众且与一般用法的意义差别太大的名称--Ws227 (留言) 2010年6月19日 (六) 16:29 (UTC)
- (!)意见:有必要用“公审”这个名词吗? :-o 太吓人了吧?--石添 小草 (talk to me) 2010年6月19日 (六) 16:32 (UTC)
- (!)意见:可以将相关的证据陈列出来看看吗?另外我个人是觉得“正式译名”是一个社会上普遍使用的用语,而“授权版译名”似乎是在强调这个译名来自于被授权者或是经过授权者认可的样子。两者之间基本上差异不大,一般情况下互用似乎不成问题。--祥龙 (留言) 2010年6月19日 (六) 16:38 (UTC)
- (!)意见:自百乐兔兄对“正式译名”这个名称提出异议后,ACG专题参与者曾对此进行讨论(Wikipedia talk:ACG专题#译名问题),至上月尾的最终共识为沿用“正式译名”,不作修改。—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19日 (六) 16:51 (UTC)
- 提醒Altt311兄,讨论共识不是这样共出来的,第一,未针对此议题,第二,讨论过程只要有异议,就不能达成共识。--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2:29 (UTC)
- (!)意见:维基不是ACG百科,应该要找多些非ACG爱好者参与讨论,本来用一些容易误解或混淆的名称就有问题--Ws227 (留言) 2010年6月19日 (六) 17:33 (UTC)
- (!)意见:查该模板的讨论页亦有进行讨论,而百乐兔兄亦主要在那边发言。—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19日 (六) 17:40 (UTC)
- (:)回应请Ws227不要歧视阿宅。--203.218.87.79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3:54 (UTC)
- 楼上的ip用户何出此言?我对维基百科上任何事物的条目都同样兼顾一般社会大众及熟悉该领域之人士对该事物的认知为标准。例如中元节与盂兰盆节,此条目原名中元节,盂兰盆节为重定向,条目内容却包括道教、佛教、神道教及民间信仰的内容,后来熟悉佛教的Walter Grassroot提出把道教的中元节和佛教的盂兰盆节分拆,并认为该条目会令人误解佛教。我了解他的观点,就提出维基并非佛教百科,从文化及民俗角度看,这两个同样在农历七月十五或七月十四的节日,到现在已经是佛、道、民间信仰(日本还加上神道)等综摄的产物,现时的节日习俗有不少都是综摄的结果,已经难以完全分开中元节和盂兰盆节,于是提出改名为中元节与盂兰盆节,并提出在条目中分别加以说明佛教、道教、民间信仰等不同宗教信仰人士的观点,能顾及佛教徒及熟悉佛教人士的立场,又不会脱离一般社会大众对中元节或盂兰盆节的认知,Walter Grassroot亦同意这种做法。难道我这样又是歧视佛教徒?--Ws227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14:46 (UTC)
- (!)意见:自百乐兔兄对“正式译名”这个名称提出异议后,ACG专题参与者曾对此进行讨论(Wikipedia talk:ACG专题#译名问题),至上月尾的最终共识为沿用“正式译名”,不作修改。—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19日 (六) 16:51 (UTC)
- (!)意见:我个人对“公审”这个名词并无反感,公审在这里是好事。RalfX 与其他有关的管理员很明显有责向大众解释清楚,为何不能公开处事理由,为何官官相护之事可以发生,与及为什么不等待公众讨论就指控别人“扰乱”。--Kittyhawk2(谈♥) 2010年6月19日 (六) 16:53 (UTC)
- 关于Template:Infobox animanga/name:
- User:Πrate自3月6日在该争议上妄自作为扰乱维基,被User:T.A 白河封禁3日(Special:block/Πrate)。
- 3月9日大举造事,原封禁1周,User:PhiLiP减为3日。
- 3月13日毫无反省继续故我,原封禁2周,被管理员User:Ws227纵放。
- 后模板保护期满User:Πrate仍旧不顾其他维基人的反对意见,继续扰乱维基。在前次纵放之后,此次User:Ws227明显有护短避重就轻、从轻发落之嫌。
- 模板只是本人创建,内容遵照过去共识;唯本人未参与是次争议,仅旁观维基人形成共识。
- 本人电子信箱及User talk:Πrate未见所说投诉,实不知处。—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0年6月20日 (日) 04:10 (UTC)
- 从上面RalfX评论我的做法的语气和用词所见(如用到“纵放”、“护短”来形容我),已经违反了善意推定的原则。这种乱给别人扣帽子的行为,即使是普通的维基人也不应如此,何况是管理员?曾有维基人对我说RalfX之所以执法严厉是因为他极为重视指引与方针,若真如此,何以他会忽略善意推定这个广为人知的指引?虽然我是对RalfX的做法不满,但我由此至终都没在维基以至任何公开场合用这类近乎人身攻击及恶意推定的话来形容RalfX,最多只是说他的做法“有问题”而已,毕竟每个管理员的做法多少会有些瑕疵,说某管理员处事手法“有问题”应不足为过吧。
- 另外RalfX用“扰乱”作为封禁,理由并不充份,加上一直没有回应百乐兔的申诉,没有加以解释。就此我曾咨询过某行政员,那位行政员认为“扰乱”这理由根本是莫须有。况且RalfX在讨论尚未真正有共识且未有人申请保护时自行把模板全保护,姑勿论真正动机如何,也难免会给人排斥异己的感觉。加上过去RalfX有一些编辑(部分有动用管理员权限)也有问题,且有双重标准之嫌(相关内容稍后列出)。也许这些都是无心之过,或RalfX本身未意识到问题所在,但据我所知已经有不少维基人不满他的做法,包括部分ACG专题的参与者或熟悉ACG的人。这么多人对他不满,就代表他本身的处事手法有问题,实在很应该检讨自己,而不是一味说错的都是别人。--Ws227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14:01 (UTC)
- 行政员,如再发生这种情事,先将两个当事管理员封禁一阵子,冷静一下吧,这两位大管理员间的车轮战,演的丑陋又无知。--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5:45 (UTC)
- 澄清一下,按照Wikipedia:车轮战的说法,RalfX先违反车轮战方针。见例子一:
- 行政员,如再发生这种情事,先将两个当事管理员封禁一阵子,冷静一下吧,这两位大管理员间的车轮战,演的丑陋又无知。--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5:45 (UTC)
案件: 管理员甲查封用户X。管理员乙解除用户X账号查封。 管理员甲再次查封用户X。 结果: 管理员甲违反车轮战方针。
- 现时的情况:
案件: RalfX查封百楽兔二星期。Ws227把用户百楽兔的封禁期减至5天。 RalfX再次查封百楽兔二星期。 结果: RalfX违反车轮战方针。
- 之后我只是还原成5天,因为RalfX的身份应该在此事避嫌,并非故意车轮战。后来Eky再改为十天,就没有人再改了--Ws227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14:09 (UTC)
- Winertai兄的说明没有错。按照车轮战的条文,你们两个均违反了车轮战方针。我曾经提醒过您们要找第三方协助调停您们的分歧,您们有没有听我的意见,我就不知道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14:29 (UTC)
- 之后我只是还原成5天,因为RalfX的身份应该在此事避嫌,并非故意车轮战。后来Eky再改为十天,就没有人再改了--Ws227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14:09 (UTC)
管理员白河以扰乱封禁我,我当时便已申诉为何构成扰乱,但没有答复。我之后只不过使用了noteTA与更换新的模板,就像大多数用户都会做的事,然而管理员RalfX便单方面继续强加扰乱罪名,直接押赴刑场,没有审理,没有辩护,也绝不解释。最近的一次修改我亦基于讨论结果,仍被封禁。
如果你们不敢解释何为“扰乱”,我帮你们说明白:“扰乱罪,就是你不该动ACG大爷的收藏品,扰乱了ACG大爷的心情!”--百楽兎 2010年6月20日 (日) 09:22 (UTC)
- 路过,我也想听听理据,我对管理员滥权很感冒。-Iflwlou [ M { 2010年6月20日 (日) 11:06 (UTC)
Gmail邮箱最近有毛病,经常把WMF的邮件(邮件列表,bugzilla……)放spam,各位管理员检查一下--Liangent(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11:47 (UTC)
User:Πrate扰乱的原委,在我上面给的连结都有纪录,大致过程已述,请加以查阅细节,事实不会骗人。
- 有些人虽不中意本人的行事作风,但能秉持认清事实与理性思考;有些则否。
- 一方面令动漫条目规范尽量迈向百科要求,减缓自称有识者的歧视与纷扰,一方面抵御fans对维基不百科的修改与侵害,弄得两面都是黑脸,也不是一年两年的事了。
- WP:车轮战:“管理员未经协商径自回退同事之管理行动。”,若无User:Ws227不合理的处置,不会导致横生枝节。如造成车轮战亦非本人所愿,倘欲封禁处置,本人欣然接受。
- User:Ws227若希望上纲,还请记得平时不要留辫子。—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0年6月20日 (日) 15:33 (UTC)
- RalfX你先管好自己吧,你某些编辑比百乐兔的问题更严重,如果有其他管理员以你对百乐兔的方式去处理你那些编辑,你可能被封得更久。合不合理不是你一个说了算,那么多人认为你有问题,你自己又真的保持理性吗?我承认自己有很多地方需要改善,但自问还未引起如此严重的问题。你自己好自为之吧--Ws227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17:56 (UTC)
- 管理员RalfX不断指控他人有罪,就是不说明罪名如何成立。判官兼打手真是厉害。我呼吁大家用相同标准来仔细检视“正气凛然”的RalfX及其朋党的所有行为。--百楽兎 2010年6月21日 (一) 09:52 (UTC)
还有一些常编辑动漫条目的匿名
但我想此情形不只局限于波西杰克森,很多漫画条目也有,而猫战士登场角色列表受害最深,常被昵名用户东一点西一点的加未经查证内容,变得很混乱(最近有管理员改善一点了),因此要非常注意匿名用户的编辑行为!--海藻脑袋~YA!※~剽窃事件。投诉热线~--你今天来DC8了没? 2010年6月20日 (日) 05:41 (UTC)
以开漫画店的经验来看书名
我从1996年起,开了十年的漫画出租店,以我的经验是,漫画或卡通的名称对于漫画迷或卡通迷很重要,对于我这老板却不重要,甚至我认为那些漫画迷坚持书名等枝节的热诚对旁人是种困扰。(ㄟ,老板我明明预约的是XX剧场版,你却把他弄成别本。(可是你又没明讲?)这是常识,还用讲吗?东立有出剧场版吗?)以我看法,为什么会起这纷争?在于许多当事管理员或此模板维护者是个“迷”,这维基的这名称是个神圣的科仪,不容诋毁。在我看来,这是很危险的事情。我再提醒一次,这是中文百科,不是ACG百科,迷这种东西的管理员碰到这,请还是避嫌,让别管理员处理。如果真不行,就一条一条冗长的投票处理。如果觉得这样太麻烦,就发起个“这模板这半年;谁都不准动”的公开投票,基于维基和谐,我先投一票。--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2:29 (UTC)
...请不要随意修改你讨论的内容,让人家在讨论是你在有利的一方。这只是朝鲜人所做的政治不正确手段,他们在新闻报导中将输巴西1-2的球赛改胜赢巴西1-0,在外国人眼中只是一则国际笑话。除非是错误(例如是误植),否则我建议你另开新段讨论。—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6月22日 (二) 01:10 (UTC)
- 又有个人玩弄概念转换,把我
加强语气针对对方扭曲我语意所做的澄清修改(我加了“(可是你又没明讲?(老板说的))这是常识,还用讲吗?东立有出剧场版吗?(顾客说的)”)比做朝鲜人闹的“国际笑话”(真是莫名奇妙的比拟。),为此,我为我后来没加注释的修改,郑重道歉,并回复原状。如果有人因此段新修改的字句误导了、被我伤害了、个人再度郑重道歉,也十分希望这个修改没造成国际笑话。--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04:32 (UTC)
- 概念转换?这个词可真是用的不错!其实从你发表“以开漫画店的经验来看书名”这篇做个人对名称的感言,就算是个概念转换了。目前的重点根本就不应该转到你的个人经验(但不代表你“不能”发表),怎么会可以扯到这里来?请寻其本,言重。-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14:36 (UTC)
- 偷换概念释意:歪曲对手言论的逻辑谬误。我开新段发表的内文,并未针对任何人言论。我只是以个人经验对“书名名称”引起的百科编辑战或车轮战,提出引言。全文重点在于后面:以我看法,为什么会起这纷争?在于许多当事管理员或此模板维护者是个“迷”,这维基的这名称是个神圣的科仪,不容诋毁。在我看来,这是很危险的事情。我再提醒一次,这是中文百科,不是ACG百科,迷这种东西的管理员碰到这,请还是避嫌,让别管理员处理。如果真不行,就一条一条冗长的投票处理。如果觉得这样太麻烦,就发起个“这模板这半年;谁都不准动”的公开投票,基于维基和谐,我先投一票。,您觉得我上述发言中;八成这些内文,与此纷争无关吗?--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02:50 (UTC)
- 我再说些重点的话,这问题根源就是有些人把维基百科当成ACG百科来经营,有些人把专题当成个人网站来管理,甚至有些管理员已经自以为是‘版主’、有些活跃编辑已经自以为是“副版主”了。我提醒这些版主,副版主,维基只有多些职权功能的管理员,而合乎三大支柱的自由编辑是每个维基人的基本权利。--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02:56 (UTC)
先检讨两位管理员的车轮战
第一,几个月前,我早就善意提醒User:RalfX避嫌,以免事态扩大,但是似乎没有作用。第二,两位当事管理员在此项封禁中,已经严重违反车轮战原则。加上两人一向独断风格,“编辑管理权责”不分,说难听点,光这几点,你们两就不适合当管理员。好的管理员是要把这两项工作切割的,当然不是说叫你们放弃哪个,而是要做到熟悉的事项如果有重大纷争就放手;至少,要懂得一个礼拜的放手。请多多接纳旁人意见吧!维基几天没有你们两,不可能倒闭的。--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2:10 (UTC)
- (!)意见:我对Winertai的第一个例子有些疑问?您谈到“漫画或卡通的名称”对您而言并不重要,可是却又谈到您自己是漫画店老板?别人请您预约书本,结果您订错了还认别为人的谴责是种“坚持”造成了您的困扰?我觉得您这样说就不太对了,书的标题不同,内容可就相对差很多的。就好比您去果汁店请老板打一杯西瓜汁,可是最后结账时他却给您苹果汁?这样的老板自然会受到顾客的谴责吧?此外,谈到动漫“迷”为么会坚持呢?我认为或许因为是“迷”,才更对该领域更加了解。而上面Winertai兄也谈到共识并不是这样来的(Wikipedia talk:ACG专题#译名问题),那么随意而无共识的更改不就更加不应该吗?每个管理员的做法或许都会有所不同(这点我不评论),但如何依据正确的标准去审视每个管理员判断的依据,就一定得要有个明确的规章才行!-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3:23 (UTC)
- (:)回应:不好意思,你这是标准的偷换概念逻辑。拿西瓜汁跟苹果汁的差别,来比拟我上面释例,根本就是不伦不类。我只是说漫画店老板眼中来说,书名有没有“剧场版”,相同的都是那套漫画。你衍伸出来的订错,谴责,坚持,困扰,都是逻辑上的无聊辩驳。另外,你后面的那个解释更是好笑,维基是自由编辑的,既然没有共识,哪可能要限制别人来作讨论议题外修改。我再说难听点,中文维基很多条目都快要变成专题团体的宰制品,偏偏这些专题团体成员很多都只是‘迷’,完全不够格称作了解此领域的“专家”。--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5:38 (UTC)
- (:)回应:我非常支持Winertai的说法,在不少“迷”所编辑的条目会出现‘这个角色超强’‘这本漫画是当今最好看的一本’等。--海藻脑袋~YA!※~剽窃事件。投诉热线~--你今天来DC8了没? 2010年6月20日 (日) 05:52 (UTC)
- (:)回应:我想编辑战、言语战或许也是经由这样开始的!从言语的挑拨,得理不饶人等等现象,去攻击和推到对方的言词。而许多人总是会不小陷入其陷阱,也开始强烈反攻、不跟你客气之类的,因此这也是许多纷争的起因呀!此外,对于您的末句,我认为是否“变成专题团体的宰制品”根本不重要,如果该团体是正当的维护其正确性,有何不可?当然,‘迷’绝对完全不能称作了解此领域的“专家”,而编辑维基大部分的人也不是专家,只是对各领域了解的多或少罢了,当一个人的修改出现问题,大家的眼睛都会注视着,这不正是维基的理念吗?-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6:00 (UTC)
- (:)回应,俗话说:“歹(烂)竹出好笋”,相反的“好竹子也有可能长出烂竹笋”,同样的在一个整体表现不错的专题方面虽然有的成员是个“迷”,但是却能够编辑出中立丰富的条目,有的“迷”总是编辑出缺乏中立的内容。--海藻脑袋~YA!※~剽窃事件。投诉热线~--你今天来DC8了没? 2010年6月20日 (日) 06:14 (UTC)
- (~)补充,Jack Tao说很多维基人都在检视每一个人的编辑,这点是事实,但是很多人看到有问题的内容时,都只是挂个模板了事,治标不治本。--海藻脑袋~YA!※~剽窃事件。投诉热线~--你今天来DC8了没? 2010年6月20日 (日) 06:23 (UTC)
- (:)回应,俗话说:“歹(烂)竹出好笋”,相反的“好竹子也有可能长出烂竹笋”,同样的在一个整体表现不错的专题方面虽然有的成员是个“迷”,但是却能够编辑出中立丰富的条目,有的“迷”总是编辑出缺乏中立的内容。--海藻脑袋~YA!※~剽窃事件。投诉热线~--你今天来DC8了没? 2010年6月20日 (日) 06:14 (UTC)
- (:)回应:我想编辑战、言语战或许也是经由这样开始的!从言语的挑拨,得理不饶人等等现象,去攻击和推到对方的言词。而许多人总是会不小陷入其陷阱,也开始强烈反攻、不跟你客气之类的,因此这也是许多纷争的起因呀!此外,对于您的末句,我认为是否“变成专题团体的宰制品”根本不重要,如果该团体是正当的维护其正确性,有何不可?当然,‘迷’绝对完全不能称作了解此领域的“专家”,而编辑维基大部分的人也不是专家,只是对各领域了解的多或少罢了,当一个人的修改出现问题,大家的眼睛都会注视着,这不正是维基的理念吗?-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6:00 (UTC)
- (:)回应:我非常支持Winertai的说法,在不少“迷”所编辑的条目会出现‘这个角色超强’‘这本漫画是当今最好看的一本’等。--海藻脑袋~YA!※~剽窃事件。投诉热线~--你今天来DC8了没? 2010年6月20日 (日) 05:52 (UTC)
- (:)回应:不好意思,你这是标准的偷换概念逻辑。拿西瓜汁跟苹果汁的差别,来比拟我上面释例,根本就是不伦不类。我只是说漫画店老板眼中来说,书名有没有“剧场版”,相同的都是那套漫画。你衍伸出来的订错,谴责,坚持,困扰,都是逻辑上的无聊辩驳。另外,你后面的那个解释更是好笑,维基是自由编辑的,既然没有共识,哪可能要限制别人来作讨论议题外修改。我再说难听点,中文维基很多条目都快要变成专题团体的宰制品,偏偏这些专题团体成员很多都只是‘迷’,完全不够格称作了解此领域的“专家”。--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5:38 (UTC)
如果情况继续恶化,提醒各位,还有这个方法可以解决--61.225.85.141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6:00 (UTC)
- (:)回应,既然你这么了解我们维基运作,何不创建一个账号?而且我现在开始怀疑有的匿名用户拥有多个IP!(欢迎情况属实者对号入座)。--海藻脑袋~YA!※~剽窃事件。投诉热线~--你今天来DC8了没? 2010年6月20日 (日) 06:07 (UTC)
- (:)回应,的确,一般的ISP都会发给“个人用户”数组的dynamic IP address。但希望各位不要使用IP匿名的方式来从中挑拨离间,感谢配合。-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6:21 (UTC)
- (:)回应,最近增加许多来挑拨离间的匿名了……--海藻脑袋~YA!※~剽窃事件。投诉热线~--你今天来DC8了没? 2010年6月20日 (日) 06:25 (UTC)
- (:)回应,的确,一般的ISP都会发给“个人用户”数组的dynamic IP address。但希望各位不要使用IP匿名的方式来从中挑拨离间,感谢配合。-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6:21 (UTC)
- 我认为两者也不对,首先是百乐兔除了在此事外为了达到目的就不择手段,在鸿海集团相关条目的编辑,故意删除负面消息。怀疑他是郭台铭的手下(虽然这个可能极低)。此外,在诺顿360中是否留空格甚少讨论。我想说,在这三次的事件中,制造不少怨恨。
- 不过RalfX也不是好太多,因为他快速处理的手法,使我觉得中文维基百科的怨恨加深。他的封禁的没有错,但是见一次杀一次的行为,想问一下RalfX,你是不是把百乐兔当作影武者处理呢?
总结:假如我是足球比赛的裁判,两人应判处“红牌离场”。--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0年6月20日 (日) 09:07 (UTC)
- (:)回应,Jack Tao,你是不是想法太负面了?我只是给个建议来提醒有这方法可以考虑使用,却被说成是挑拨离间,我只能笑一笑了,不管是有无注册账号,都无非是参与维基百科,不要因为IP用户说什么话或做什么事而产生负面想法,甚至是敌意,而且我们讲的是《先检讨两位管理员的车轮战》这讨论,请不要将讨论方向朝向IP用户,避免掀起有无注册账号两族群之间的笔战。--61.225.85.141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9:41 (UTC)
- (:)回应,61.225.85.141,我们当然知道有这种方法可以使用,但是那是最极端的手段,我认为现在还有必要去沾到边。此外,我从来没有对任何一位IP用户产生敌意,只是针对该内容做出回应。不过因为最近些许IP用户的事端,会比较引人遐想一点。-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09:55 (UTC)
- (:)回应,好了好了,不要彼此互相猜忌下去了,我给的建议只是讲出来提醒,听不听都看各位看倌们,别人怎么做怎么说都不代表是我,你要怎么想都可以,讲出来就会有争议了,现在《先检讨两位管理员的车轮战》这讨论闹得如火如荼,我可不想因为我的一句提醒,让我自己也陷入当事人,我还是多一事而不如少一事,就算我太鸡婆管维基百科,叹!--61.225.85.141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10:12 (UTC)
- (!)意见,知道就好,不过如果你创建一个账号,就不用卷入匿名风暴中了……--海藻脑袋~YA!※~剽窃事件。投诉热线~--你今天来DC8了没? 2010年6月20日 (日) 12:54 (UTC)
- 我违反车轮战方针是事实,己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举报自己,请其他管理员发落--Ws227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18:35 (UTC)
- (!)意见,知道就好,不过如果你创建一个账号,就不用卷入匿名风暴中了……--海藻脑袋~YA!※~剽窃事件。投诉热线~--你今天来DC8了没? 2010年6月20日 (日) 12:54 (UTC)
- (:)回应,好了好了,不要彼此互相猜忌下去了,我给的建议只是讲出来提醒,听不听都看各位看倌们,别人怎么做怎么说都不代表是我,你要怎么想都可以,讲出来就会有争议了,现在《先检讨两位管理员的车轮战》这讨论闹得如火如荼,我可不想因为我的一句提醒,让我自己也陷入当事人,我还是多一事而不如少一事,就算我太鸡婆管维基百科,叹!--61.225.85.141 (留言) 2010年6月20日 (日) 10:12 (UTC)
我说几句
在我印象中,百乐兔以前并不是这样的 (甚至他不怎么关心ACG Project) 为什么突然会这样 这中间发生了什么 我不好猜测。
fans与否与参与编辑无关,只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 保持中立就好 各领域需要的都是内容专家(你完全一窍不通去编辑什么?)不然就和以前的某些提删一样了
还有 这里这么多人 来个人帮我们处理一下如何?免得说我们偏私(有人指名找我和RalfX 我是去回复了 不知道会不会让别人感到满意呢?这不是我能控制的了)见旋风管家讨论页(PS:简单说 香港网络大典是可靠来源么?)—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6月21日 (一) 12:07 (UTC)
- 我发现是你们动漫迷把事情复杂化了,是你们把相关维基条目“据有己有”了。要处理这些纷争还不简单,就是“开放编辑”。不合你们“小圈圈共识”,又懒得讨论的,就请你们在相关模板讨论页举行投票。投票结果出炉前,请容许他人的“修改”。有多少争议就繁琐地重复多少这种过程。例如这次百乐兔修改,你们就在讨论页举行个共识讨论,若有人在两礼拜内有不同意见,就迫不得已再来个两礼拜的投票,以票数多的为共识。在这之前,就“忍住”地容忍非你们圈内人的修改,不要跟着编辑战。说真的,我看到你们那些模板,已经到了匪夷所思的走火入魔状态。以利弊言,在投入维护的比例来说,已经是弊于利了。另外,个人认为,在维基的学习,也包含容忍他人。这是我的衷心建议;当然这些话不是针对动漫专题的,还有其他XX专题以及所有;明显受某些人认养的条目。--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1日 (一) 14:47 (UTC)
- 非常(+)支持这个建议。这样的投票及讨论应该控制在ACG相关条目的讨论页内,远不至于上升到这里。而之所以上升,就是因为之前的缺乏讨论。—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6月21日 (一) 14:55 (UTC)
- 石榴想知道发生什么事,我就告诉你。事件就肇始于那些ACG大爷要求“编辑前要讨论”。他们不管你改了什么,总之你要动他们做的东西,他们就规定你“编辑前要讨论”。不讨论就回退,因为他们寥寥几个人关起门来讨论的结果就叫“共识”。你做合理的编辑前要讨论,他回退你不需要合理的理由。
- 再讲白一点,他们那些ACG大爷就是“条目是俺管,模板是俺开,要动俺宝贝,照俺规定来!”在一个大家都可以自由做合理编辑的维基百科里据山为王,把自己山寨里的规矩凌驾到维基百科的宗旨上。
- 编辑前要讨论?你去看看那些ACG大爷们编辑前有没有先讨论。自己山寨里的规矩还真好意思拿出来当圣旨。当然朝廷里有人是不一样,随便给你安个罪名便斩。可恨小的就是死不了。--百楽兎 2010年6月21日 (一) 15:50 (UTC)
我认为动漫迷不完全是像你们所说的那么邪恶,例如“条目是俺管,模板是俺开,要动俺宝贝,照俺规定来!”。先就这次的“百乐兔”所做的修订,并不是说你做的修订有错误、不合理,你做修订是代表你对维基的贡献,这是好的,大家都应该欣然接受。但是该模版总共有644个页面链入,有时一下子突然性的更改可能别人会无法接受,因为这一改,影响实在深远,可能原本这644个链入页面都是依照原先的模板文字说明所配合打出的内容,但是如果改变了模版说明,“说不定”有不少条目所加注的内容就和模版说明不符了。所以我认为以后如果要更改有过多链入页面的模板,就得要看看有没有方法可以避免争议。-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15:08 (UTC)
条目有人认领是好事啊 难道非得像很多条目一样 创建之后就没人管 这样好?说到容忍 凡事有个度 在那个度里面嘛 能宽则宽吧 说到底还是都是些小事。我很想把监视列表能够共享出来,大家可以看看 我这边多少编辑是新人或者IP用户来完成编辑的。我自己现在的编辑量才占多少...是时候了吧 新人总是会慢慢成长的 时间到了 就尽量让他们放手去干嘛 有个老人在后面帮忙查缺补漏就差不多了。不然想想也是的 那么大一个主题 就那么点人 没新鲜血液补充的话 单靠那么点人手怎么够用(时常感到顾此失彼 但是也没办法)
百乐兔这事嘛 我先提一点 你们这么一来,我这边立刻显示就是被刷屏了,还以为是机器人或者出了其他什么问题。那份讨论慢慢看,太长,仔细看一遍再说。
顺便 有人帮我回答一下阎魔爱在我对话页上的新留言留下的问题么?因为我自己也是回答不能,且我自己也希望能够听到答案,谢谢。—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6月22日 (二) 16:47 (UTC)
- (:)回应Jack Tao:我没有修改该栏位的定义,而是将该栏位的名称改为更符合定义的说法。所以如果选择了适当的用词,你说的问题就不会发生。然而,你可以看看,那些ACG大爷最终还是选择了继续使用“正式译名”来对应他们的定义:“代理商的翻译名称”,继续莫名其妙下去。语言千变万化,竟然会找不到更清楚明白的用语?此皆不为也,非不能也。
- 说到改定义,我们来看看是谁“未经讨论就修改”:[2]
- 没错,不是别人,就是那位判官兼打手的正义管理员RalfX。
- 改栏位名的要讨论,不讨论的还要回退加封禁,而从源头改定义的却不用讨论。ACG大爷们的霸道+专制+独裁+无理+偏执已可见千百斑了吧。
- 如果ACG专题就是这样的组织,我们应该废除它,因为它现在的样子根本违背了维基百科的宗旨。--百楽兎 2010年6月23日 (三) 01:20 (UTC)
- Wikipedia:日本动漫游戏条目指导建议的2006年版、2009年10月22日修订版本、当前版本。
- 如果你还不能察觉自己的例子哪里有问题,真的不知道怎么救了。—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0年6月23日 (三) 08:50 (UTC)
- 听您口气,您真的以为自己是版主了。我已经帮你在那建议加上{{Essay}}了。套句您的话说,如果你还不能察觉你这件事情哪里出错了,真的不知道怎么救了。--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14:58 (UTC)
- 已参照Wikipedia:电视条目指导建议改为{ {proposed} }。作为方针、指引或流程的提议,按照其说明“可能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需要更多讨论并进一步获得社群的共识来确立“成为正式方针。无论如何,这是曾经在一定范围内讨论的结果并已使用多年的惯例,而提议的完善和其所涉及到的惯例的改变是相辐而成的,确实应通过讨论来进行,并最终成为正式方针,而不是直接在非对提议进行讨论的情况下直接修改惯例,尤其是影响或涉及面较大的情况,更不应直接进行编辑战,何况从一开始(1月5日)的编辑战就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3:26 (UTC)
- 请不要再将那“建议”说的好像是方针或格式似的。违反编辑战当然是错的,不过把“建议”(甚至在此之前,连建议都不是)当成方针或格式来限制他人编辑,也没有好到哪里去。不要说你引用的电视条目建议,没有你这建议的繁复,我更搞不懂,几个字的修改,会如何“影响或涉及面较大”?况且,那讨论里面,根本没有不要修改的共识。--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4:02 (UTC)
- 难道阁下不懂“提议"二字的意思?模板上写得很清楚,是“方针、指引或流程的提议”,而且其中写明了“可能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需要更多讨论并进一步获得社群的共识来确立“成为正式方针,阁下所谓"将那“建议”说的好像是方针或格式似的"明显是不实之词。请注意“需要更多讨论”等字,很明显提议的完善和其所涉及到的惯例的改变是相辐而成的,且应通过讨论来进行。还有,对名称的改变“影响或涉及面较大”也是很明显的,很多ACG相关条目的模板中都有此词,改动范围相当大,去看看当时编辑战的涉及范围就知道了,远远不限于那个当时的ACG模板条目。--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4:21 (UTC)
- 请不要再将那“建议”说的好像是方针或格式似的。违反编辑战当然是错的,不过把“建议”(甚至在此之前,连建议都不是)当成方针或格式来限制他人编辑,也没有好到哪里去。不要说你引用的电视条目建议,没有你这建议的繁复,我更搞不懂,几个字的修改,会如何“影响或涉及面较大”?况且,那讨论里面,根本没有不要修改的共识。--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4:02 (UTC)
- 已参照Wikipedia:电视条目指导建议改为{ {proposed} }。作为方针、指引或流程的提议,按照其说明“可能仍需要进一步的完善,需要更多讨论并进一步获得社群的共识来确立“成为正式方针。无论如何,这是曾经在一定范围内讨论的结果并已使用多年的惯例,而提议的完善和其所涉及到的惯例的改变是相辐而成的,确实应通过讨论来进行,并最终成为正式方针,而不是直接在非对提议进行讨论的情况下直接修改惯例,尤其是影响或涉及面较大的情况,更不应直接进行编辑战,何况从一开始(1月5日)的编辑战就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3:26 (UTC)
- 听您口气,您真的以为自己是版主了。我已经帮你在那建议加上{{Essay}}了。套句您的话说,如果你还不能察觉你这件事情哪里出错了,真的不知道怎么救了。--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14:58 (UTC)
其实现在除了管理员的部分不说,请问百乐兔本人目前对于更改{{Infobox animanga/name}}模版还是认为有其必要性吗?如果您认为没有其必要性了,请于此明确表示您的立场。如果你认为还是应该更改,那么继续在这里讨论也只是浪费时间而搞不出所以然来,麻烦请您发起一个投票章节于{{Infobox animanga/name}}讨论页,并标明参考选项(你想要提改的数个名称[记得要顺便标明原始名称])、原因和理由等等...,最后将此投票连结公布于公告栏(必要),好方便所有维基人都能共同参与,最后所获得的结果,即是全体共识的决定,大家都应该遵守。—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3日 (三) 16:55 (UTC)
- 我认为本末倒置,我认为是ACG人员先举行讨论或投票将Wikipedia:日本动漫游戏条目指导建议变成正式方针或格式(相对多数或绝对多数再议),或者投票将{{Infobox animanga/name}}内容取得共识,在这之前,所有修改都应该被推定善意。--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0:12 (UTC)
- (:)回应Jack Tao:至今我仍认为要修改“正式译名”这个栏位名。Winertai说的对,ACG党人不能没有合理理由就反对他人合理的编辑,ACG党人的诸多行径俨然是霸占。如果ACG党人可以以这种不合理的理由要求他人,我们也应该可以用相同的理由要求ACG党人的所有编辑都要讨论,然而如此一来维基百科人人可自由做合理编辑的宗旨将形同废除!--百楽兎 2010年6月24日 (四) 01:01 (UTC)
- (:)回应现在讨论好像离大标题(【公审】管理员RalfX屡次滥用管理权)越来越远了,不知讨论的主旨到底是针对管理员RalfX个人操作的问题还是针对所有“ACG党人”?RalfX并不是所谓“ACG党“的总指挥或总代表,ACG条目和模板中已使用多年的惯例也不是由他制定的,只不过和其他ACG条目编辑者和参与者一样在维护相关条目。说到这次事件,其实一开始(从今年1月5日开始)是百楽兔与其他用户(Justice305和Knuckmew)打编辑战(见[3]),并已违反了3RR方针,后来才被管理员RalfX保护。且不论修改的内容谁对谁错,打编辑战本身就不是正确的做法,何况严重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不管RalfX在编辑战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或者其后的管理操作有什么样的问题,但此次事件中存在过错的绝对不光是RalfX个人,甚至不是整个事件中的主犯或主角,但现在把”【公审】管理员RalfX“作为大标题名明显有转移视线、为打击报复不择手段之嫌。如果是想针对所有“ACG党人”的所谓“霸占”行径,也可以进行讨论,但持续打编辑战却是不应该的,也不应该试图误导话题。虽然有些内容非正式方针,但却是曾经达到某种程度的共识并已使用多年的惯例,这些惯例如要修改的影响或涉及面很大,改动前确实应进行讨论,而不是直接进行编辑战。--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2:06 (UTC)
- (:)回应看不出来这段话的重点战。看看这模板的历史,只会更加深我对ACG专题人员的厌恶。请ALS yulin不要说谎,以讨论页面来看,根本没有达到某种程度的共识并已使用多年的惯例事实[4]。--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3:41 (UTC)
- (:)回应上面的文字很明显是从事件的原委来说的,请阁下不用在这儿装作不知。再去看看模板编辑战的历史,从今年1月5日开始,百楽兔与Justice305t等人发生编辑战[5]。具体是百楽兔将原先长期使用的”正式译名“改为”代理商译名“[6],随后被Justice305回退[7],两人于是开打编辑战,并且当天就已违背3RR方针。从阁下给出的讨论页可知,其中最早的讨论是从1月7日开始(是后来从互助客栈移至讨论页),那时编辑战已经过去两天,在此之前未见正式的讨论。况且讨论期间Cp111已明确指出“两者的定义在日本动漫游戏条目译名命名规则中有详细说明”,而该页面中关于名称(正式译名等)的定义早在2006年时就已经存在[8],并广泛用于其它ACG条目的模板中,当然是已使用多年的惯例。做为维基人,请尊重维基礼仪,请不要诬陷他人说谎、试图分化维基社群,以致说什么“加深我对ACG专题人员的厌恶”等,谢谢。--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4:13 (UTC)
- (:)回应看不出来这段话的重点战。看看这模板的历史,只会更加深我对ACG专题人员的厌恶。请ALS yulin不要说谎,以讨论页面来看,根本没有达到某种程度的共识并已使用多年的惯例事实[4]。--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3:41 (UTC)
- (:)回应现在讨论好像离大标题(【公审】管理员RalfX屡次滥用管理权)越来越远了,不知讨论的主旨到底是针对管理员RalfX个人操作的问题还是针对所有“ACG党人”?RalfX并不是所谓“ACG党“的总指挥或总代表,ACG条目和模板中已使用多年的惯例也不是由他制定的,只不过和其他ACG条目编辑者和参与者一样在维护相关条目。说到这次事件,其实一开始(从今年1月5日开始)是百楽兔与其他用户(Justice305和Knuckmew)打编辑战(见[3]),并已违反了3RR方针,后来才被管理员RalfX保护。且不论修改的内容谁对谁错,打编辑战本身就不是正确的做法,何况严重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不管RalfX在编辑战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或者其后的管理操作有什么样的问题,但此次事件中存在过错的绝对不光是RalfX个人,甚至不是整个事件中的主犯或主角,但现在把”【公审】管理员RalfX“作为大标题名明显有转移视线、为打击报复不择手段之嫌。如果是想针对所有“ACG党人”的所谓“霸占”行径,也可以进行讨论,但持续打编辑战却是不应该的,也不应该试图误导话题。虽然有些内容非正式方针,但却是曾经达到某种程度的共识并已使用多年的惯例,这些惯例如要修改的影响或涉及面很大,改动前确实应进行讨论,而不是直接进行编辑战。--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2:06 (UTC)
- (:)回应Jack Tao:至今我仍认为要修改“正式译名”这个栏位名。Winertai说的对,ACG党人不能没有合理理由就反对他人合理的编辑,ACG党人的诸多行径俨然是霸占。如果ACG党人可以以这种不合理的理由要求他人,我们也应该可以用相同的理由要求ACG党人的所有编辑都要讨论,然而如此一来维基百科人人可自由做合理编辑的宗旨将形同废除!--百楽兎 2010年6月24日 (四) 01:01 (UTC)
- 够了!你们的讨论已经去到害人的地步,再讨论下去也没有好结果。现时你们这群人为了达目标,就不择手段,在此我就骂几个当事者。首先是百乐免,他动不动因为自己的利益损失,就执行罢免,连讨论阶段就罢免就太过分了。然后是Winertai,现在受到挑衅,再多说风凉话也没用的。现在你的回应,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作狡辩。此外RalfX,也不应私自修改,请不要利用你专长去欺负其他人,这个问题在WP:PFD已经看得出,现在方针可能是有问题,但大家不应去到互相谩骂的地步。最后,就是维基不应分党分派,如果正在妄想分党分派的话,去加入政党吧,相信你们不出十年就能当议员,以咀炮服务人民。
- 此外没有人是版主,那只是讨论版的术语。我在此骂过所有人一次,希望大家可以重新投入讨论。这股怨恨,将会流进地狱。--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0年6月24日 (四) 03:15 (UTC)
- 现在Winertai不愿意面对眼前的怨恨,剩下百乐兔和RalfX了,你们会怎样抉择?--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0年6月24日 (四) 05:53 (UTC)
- (!)意见我再给关注ACG的编辑者几点建议。第一,相关模版编辑战认定与执行封禁,请涉入甚深的R管理员避嫌。第二,讨论如果没有明显共识,请举行投票。第三,投票结果出炉前,请容忍他人编辑。没有那种小幅度修改就要跟你们专题报告的规矩。第四,那个讨论页显示,拒绝讨论且言穷的是ACG专题的人,在我看来执反对意见的至少有好几个;其中还包括管理员。--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3:51 (UTC)
- 互相尊重是维基编辑的基本礼仪之一,而不是动不动就打起编辑战或者表现出高傲的态度。关于译名的主要讨论是在Wikipedia_talk:专题/ACG中进行的,那儿大家讨论气氛融洽,却未见阁下参与。而关于名称的修改可不是什么“小幅度修改”,其涉及到相当多ACG条目的模板中的内容,从当时编辑战的涉及范围即知。--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5:28 (UTC)
- 在我看来,这句互相尊重是维基编辑的基本礼仪之一,而不是动不动就打起编辑战或者表现出高傲的态度。也可用于贵专题的人,提醒您,一个人是无法打编辑战的。另外,请提出“正式译名”“共识”的真正确切来源,不要用讨论融洽濛混过去,共识来自投票通过?全体赞同?最后,如果真要解决事情,请针对我的四点提议做回应。你那“诬陷他人说谎、试图分化维基社群”指控,我受不起。--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6:00 (UTC)
- 维基百科:共识中明说“‘共识’指各方意见充分互动之后的结果或社群取向,非指‘每一个人都同意’。一个共识是人们依照诸如中立的观点等方针,并通过有礼貌地讨论和辩论来达成的。”。可见维基倾向于通过有礼貌地讨论来达成共识(即意见互动之后的结果或取向)以解决问题。所谓“讨论融洽”并非蒙混,而是讨论的基础。如果你一定要当时的投票,也是有的,在这儿:Wikipedia_talk:ACG专题/译名与命名/决议投票,看清楚了,当时(2006年3月)关于名称(“正式译名”等)的定义是以7票赞成全票通过的,可见共识早就有了,而此次事件的根本原因在于从今年1月5日起百楽兔未经讨论就挑起编辑战,以致屡屡违反原先共识及回退不过三原则,Justice305t等不过是回退以维持原先共识而已,而R管理员的保护也是正确的,也只是在维持原先共识,不存在避嫌的问题。未经讨论就违反原有共识甚至打编辑战当然是错误的。你的那几点提议我都已做出回应。另外,关于你的最后一句话,其实是你自己指控他人“说谎”、以及说什么“只会更加深我对ACG专题人员的厌恶”等在先,我只不过是在反驳而已。--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6:32 (UTC)
- 在我看来,这句互相尊重是维基编辑的基本礼仪之一,而不是动不动就打起编辑战或者表现出高傲的态度。也可用于贵专题的人,提醒您,一个人是无法打编辑战的。另外,请提出“正式译名”“共识”的真正确切来源,不要用讨论融洽濛混过去,共识来自投票通过?全体赞同?最后,如果真要解决事情,请针对我的四点提议做回应。你那“诬陷他人说谎、试图分化维基社群”指控,我受不起。--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6:00 (UTC)
- 互相尊重是维基编辑的基本礼仪之一,而不是动不动就打起编辑战或者表现出高傲的态度。关于译名的主要讨论是在Wikipedia_talk:专题/ACG中进行的,那儿大家讨论气氛融洽,却未见阁下参与。而关于名称的修改可不是什么“小幅度修改”,其涉及到相当多ACG条目的模板中的内容,从当时编辑战的涉及范围即知。--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5:28 (UTC)
- (!)意见我再给关注ACG的编辑者几点建议。第一,相关模版编辑战认定与执行封禁,请涉入甚深的R管理员避嫌。第二,讨论如果没有明显共识,请举行投票。第三,投票结果出炉前,请容忍他人编辑。没有那种小幅度修改就要跟你们专题报告的规矩。第四,那个讨论页显示,拒绝讨论且言穷的是ACG专题的人,在我看来执反对意见的至少有好几个;其中还包括管理员。--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3:51 (UTC)
- 哈,2006年,哈,七票,哈,Wikipedia_talk:ACG专题/译名与命名/决议投票。提醒您,现在讨论的是:“模板:Infobox animanga”,现在讨论的是百乐兔提出建议后的2010年6月。维基连方针都可修改了,何况2006年七票达成的共识?你们在百乐兔提出建议后,就该达成真正的共识(我看不出有任何指各方意见充分互动之后的结果或社群取向迹象),而不是讨论到辞穷了,就拿多年前的不合时宜、非相关内容共识来作挡箭牌。说来说去,您还是没有针对我的建议做回应。--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7:00 (UTC)
- 说到这,好像跟ACG专题的人没什么交集,你们ACG专题仍不承认自己疏失。既然这样,我就不再基于善意的期盼你们改进了地与之讨论。反正,话尽至此,希望您与相关人员不要搞得事情一次比一次大。今年一月,早听我话,就不会再如此浪费维基资源。其实,我这讨论也有好处,至少宣示着我关注ACG条目的决心。基本上,一个拥条目自重的维基人或编辑管理不分的管理员所带来祸害,远过于打编辑战的。这是我这回讨论最终感想。--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7:19 (UTC)
- 再说一次,百乐兔是在违反多年前已达成的共识和惯例、并且未经讨论的情况下,于2010年1月5日打起编辑战,并且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此次事件产生的根本正在于此。几天之后才有一些讨论,而编辑战在此之前已经爆发,引发人正是百乐兔。并且记住当时的投票是全票通过,是当时参与投票的维基人经讨论后无异议而通过的,这可正证实了我前面所说的曾达到过共识、而且惯例已使用多年(4年),却被未经讨论而随意修改以致打起编辑战(“模板:Infobox animanga”中引发编辑战的正是当时已作出明确定义的名称,是直接关系)。阁下才是真的在理屈之下拿出所谓“不合时宜、非相关内容”当作挡箭牌。另外,管理员RalfX是在持续的编辑战发生后以维持原先共识而已,也许存在某些做法问题,但还没有上升到编辑管理不分或者大标题中所说的屡次滥用管理权的高度。--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07:15 (UTC)
- Wikipedia:Wikipedia的中文名/投票结果,“维基百科”这个名称决议是由9票决定的,只要你能够重新取得新的共识,也能推翻过去的决议。—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0年6月24日 (四) 07:33 (UTC)
- 是的,如果有人质疑,也可以改。但不会有人因为这样一吭声,就被以“扰乱维基”理由封禁十几廿天。--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0:52 (UTC)
- 在已有决议的情况如果有人提出可以进行讨论,如达成了新的共识可以取代原有的共识。但是绝对不是未经讨论或达成新的共识就直接违反原有的共识和决议以致屡屡引发编辑战和违反维基3RR原则。这种情况下R管理员以“扰乱维基”的理由封禁是完全正确的。--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1:36 (UTC)
- 是的,如果有人质疑,也可以改。但不会有人因为这样一吭声,就被以“扰乱维基”理由封禁十几廿天。--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0:52 (UTC)
- Wikipedia:Wikipedia的中文名/投票结果,“维基百科”这个名称决议是由9票决定的,只要你能够重新取得新的共识,也能推翻过去的决议。—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0年6月24日 (四) 07:33 (UTC)
- 如果“维基百科大家可自由做合理编辑”的精神不能被维护,我将针对ACG党人,以ACG党人所主张的相同理由:“编辑前要先讨论”,回退所有ACG党人未经讨论的编辑。--百楽兎 2010年6月25日 (五) 11:13 (UTC)
办个投票吧
现在讨论吵得火红火热,如果不用投票解决的话,我认为很有可能进入一个无止境的争吵。注意,本人是为多名维基人在该模板的编辑战的参数重新投票。如果你认为准备好的话,请尽快决定投票内容,以免后悔。--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6月24日 (四) 09:46 (UTC)
- 我才在上面谈到投票相关事宜,没想到又扯出如此一大串,再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我建议“尽速”发起一个投票,这会是场公平、公正、公开的投票(我会随时查核页面历史),所有维基人都有权利参加(千万别又有人说避嫌者不应投票等等)。我建议投票时间不得少于两周,以确保此事件能有足够的关注度。目前只缺谁要担当“发起人”?-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14:21 (UTC)
- 最近几天有点忙,未必办到投票,如果多给两三天的话,我应该可以准备好投票的一切。—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6月24日 (四) 15:43 (UTC)
- 其实从最近讨论内容来看似乎已有了一些结果,可再等两三天,看有没有投票的必要或其它进展。如果讨论向好的方向转变的话不能一概形容为争吵。另外,那个模板中的定义内容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牵扯到其它更深层次的问题(包括原有的共识和决议等),对其进行整理应有序进行。--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4日 (四) 18:10 (UTC)
- (+)赞成投票,极不认同“讨论内容来看似乎已有了一些结果”的再度谎言,ACG专题已经有很多这种例子了,把“因为立场差异过大,无法再讨论下去”的结果,当成“没有异议的共识”。建议投票事项单纯化,就是2006年ACG专题讨论共识“正式译名”是否能转移适用于该模版。也请Jack Tao讲话不要酸溜溜(千万别又有人说避嫌者不应投票等等)没有人会去质疑编辑权与投票权的扞格;让人质疑的是某些ACG人将编辑与管理职权不分的情事。对了,请不要再睁眼说瞎话某管理员不是ACG的关注者,光这定义内容工作上,这管理员就贡献良多,再怎么善辩,历史纪录是不会骗人的。--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0:49 (UTC)
- Winertai又在破坏讨论秩序,并诬陷他人说谎了。投票当然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如前所述只是在观看有没有正式投票的必要或其它进展,是以讨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的。如果Winertai再度继续毫无诚意进一步获取共识、尊重其他维基人,那么只好以其它的方式,包括投票来决定了。真正让事情复杂化的正是Winertai,他曾经诬陷本人前面所说的曾达到过共识、而且惯例已使用多年是谎言,现在自己实际上承认了2006年确曾达到过共识,即是他自己在诬陷他人说谎,现在却再次诬陷他人说谎。有一些结果是完全正确的,即前述的此次事件产生的根本正在于百乐兔违反多年前已达成的共识和惯例、并且未经讨论的情况下,于2010年1月5日打起编辑战,并且违反回退不过三原则等,虽然当时仍在观察讨论进一步的进展。也请阁下讲话不要把责任推给别人,事件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百乐兔违反共识并不经讨论就修改而引发的编辑战,以致违反3RR原则,R管理员等只不是在维护原先共识而已,总体上操作是正确的(包括“定义内容”也是经过投票早已存在的决议,R管理员只是在做相关维护,这跟编辑管理不分不相干)。另外如前已指出的,那个模板中的定义内容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牵扯到其它更深层次的问题(包括原有的共识和决议等,见前面的讨论),对其进行整理应有序进行;很明显译名的共识适用于该模板,所谓“单纯化”的做法没有实际意义。--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1:22 (UTC)
- 最近几天有点忙,未必办到投票,如果多给两三天的话,我应该可以准备好投票的一切。—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6月24日 (四) 15:43 (UTC)
如果Winertai再度继续毫无诚意进一步获取共识、尊重其他维基人,那么只好以其它的方式,包括投票来决定了。
- 嗯,好。如果因此可进行罢免R君投票,如果因此可进行现制ACG专题功能投票,如果因此可进行取消ACG繁复模板投票,甚至,如果因此可以可进行解散ACG专题投票,什么罪名我都揽。反正我黑脸扮多了,不差这几条罪名。
如造成车轮战亦非本人所愿,倘欲封禁处置,本人欣然接受。
- 连R管理员都自己承认造成“车轮战”了,还有人再扯R管理员等只不是在维护原先共识而已这种谎言。我再重复,历史纪录都在的,再怎卖弄文字的辩白,都是无功。--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1:43 (UTC)
- 基于尔近跳出的User:ALS yulin再三以不面对事实的言辞,骚扰讨论,为了维持社群和谐,本人不愿意再针对他任何回答加以回应。不过,这种冷齿以对,并不代表赞同他的言论。--Winertai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1:53 (UTC)
- 阁下真是完全不知耻,根本就是在破坏正常的讨论和社群环境,居然还好意思说什么“什么罪名我都揽”、“反正我黑脸扮多了”,甚至弄出什么“解散ACG专题投票”等来。阁下违反维基礼仪原则的做法已做到极致,屡屡诬陷他人说谎的做法本身更是违反阁下自己曾提到过的善意推定原则,理屈词穷之下就彻底原形毕露了。大家已可以看到,现在根本问题已在于Winertai自己也已承认的毫无诚意进一步获取共识和尊重其他维基人,此次冲突中破坏正常秩序的根本就是Winertai,而不是他试图打击报复的RalfX管理员等,从其言论可见一般。不是原先ACG条目或模板存在问题,而是Winertai等在持续引发冲突和编辑战,矛头直指R管理员和整个ACG社群,所谓模板上的名称争议现在只不过是其用来打击报复的借口;维基真正要做的是处理扰乱者,而R管理员所做的正是此(说明:本人在前面曾说过R管理员的操作原则上是正确的,“也许存在某些做法问题,但还没有上升到编辑管理不分或者大标题中所说的屡次滥用管理权的高度”,管理员RalfX是在持续的编辑战和违反3RR方针发生后依维基方针维持原先已经达成的决议和共识而已,即使存在某些具体做法问题,但远远比不上Winertai和百乐兔的恶劣行为和态度。对于屡屡的编辑战引发者和破坏原有共识的行为本来就是持续的骚扰,R管理员的操作原则上完全没有问题。)--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2:05 (UTC)
- 另外,既然Winertai的根本目的是打击报复RalfX管理员和整个ACG社群,限制甚至解散ACG专题,而所谓模板上的名称争议只不过是其打击报复的借口或工具而已,关于模板参数的投票明显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会让争论持续下去;同时Winertai亦毫无诚意进一步获取共识、尊重其他维基人,那也确实没有继续进行下去的必要了。如前所述,现在维基真正要做的是处理扰乱者,恢复维基社群的正常秩序和环境。--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5:16 (UTC)
请大家冷静一下,Flame说的投票,是全体维基人针对该模板的修改投票,不是什么Winertai、RalfX、ALS yulin的投票。提出投票的Flame从来没有提及过解散ACG组之类的话。这里还请Flame尽快组织投票,我一定参与。—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08:27 (UTC)
- 首先说明的是我无意办个投票去罢免管理员及封禁一名用户,谨此声明。—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6月25日 (五) 08:51 (UTC)
台湾伟大的“公务员”Winertai先生你好,请问你的最终感想发表完了吗?从上面就说你是最终感想,还是忍不住想要再挑起无谓的口水争执吗(别让他人觉得你讲的话都是谎言)?你赞成投票发表意见,后面有必要加上我说话酸溜溜(你看看尽扯些纷争)?毕竟我也没有这个意思,是你自己想太多。再次提醒你请寻其本好吗?不要总是爱扯些事端出来,到底够了没呀?再加上这话题的标题也不是给你讨论“R管理员”,是纯粹针对{{Infobox animanga/name}}模版的争议问题所做的相关投票讨论(重心应该完全放在模板上),竟然“又”可以扯到“罢免”管理员?“解散”ACG专题?至少现在当事人百乐兔也没再发表相关性言词,反倒是“非当事人”开始挑起无谓纷争?你觉得这样像话吗?最后再次提醒你请寻其本!拜托其他人也是一样,千万别受引诱又忍不住开始辩论。-Jack Tao(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14:45 (UTC)
- 上面有几位开始人身攻击了是吗?如果希望别人的回应是文明的,请同时要求自己。-cobrachen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15:06 (UTC)
投票将于Wikipedia talk:ACG专题/有关正式译名/决议投票内进行,仍将由Flame主持。特此告知。--ALS yulin (留言) 2010年6月25日 (五) 20:25 (UTC)
- (:)回应J兄:我在忙。--百楽兎 2010年6月26日 (六) 00:01 (UTC)
- 本人开始对投票内的资料作整理,希望尽快完成。—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6月26日 (六) 06:0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