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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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即中华民国第二任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方式为国民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国大代表)参与投票的间接选举,选举地点则是在台湾台北中山堂。
经过两轮投票后,第一组的中国国民党总统候选人蒋中正以1,507票悬殊比数击败获得48票的中国民主社会党对手徐傅霖,以95.8%的高投票率连任第二任中华民国总统。另外,时任行政院院长陈诚则当选第二任副总统。此次选举也是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国民大会间接选举总统时期唯一一次差额选举。
背景
为了维持治理台湾等中华民国疆域的合法性,实际统治范围从整个中国变成只剩下台湾及大陆沿海少数岛屿的中华民国政府于1954年2月,举行了行宪以来的第二次总统选举。具体日期为1954年2月19日至1954年5月20日,总统由国大代表投票产生,正式名称为“中华民国第二任总统选举”。
选前罢免李宗仁
当时国民大会代表签署的李宗仁副总统罢免案,法定手续未完备,而监察院的弹劾案程序已完备,故仅监察院弹劾案列入大会议程[1]:258。
监察院于1952年1月12日通过的弹劾案依宪法向国民大会提出,同月16日国民大会秘书长将案卷函送立法院院长,依法召集国民大会临时会,但期间因国民大会代表人数不足故未集会,直到1953年12月人数始足法定名额,当时应通告集会,但依宪法,国民大会应于1954年2月19日集会,考虑到会期过近,后立法院长张道藩引用大法官释字29号(依宪法第29条召集的国民大会可行使第30条召集临时会时的职权)不召集临时会[1]:258。
1954年3月10日,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六次大会,就监察院弹劾案依当时《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9、10、12条规定决议是否罢免,出席大会代表1,486人,无记名投票同意者1,403人,过法定人数成功罢免副总统李宗仁,并经大会决议“改选在即,副总统遗缺不再补选”[1]:259。
二轮投票
同年3月22日,中华民国第二任总统选举正式举行,而该选举集会的选举团主席为国大代表之一——胡适。
经过总统法定提名程序后,在被选举人方面,共有两政党的两组候选人分别参与总统选举与副总统选举。分别为编号第一号,由国民党提名的时任总统蒋中正。而编号第二的总统候选人,则是民社党的徐傅霖。另外在副总统方面,则有国民党候选人陈诚与民社党的石志泉参选。而总人数为3,045的国大代表中,1954年3月22日上午于台北中山堂参与投票者为1,573名。
根据当时中华民国宪法,选举总统或副总统皆由国大代表以间接选举方式执行,另外当时总统副总统选举法第四条第三项言明,总统候选人为两名以下(包括同额竞选)的情况下,首轮总统或副总统选举需要国大代表总人数(3,045名)一半同意(1,523名)情况,才能确认当选,不然则必须举行第二轮投票。然后于第二轮中“重行投票圈选一名”获得总统当选。(不必超过3,045名国大代表的半数)。
3月22日该选举首轮投票时,发生的国大代表选举人人数不足,无法以绝对多数产生当选人的情况。在接近一半法定人数(即国大代表)滞留中国大陆无法投票的窘境下,该总统选举的首轮投票中,并没有任何候选人超过半数(1,523)。
首轮投票无法产生中华民国总统后,除了经主席胡适宣布投票结果与重新选举外,该集会的1,573名国大代表随即举行第二轮投票。在依法采计第二轮投票结果后,产生了中华民国第二任总统。
得票情形
参选职位 | 候选人 | 政党 | 得票 | 当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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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数 | 得票率 | |||||
总统 | 蒋中正 | 中国国民党 | 1,507 | 96.91% | ||
徐傅霖 | 中国民主社会党 | 48 | 3.09% | |||
副总统 | 陈诚 | 中国国民党 | 1,417 | 92.86% | ||
石志泉 | 中国民主社会党 | 109 | 7.14% |
- 上列得票数均采计第二轮投票票数。
备注
- 1948年3月29日于南京市集会确认的国大代表为2,841名(该处表述有误,有多名未出席第一次会议的国大代表后来出席第二次会议,例如侨民第一区的周蔡凤有,台湾省农会的洪元煌等等)。1954年2月于台北报到的国大代表人数为1,578名,实际行使总统投票权则为1,573名。其中台湾选出的国大代表共有18位。
- 1950年中华民国立法院修法,将国民大会开会人数从二分之一改成三分之一。
- 李宗仁弹劾案由监察院监察委员的三分之二通过提出。
- 该次选举中,总统选举废票为18票,副总统选举废票为47票。
- 副总统亦为第二次投票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