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宪法
鞍钢宪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鞍山市鞍山钢铁公司于1960年代初总结出来的一套企业管理基本经验。基本内涵是:“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开展技术革命。”其中“两参一改三结合”最为出名。
历史
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向中共中央作《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3月22日,毛泽东在对《报告》的批示写道:“现在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一长制)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1],高度评价鞍钢的管理办法,并将其总结成鞍钢宪法的五项基本原则:“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开展技术革命。”[2]
1961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国营工业管理工作条例(草案)》(俗称《工业七十条》)。到1967年,《工业七十条》被批判。鞍钢宪法则被凸显,在当时的宣传中成为《工业七十条》的对立面,受到推崇。1968年,《人民日报》首次出现以鞍钢宪法为主题的文章。
目前,对鞍钢宪法的创始者、内容、和《工业七十条》的区别、实行范围、实行效果等问题,学界未有较统一的意见。[3]
影响与评价
1986年,《企业管理》期刊称:“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去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参观,看到该公司管理规章中写有‘干部参加班组;劳动职工参加企业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攻关;实行干部、技术人员与职工三结合’的内容。公司负责人介绍说,这‘两参一改三结合’,是贵国的先进管理经验,我们学习运用后,效果很好。”[4]
参与制定《华为基本法》的吴春波撰写的《由鞍钢宪法所想到的》一文发表于1996年5月2日的第28期《华为人》报。文章称:“以前,我们把鞍钢宪法这个婴儿与洗澡水一起倒掉了;现在,我们期待着华为宪法在鹏城呱呱落地!”
1996年,崔之元将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相提并论,认为鞍钢宪法“墙内开花墙外香”、“最早并鲜明地向僵化的福特式分工体制挑战”,其“精神实质仍是中国迎接21世纪的宝贵精神资源”。汪丁丁则对此发表负面意见,认为“必须先搞‘福特主义’生产”,才能谈得上搞“后福特主义”。崔之元则通过批判福特主义的分工理论给予还击。[5][6]
从1954年开始,作家草明深入鞍钢体验生活,曾担任鞍钢第一炼钢厂党委副书记,1959年他出版了以鞍钢为背景的小说《乘风破浪》,是毛泽东时代工业题材小说最重要的作品之一。2010年,李杨发表文章《工业题材、工业主义与“社会主义现代性”——<乘风破浪>再解读》分析该小说。[7]
1976年9月,张春桥在他领导编写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写道:“毛主席亲自参与制定的‘鞍钢宪法’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企业内部人们的相互关系,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基本原则。”“‘鞍钢宪法’是企业内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的根本大法,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纲领。”,认为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不能脱离这五项原则。[8]
参考文献
- ^ 毛泽东. 对《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语. 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1960-03-22 [2023-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05).
- ^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会. 共和国的历程.
- ^ 于之伟. “鞍钢宪法”问题研究述评. 中共党史研究. 2016, (3): 106-114.
- ^ 薛弢. 引外莫忘扬内. 企业管理. 1986, (1986年12期): 第25页.
- ^ 崔之元. 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 读书. 1996, (3): 11-21.
- ^ 崔之元: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 www.guancha.cn. [2022-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4).
- ^ 李杨. 工业题材、工业主义与“社会主义现代性”——《乘风破浪》再解读. 文学评论. 2010, (6): 46-53.
- ^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未定稿第二版). 上海: 上海人民公社. 1976: 87.