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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Linux争议,发生于2003年至2010年间的美国著作权诉讼争议,由软件公司SCO Group对Linux最终用户以及IBM公司等Linux供应商提出的一系列法律案件。声称拥有UNIX System V部分原始码所有权的SCO公司,控诉由IBM公司贡献与集成进入Linux核心中的原始码中,使用了System V的原始码,违反著作权。IBM、Novell与Red Hat反驳此项指控。
2007年8月24日,联邦法院审理SCO对Novell案(SCO v. Novell),法院认定Novell才是Unix商标的合法拥有者,而不是SCO。
2010年3月20日,美国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院宣判,Novell才是UNIX与UnixWare商标的合法拥有者。此项判决宣布后,已进入破产保护程序的SCO公司,决定停止继续提出诉讼。
历史背景
法律诉讼与结果
SCO v. IBM
SCO v. Novell
SCO v. AutoZ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