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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148.87.23.16/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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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原文表述具有误导性!并未有其他明确有力的史料可以佐证该观点,这只是一个学者的单方面考究推测,参考资料原文也说“上推刘氏非尧后”,“推”指的就是推测的意思。

我所提出的修改并没有增加任何内容,只是修正表述,更谈不上是增加不实内容!封禁我的管理员,可见你要么并不懂得文史考究,要么你是故意纵容百科进行误导性表述!

还请维基百科以严谨科学实事求是的态度编辑百科资料、维持公道!

该封禁的查封ID是#242745。--148.87.23.16留言2017年7月20日 (四) 01:16 (UTC)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已与执行封禁的管理员交流该管理员认为先前有另一位匿名用户与您的编辑倾向相似,且那位匿名用户往条目中加入过侵权内容,这是他执行回退操作和封禁的一个考量因素。然而很明显这种考量有违于我们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并不成立。再加上a、您的编辑并不具有明显的非建设性,不属于破坏;b、封禁是最后手段,对做出非明显破坏性编辑的用户应该积极沟通,解决争议问题(如果有的话),即使他的部分行为具有扰乱性。但自始至终任何形式的沟通都未展开;c、您与那位管理员的反复回退涉及编辑战,如对方封禁您有违于避嫌之原则。根据封禁方针,“封禁理由并不成立”,我决定执行解封操作。
  处理人: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0日 (四) 14:41 (UTC)
另外补充两点:
  1. 我不认同您关于封禁您的管理员“故意纵容百科进行误导性表述”的指控。事实上,根据我与他沟通的记录,他执行的封禁操作虽绕并不恰当,却没有“纵容误导性表述的意思”。
  2. 您和他在刘氏刘知几条目发生了反复、拉锯的撤销,这属于编辑战,是不允许的。下次遇到编辑争议时,千万不能进行编辑战的行为,一定要与对方沟通解决争议问题。良好的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条目讨论页(比如Talk:刘氏)或互助客栈条目版发起讨论。通过沟通解决了争议,再进行编辑也不迟。

--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0日 (四) 14: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