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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台湾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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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很糟糕

很大一部分是空白。--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中华民国103年暨 2014年7月13日 (日) 06:31 (UTC)[回复]

模板台湾选举


另外讨论,英文版台湾选举模版en:Template:Taiwanese elections是把所有糢板整理在一起,至少现在有七种跨语言的wiki都是这样列表。目前只有台湾跟日本的wiki采个别选举模版的方式。是否将中文版整理成英文版的模版的方式合适? 以上讨论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5:56 (UTC)[回复]

我个人比较支持保留本地的表现方式。对英文读者来说反正可以查到台湾每次选举就好,但若对台湾读者可能更有背景知识,像总统选举就会想要分出国大间接选举跟全民直选,在英文版的模板里没办法看到这个沿革。--Reke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9:31 (UTC)[回复]

台湾选举模版加入公民投票


因各选举模版遭破坏,所以寻求共识。由于台湾公民投票台湾选举的一项,故于各台湾选举模版(Template:中华民国公民投票、Template:中华民国罢免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Template:台湾乡镇市区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省与直辖市级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县市长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总统选举)上方列加入公民投票的列表。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5:57 (UTC)[回复]

真是作恶却喊自喊抓贼。破坏者就是Zenk0113本人,居然这个破坏者还有胆把我举报到破坏。真是奇观。--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4 (UTC)[回复]
我做的事情只不过是正常编修、调整分类:正常编修一正常编修二正常编修三正常编修四正常编修五正常编修六正常编修七,这样的编修居然被Zenk0113声称是破坏,简直莫名其妙。照你这些行径,干脆维基不让别人编辑,你自个儿编不是更好。--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20 (UTC)[回复]
是的,我不清楚中国是否有公民投票这种选制。但是这的确算是选举的其中一环。需要进投票所盖选票表达自己的意见。不过台湾之前把标准定太高,造成此项制度无用武之地。另外,英文版的台湾选举模版及其他七个跨语言的版本部分也列入公民投票。—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Zenk0113对话贡献)于2017年12月25日 (一) 16:24‎加入。
公民投票介绍“Q: 何谓公民投票?A: 公民投票在概念上而言,是直接民主的表现,而直接民主相对的概念是代议政治。代议政治下,人民选出议员(和政务首长),由当选的议员和政务首长进行政治决策。民众直接对政策表示意见,甚至加以决策,则谓之直接民主;公民投票,即是民众对政策选项表示意见的一个机制。中华民国宪法第十七条对人民政治权力的四种保障之中,创制权和复决权,就和公民投票有密切关系。但是直到2003年《公民投票法》完成立法,我国公民始得行使这两项政治权利。”。—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Zenk0113对话贡献)于2017年12月25日 (一) 16:24‎加入。
上述论述仍未证明投票=选举--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7年12月25日 (一) 09:21 (UTC)[回复]
另外英文维基模板虽然叫“Template:Taiwanese elections”,但标题将“election”与“referendums”分列--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7年12月25日 (一) 09:27 (UTC)[回复]
选举是一种正式的决策过程,所以不限制于候选人竞争,一群人想要决定某件事也是一种决策过程。代议政治只是其中一种选举实践方式。公民投票也是其中一种。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0:31 (UTC)[回复]
公民以投票行使的四权是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公投应该是创制复决,不是选举。--Reke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3:23 (UTC)[回复]
这是选举权的定义吧? 但广义来讲是选举还是应该包含各种决策过程。不然照这个定义不是该把罢免选举跟公民投票都拿掉? 模版都已经分拆成这样个个选举了 我觉得不用再细分了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4:15 (UTC)[回复]
A属于C,B也属于C,但a不是b。--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7年12月25日 (一) 16:56 (UTC)[回复]
这不是推论概念,法律明定有这四权属总括概念。由这四权衍生出的投票行为放于一起,也使条目及模版说法一致。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7:08 (UTC)[回复]
其他模板名称是选举而不是投票,个人仍旧认为不应该并列--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7年12月25日 (一) 18:00 (UTC)[回复]
(~)补充台湾选举也是直接提到这四权。台湾选举起始于1930年代的日治时期,目前的选举制度与架构则来自《中华民国宪法》,其中第二章“人民之权利义务”第17条载明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之权。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4:25 (UTC)[回复]
其实看了中文版的第一句,应该是译自英文版的“An election is a formal group decision-making process by which a population chooses an individual to hold public office.”所以句子不能断在那个逗号。该句的“决策”不是指所有的决策,而是“该由谁来担任公职或组织领导人”的决策。比较不会产生误会的写法应该是“选举是当一群人要决定公职人选时,集体决策的过程。”就我个人意见,罢免投票及公民投票的确不应该列入选举的一种(不过可以视相关性列入选举导航模板,例如绑大选的公投不妨列入该公投案所绑的该届选举模板,因为其内容可能也会影响选举结果),但历届模板并不需要列入。--Reke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9:41 (UTC)[回复]
人民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四权是依据中山先生的政权理论,在政治学上即参政权,以往西方国家人民参政权大多仅有选举权,中山先生才创立政权理论、提倡四权。而随着国民主权意识抬头,即便国会主权的英国也承认公民投票效力及制定《国会议员罢免法》,因此参政权意涵绝非等于选举权,其理自明。--Justice305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00:42 (UTC)[回复]

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这四权,选罢是一类,创复又是另一类。目前的法条也是如此,选罢用《选举罢免法》,创复用《公民投票法》。--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16:45 (UTC)[回复]

创制、复决是针对法律或公共政策,不是人的选举,就说四权是参政权、不应全列入选举制度。--Justice305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3:37 (UTC)[回复]
我没意见,有共识之后一起删掉而已。那需要连英文板的公民投票一起删嘛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6:22 (UTC)[回复]
中文维基百科社群的共识不及于其他维基计划,英文版要不要连动牵涉英文版编辑的看法。--Reke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7:02 (UTC)[回复]
作恶喊抓贼的User:Zenk0113现在又声称公民投票和立法委员选举无关,怕存档到Template talk: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大家怎么看他这个自我矛盾举动?--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39 (UTC)[回复]
现在他竟声称公民投票和立法委员选举无关!!拉到互助客栈闹得这么大,结果雷声大雨点小,要存档备查他就怕了。改口说是无关。无关?你现在说无关了。那当初你加到模板,竟然无关了你还加什么?--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47 (UTC)[回复]
照您这个说法不是每个选举模版都被备存了。(Template:中华民国公民投票、Template:中华民国罢免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Template:台湾乡镇市区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省与直辖市级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县市长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总统选举)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44 (UTC)[回复]
那当然啰。存到相关模板,你反对啊?--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53 (UTC)[回复]
照您的逻辑不是应该全部列入存档,只列立委选举模版不是很奇怪嘛?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55 (UTC)[回复]
路过。看来,台湾公民投票主题,在未来几年,维基上会很热闹。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1月10日 (三) 16:56 (UTC)[回复]

台湾选举模版加入公民投票


因各选举模版遭破坏,所以寻求共识。由于台湾公民投票台湾选举的一项,故于各台湾选举模版(Template:中华民国公民投票、Template:中华民国罢免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Template:台湾乡镇市区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省与直辖市级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县市长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总统选举)上方列加入公民投票的列表。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5:57 (UTC)[回复]

真是作恶却喊自喊抓贼。破坏者就是Zenk0113本人,居然这个破坏者还有胆把我举报到破坏。真是奇观。--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4 (UTC)[回复]
我做的事情只不过是正常编修、调整分类:正常编修一正常编修二正常编修三正常编修四正常编修五正常编修六正常编修七,这样的编修居然被Zenk0113声称是破坏,简直莫名其妙。照你这些行径,干脆维基不让别人编辑,你自个儿编不是更好。--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20 (UTC)[回复]
是的,我不清楚中国是否有公民投票这种选制。但是这的确算是选举的其中一环。需要进投票所盖选票表达自己的意见。不过台湾之前把标准定太高,造成此项制度无用武之地。另外,英文版的台湾选举模版及其他七个跨语言的版本部分也列入公民投票。—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Zenk0113对话贡献)于2017年12月25日 (一) 16:24‎加入。
公民投票介绍“Q: 何谓公民投票?A: 公民投票在概念上而言,是直接民主的表现,而直接民主相对的概念是代议政治。代议政治下,人民选出议员(和政务首长),由当选的议员和政务首长进行政治决策。民众直接对政策表示意见,甚至加以决策,则谓之直接民主;公民投票,即是民众对政策选项表示意见的一个机制。中华民国宪法第十七条对人民政治权力的四种保障之中,创制权和复决权,就和公民投票有密切关系。但是直到2003年《公民投票法》完成立法,我国公民始得行使这两项政治权利。”。—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Zenk0113对话贡献)于2017年12月25日 (一) 16:24‎加入。
上述论述仍未证明投票=选举--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7年12月25日 (一) 09:21 (UTC)[回复]
另外英文维基模板虽然叫“Template:Taiwanese elections”,但标题将“election”与“referendums”分列--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7年12月25日 (一) 09:27 (UTC)[回复]
选举是一种正式的决策过程,所以不限制于候选人竞争,一群人想要决定某件事也是一种决策过程。代议政治只是其中一种选举实践方式。公民投票也是其中一种。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0:31 (UTC)[回复]
公民以投票行使的四权是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公投应该是创制复决,不是选举。--Reke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3:23 (UTC)[回复]
这是选举权的定义吧? 但广义来讲是选举还是应该包含各种决策过程。不然照这个定义不是该把罢免选举跟公民投票都拿掉? 模版都已经分拆成这样个个选举了 我觉得不用再细分了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4:15 (UTC)[回复]
A属于C,B也属于C,但a不是b。--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7年12月25日 (一) 16:56 (UTC)[回复]
这不是推论概念,法律明定有这四权属总括概念。由这四权衍生出的投票行为放于一起,也使条目及模版说法一致。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7:08 (UTC)[回复]
其他模板名称是选举而不是投票,个人仍旧认为不应该并列--无所事事/想要狗带 2017年12月25日 (一) 18:00 (UTC)[回复]
(~)补充台湾选举也是直接提到这四权。台湾选举起始于1930年代的日治时期,目前的选举制度与架构则来自《中华民国宪法》,其中第二章“人民之权利义务”第17条载明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之权。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4:25 (UTC)[回复]
其实看了中文版的第一句,应该是译自英文版的“An election is a formal group decision-making process by which a population chooses an individual to hold public office.”所以句子不能断在那个逗号。该句的“决策”不是指所有的决策,而是“该由谁来担任公职或组织领导人”的决策。比较不会产生误会的写法应该是“选举是当一群人要决定公职人选时,集体决策的过程。”就我个人意见,罢免投票及公民投票的确不应该列入选举的一种(不过可以视相关性列入选举导航模板,例如绑大选的公投不妨列入该公投案所绑的该届选举模板,因为其内容可能也会影响选举结果),但历届模板并不需要列入。--Reke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9:41 (UTC)[回复]
人民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四权是依据中山先生的政权理论,在政治学上即参政权,以往西方国家人民参政权大多仅有选举权,中山先生才创立政权理论、提倡四权。而随着国民主权意识抬头,即便国会主权的英国也承认公民投票效力及制定《国会议员罢免法》,因此参政权意涵绝非等于选举权,其理自明。--Justice305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00:42 (UTC)[回复]

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这四权,选罢是一类,创复又是另一类。目前的法条也是如此,选罢用《选举罢免法》,创复用《公民投票法》。--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16:45 (UTC)[回复]

创制、复决是针对法律或公共政策,不是人的选举,就说四权是参政权、不应全列入选举制度。--Justice305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3:37 (UTC)[回复]
我没意见,有共识之后一起删掉而已。那需要连英文板的公民投票一起删嘛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7日 (三) 16:22 (UTC)[回复]
中文维基百科社群的共识不及于其他维基计划,英文版要不要连动牵涉英文版编辑的看法。--Reke留言2017年12月29日 (五) 07:02 (UTC)[回复]
作恶喊抓贼的User:Zenk0113现在又声称公民投票和立法委员选举无关,怕存档到Template talk: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大家怎么看他这个自我矛盾举动?--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39 (UTC)[回复]
现在他竟声称公民投票和立法委员选举无关!!拉到互助客栈闹得这么大,结果雷声大雨点小,要存档备查他就怕了。改口说是无关。无关?你现在说无关了。那当初你加到模板,竟然无关了你还加什么?--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47 (UTC)[回复]
照您这个说法不是每个选举模版都被备存了。(Template:中华民国公民投票、Template:中华民国罢免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Template:台湾乡镇市区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省与直辖市级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县市长选举、Template:中华民国总统选举)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44 (UTC)[回复]
那当然啰。存到相关模板,你反对啊?--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53 (UTC)[回复]
照您的逻辑不是应该全部列入存档,只列立委选举模版不是很奇怪嘛?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55 (UTC)[回复]
路过。看来,台湾公民投票主题,在未来几年,维基上会很热闹。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1月10日 (三) 16:56 (UTC)[回复]


刚刚以宣传提删被快速保留了。模板内快一半红键了,很多新人候选人的个人条目根本也都是最近才成立的。这样的名单不是用条目去表达就好了? 有必要有到模板嘛? 中文模板常常被当条目使用,造成常常不知道这些模版成立意义在那? Reality4013留言2018年10月29日 (一) 08:55 (UTC)[回复]

(~)补充现任议员都不一定有条目了,更何况这些不一定选上的候选人。通常选举之类的资讯,不是在政党条目去讲就是等到资讯够多就独立一个条目 EX. 时代力量参政选举列表Reality4013留言2018年10月30日 (二) 01:06 (UTC)[回复]
那也不能随便以宣传为由强行提删。—AT 2018年10月29日 (一) 09:05 (UTC)[回复]
所以没有提速删,又不是没有讨论空间。虽然本人觉得应该偏宣传类可以删。Reality4013留言2018年10月29日 (一) 09:24 (UTC)[回复]
有时候互助讨论完,提删又讨论一次觉得很麻烦。所以习惯提删那边讨论而已。Reality4013留言2018年10月30日 (二) 07:26 (UTC)[回复]
“名单”类的东西通常应该做成列表吧?而不是条目或模板。-KRF留言2018年10月29日 (一) 09:27 (UTC)[回复]
觉得模版存在的意义不明,有广告之嫌。而且若再考虑类似性质,但没有创建的模版(例如Template:中国国民党2018年中华民国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成员名单Template:民主进步党2018年中华民国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成员名单.......),会觉得这类的模版还是删除会比较好。--Wolfch (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01:21 (UTC)[回复]
    • 既然我快速保留了条目,个人认为单列出候选人非宣传,名单而已,假如有口号,有说请支持,候选人的优点而已没有缺点,请投票等就是宣传。作为结束讨论者,我同意如果要持续讨论也可以,可以重新开放,但是看法同AT,明显非广告。我是以提删理由不当结束讨论的,如果要用其它理由,可以重开。--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贡献) 2018年10月30日 (二) 05:41 (UTC)[回复]

更适合做成列表,索引的意义不大--苞米() 2018年10月30日 (二) 05:57 (UTC)[回复]

台湾大概除了两个党不需要做这些参选列表。其他小党的条目都满放了参选纪录,也可以慢慢建立XX党参政选举列表Reality4013留言2018年10月30日 (二) 07:26 (UTC)[回复]
我赞成建立选举列表, 只是不赞成将政党选举列表作成模版而已--Wolfch (留言) 2018年10月30日 (二) 09:28 (UTC)[回复]


请教目前看到台湾选举这两个选举模版被列入参与政党? 依据模版的双向连结的使用原则,各政党条目应该也被放入模版。但是此举是否过于多余? 此例一开,日后各政党就是列满各年选举的模版了。Zenk0113留言) 2018年10月26日 (五) 10:38 (UTC) (~)补充 @KOKUYO葉又嘉:两位在模版加入参与政党,麻烦说明增加的政党的支持理由或讨论。感恩。Zenk0113留言2018年10月27日 (六) 09:10 (UTC)[回复]

我认为不必列出,在条目中详述即可,这不是模板的用法。--【和平至上】💬📝 2018年10月27日 (六) 06:20 (UTC)[回复]
  • (!)意见,除了少数几个政党外,其他政党参与选举的次数不多,没有选举就没有存在了。根据内政部的规定 没参与选举 政党就废除了,因此放入参与选举的政党 有必要性,政党因选举而活 没有政党 选举很难动员投票 选举因政党而有发展的可能。--叶又嘉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09:24 (UTC)--叶又嘉留言2018年10月27日 (六) 09:24 (UTC)[回复]
叶又嘉君:①请问“内政部的规定”的具体条文是什么?②A对于B非常重要不代表B对于A也同等重要。如果阁下所言的“内政部规定”是真的,那么2018年中华民国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对于天宙和平统一家庭党就非常重要(应该说这场选举对于现在每个在世的中华民国国民都重要),但该党对于该选举非常不重要;又好比该选举对在下很重要,但在下不过是个中华民国的nobody而已。-游蛇脱壳/克劳 2018年10月27日 (六) 11:30 (UTC)[回复]
    • (:)回应s:政党法规定,政党连续四年未依法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人员选举,将被废止。 另外,政党对于选举很重要,他是判定这个国家 是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的依据,因此 需要将政党列入选举模板。--叶又嘉留言2018年10月27日 (六) 11:46 (UTC)[回复]
抱歉!我个人认为加入“参与政党”未必能判定“这个国家 是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以前中国国民党一党独大的时候,中华民国也不是没有其他政党参与选举。某政党在此选举有推出候选人,就要把它列入模板,这样会使得模板拥肿、喧宾夺主、琐碎,模板资讯应该简单扼要。“判定这个国家 是一党制、两党制、多党制”的重责大任应该留给条目或列表。-游蛇脱壳/克劳 2018年10月27日 (六) 12:45 (UTC)[回复]
几乎每一个年满15岁的中华民国国民(不论是否有投票权)都听说过或知道中国国民党与民主进步党,但天宙和平统一家庭党是什么?这难道不琐碎吗?中华民国目前有任何民意代表或地方首长来自这个政党吗?政党当然是选举的重要部分,但不是“每一个”政党都是选举的重要部分。把这些至今为止寂寂无名的政党全部都列出来就是琐碎且不必要的。-游蛇脱壳/克劳 2018年10月27日 (六) 16:02 (UTC)[回复]
这个条目或模版的主题是选举,而非政党。如果单纯想列政党入选举模版,其实看不到他的重要程度。这些重点应该从条目去表现而不是模版。印象之前运动赛事的模版也会把所以的比赛场地列入模板,这一样很多余。如果这些比赛场地挂满了运动赛事的模版不是也很荒谬的事。以上意见。Zenk0113留言2018年10月27日 (六) 16:11 (UTC)[回复]
不如你就创个2018年中华民国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政党参选列表,都比现在这样大堆头列一堆红链好多了。条目还可以顺便统计政党得票率 当选率之类的。Zenk0113留言2018年10月27日 (六) 17:34 (UTC)[回复]
    • (:)回应,是的,每个政党的影响力不同,差异甚大,然而却很难找到列入标准, 是只列入两大党吗? 还是列入立委有席次的? 如果是列入有席次的 目前第三大党时代力量在16年选举前,也是连一个村长都没有,如何判定哪些是重要的、哪些是琐碎的 在之后容易陷入争议,维基也不是水晶球,知道哪些政党能当选。 因此有参选的 应该都列入--叶又嘉留言2018年10月27日 (六) 16:15 (UTC)[回复]
2018年中华民国地方公职人员选举#直辖市长及县市长候选人参选名单的表格有四个栏位:国民党、民进党、其他政党、无党籍。我认为这样处理很好。-游蛇脱壳/克劳 2018年10月27日 (六) 16:46 (UTC)[回复]
(!)意见:放了一堆关注度明显过不了关的红链政党,有何意义?--Kolyma留言2018年10月28日 (日) 02:04 (UTC)[回复]
重点是这是选举主题的模版,放入政党很奇怪。就算您认同只放蓝键,那对那些小党一样不公平。再次重声不要把条目该做的事(政党参与程度),用模版偷懒了Zenk0113留言2018年11月3日 (六) 15:32 (UTC)[回复]
另外一点想要讨论,滥创各个小党条目然后全部加入“模板:2018年中华民国地方公职人员选举”及“分类:2018年中华民国地方公职人员选举”的意义在那?? 您要不要确定条目 模版跟分类的用法再来编辑?? 不是在台湾成立了政党就符合条目关注度。Zenk0113留言2018年11月3日 (六) 15:52 (UTC)[回复]
  • (:)回应,依据政党法,能存在不被内政部废止其备案的,都符合关注度。他们必须法人登记 开党员大会 申报财产 提出候选人,才能继续存在 这种政党 一定符合关注度的--叶又嘉留言2018年11月3日 (六) 17:09 (UTC)[回复]
解释台湾政党成立过程不代表他们可以符合条目关注度。请您熟读关注度的要求。Zenk0113留言2018年11月3日 (六) 17:19 (UTC)[回复]
依据政党法,能存在不被内政部废止其备案的,都符合关注度。”,请问是依据政党法哪几条条文呢?整部政党法都没有提到“关注度”这三个字呀!-游蛇脱壳/克劳 2018年11月4日 (日) 02:49 (UTC)[回复]
(!)意见:叶又嘉君对WP:关注度的理解与众不同。--Kolyma留言2018年11月5日 (一) 17:4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