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人民代表法令
《1969年人民代表法令》[1](英语: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1969)是英国国会通过的一项法令[2]。该法令于1970年英国大选(1970年6月18日)时正式生效。该法令将选举权扩大至18至21岁的年轻人。此前,只有21岁以上的人才能投票。在剑桥大学丘吉尔学院的学生团体Junior Common Room代表全国学生联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后,议会通过这一法令[3]。
参考文献
- ^ 黄少健. 選定地區規管選舉事務的機構的運作 (PDF). 香港立法会. 立法会秘书处 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 2004-04-15 [2022-10-1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5-22).
- ^ 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 1969. Hansard. [2020-0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7).
- ^ Richard Henry Tiz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